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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为了庇护本国的制造业,就特别喜欢用限制输入的方法对付与其竞争的外国商品。这种庇护行为出自科尔伯特的政策。虽然科尔伯特很有才能,却似乎是受了商人和制造业者的蒙蔽,为他们争取一种不利于民众的独占权。1667年,科尔伯特公布关税法,对大部分外国制造品课以极高的关税。荷兰人请求减轻关税无果,于1671年开始禁止输入法国的葡萄酒、白兰地及制造品。这次商业上的争执,是1672年两国战争的起因之一。1678年的尼麦格和约,法国减轻了荷兰的关税,于是荷兰人也撤消了输入禁令。这两个国家几乎在同一时间,互相采用高额关税与禁止政策来打压对方产业,不肯轻易妥协。同样,1697年,英国禁止输入西班牙领地弗兰德制造的麻花边,作为报复,西班牙政府就禁止输入英国的毛织品。1700年,英国撤回了针对弗兰德麻花边的输入禁令,但要求弗兰德也必须撤回禁止英国毛织品输入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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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口税而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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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进口税是为了保护国内工商业,但这也损害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因为该关税壁垒会使新兴贸易体的出口下降,从而使其贸易热情下降。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在实行经济孤立主义时期,提高进口税反而加剧了经济的萧条。但在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维护下,通过出口补贴将需求从国外转移,以维持国内收入。这一时期,民主党呼吁进一步提高关税,而共和党则坚决反对。长期的争执严重影响了美国国内的消费倾向,许多小生意人不得不暂时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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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除高关税或禁令而采用的报复政策,如果能达到目的,那就是好政策。通常恢复大的国际市场,可以应付因某些物品价格暂时昂贵而引起的困难。判断报复政策能否达到目的,不是靠立法家的知识,而是靠政治家或政客的技巧。因为立法家的思想常受固定原理的指导,而政治家或政客的思想,则受变化的事件支配。没有撤销这种禁令时,为赔偿我国某些阶层受到的损害,就用伤害自己利益的方式,这样却往往伤害了所有阶层的利益。当邻国对我国某种制造品发出禁令时,我国就禁止其相同的以及更多的制造品,让邻国也受到影响。这虽能给国内某些行业带来好处,但对被禁止的那个行业却没什么帮助。相反,这两国所有人民,不得不支付昂贵的价格,来购买被禁止的制造品。因此,这类法律实际上是对全国课税,受益的仅为某些行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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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国货物的自由输入中断一定时间后,以什么程度或使用什么方式来恢复,在某些情况下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例如,本国的某些制造业,因为所有能和它竞争的外国货品被课以高关税或禁止输入而壮大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逐步地将自由贸易恢复起来。如果突然撤销高关税与禁令,那么低廉的商品迅速流入国内市场,将会给国内的产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根据以下两个理由,影响可能会比想象的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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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通常无奖励金也可输出到欧洲其他各国的制造品,不会受到外国商品自由输入的影响。这类输往国外的制造品,其售价肯定比同种类、同品质的外国商品低廉,因此在国内的售价也不高,仍能有效地控制国内市场。即使有人因是外国货而偏爱,但毕竟只是少数情况。我国毛织品业、鞍皮业和铁器业中就有很大一部分产品,每年不依赖奖励金而输往欧洲各国,而制造业中雇佣职工最多的就是这几种行业。自由贸易中受到最大损害的,也许是丝制造业,其次是麻布制造业,但后者所受损失比前者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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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虽然有很多人会因为贸易自由的突然恢复,而失去平时的谋生职业,但是他们不会因此没有生计。上次战争结束时,海陆军裁掉了十来万人,这些人虽突然失去了平时的职业,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受雇于其他职业。除了商船海员外,无论何种职业的劳动工资也未曾减少。这些平时用惯武器的军人,虽然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却并没有什么显著的混乱。将这些军人与所有制造业工人的习惯来做比较,会发现后者比前者改业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军人以军饷为生,而制造业工人则以自身劳动为生;前者就没有后者勤勉与刻苦,在这种情况下,后者改业肯定要容易得多。而且,大部分制造业都有性质相似的其他制造业,这让工人转行也更容易些。以前在特定制造业上雇佣他们的资财,仍留在国内,按另一个方式,雇佣同等数量的人。国家的资本没变,劳动的需求也没变,只是地方与职业有所改变。诚然,被遣散的海陆军士兵,有在任何地方选择任何职业的自由。如果能摧毁同业组合的专营特权,废除学徒法令(这二者都是对天赋自由的实际侵害),再废除居住法,让我国的人民在失业后,也能如海陆军士兵一样,有在任何地方选择任何职业的自由;那么,因贸易自由的突然恢复而失业的人民,所受到的损害就会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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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谷物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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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曾在1815年出台一条针对谷物的进口关税,旨在削弱成本低廉的进口谷物的价格优势,以保护英国农夫及地主的利益,通称“谷物法”。然而一些英国中产阶级很快发现,谷物法在给农业带来些许恩惠的同时增加了工业生产成本,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因此他们于1838年在曼彻斯特成立了“反谷物法联盟”,并通过一系列斗争在8年后取得胜利,让政府废除了谷物法。