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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03 不完全禁止输出的工业原料,往往在输出时被课以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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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05 乔治一世第八年颁布的第十五号法令规定,除明矾、铅、锡、鞣皮、绿矾、煤炭、梳毛机、白呢绒、菱锌矿、各种兽皮、胶、兔毛、马匹、黄色氧化铅矿外,无论是英国生产或制造的一切货物,都可以免税输出。这些不能免税输出的货物,大都是工业原料、半制成品和职业用具。该法令规定,这些货物的输出,依然要缴纳原有的补助税和1%的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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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07 依照上述法令,西尼加胶或阿拉伯胶也可以免税输入,但在再输出时,每112磅要纳3便士的轻微税。当时,法国独占西尼加周边生产此种染料的国家的贸易,英国市场难以直接从原产地输入这种染料。因此,乔治二世第二十五年又规定,西尼加胶可以从欧洲各地输入(这与航海条例是严重违背的)。颁布此法令的目的,并非鼓励这种贸易,因为它规定,在其输入时,每112磅须纳税10先令;而在输出时,又没有任何返税。这违反了英国一贯的重商政策的普通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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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09 取得1755年战争的胜利后,英国在这些国家也得以享有专营