图为1846年反谷物法联盟召开会议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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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期望英国的自由贸易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国或乌托邦在英国设立一样。公众的偏见和难以克服的个人私利,是完全恢复自由贸易的阻碍力量。长时间里,我国制造业在国内的独占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制造业人数。他们像一个庞大的常备军,如果有危害到他们利益的提议,那么他们不但可以胁迫政府,而且还可以胁迫立法机关。赞同加强此种独占权的国会议员,将会在此类人数和财富都庞大的阶层中,受到爱戴与拥护,获得理解贸易的佳誉;相反,反对此种独占权的国会议员,无论平素是多么公正与善良,有多么高的地位与社会功绩,仍然会受到最不名誉的侮辱与诽谤甚至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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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制造业经营者,如果因国内市场上突然遇到了外国的同行业竞争而放弃原业,当然会有很大损失。通常,用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的流动资本可以另觅用途,但用在厂房及工具上的固定资本,则容易遭受损失。出于对此种情况的考虑,自由贸易的变革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逐步恢复。要是立法机关为人民的普遍利益考虑,不被个别独占利益者的反对而左右,那么就应既不允许建立任何新的独占,也不允许推广已经建立的独占。这样的法规,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国家带来混乱,其善后问题也难免引起另一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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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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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对美国而言是工业化的100年,同时也是农业开发的100年。美国农业从19世纪20年代起进入商品化阶段,开始逐步发展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能力。到了1860年,美国第一次农产品过剩危机爆发,刺激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升级,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并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相融合。到一战前后,美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一,而农产品则成为美国外贸与外交的重要筹码。下图为当代宾夕法尼亚州一处典型的美国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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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商品输入课税,是为了筹集政府收入,而不是防止输入,这是后面考察赋税所要关心的问题。但为防止输入,甚至为了减少输入而设的税,则肯定是既破坏贸易自由,又破坏关税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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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于贸易逆差国货物输入的异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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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的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应向国外输出货币,以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力,不过必须谨守特定的原则,即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小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以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这就是对贸易逆差国的货物输入的异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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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重商主义原则的异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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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所提倡的第二个增加金银储量的方法,是对贸易逆差国的几乎一切货物的输入加以异常限制。例如,西利西亚的细竹布,缴纳了一定的税,就可以输入到英国,供英国消费;可是法国的细竹布,却只能输入伦敦港过站等待输出,禁止输入英国。法国葡萄酒输入所须负担的税,也比其他国家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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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692年的输入税作比较,一切法国商品都要缴纳25%的税,但其他各国大部分货物的税率很少超过5%。虽然法国葡萄酒、白兰地、食盐、醋不在高额输入税征收范围内,但根据相关法律却要交纳沉重的特种税。1696年,英国又认为25%的税率还不能完全阻止法国商品输入,于是又对白兰地以外的法国货物再征收25%的税,同时对法国葡萄酒每大桶征收25镑新税及对法国醋每大桶征收15镑新税。法国货物也从未省免大部分货物必须缴纳的一般补助税或者5%税。要是把1/3补助税和2/3补助税也计算在内,那全部要缴纳的补助税就有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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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开始这场战争以前,法国大部分农产品和制造品,至少要负担75%的税,很多货物负担不起。因此,征收这样的重税无异于禁止其输入。当然,法国也针锋相对地以同样的重税,加在英国的货物及制造品上。这种相互的限制,几乎断绝了两国间所有公平贸易,使得英法两国的贸易往来主要都靠走私。前面章节所考察的各原则,起源于私人利害关系和独占精神;在这章所要考察的各原则,却起源于国民的敌意与偏见。因此,这一章将要考察的原则更不合理,就是在重商主义的原则基础上来说,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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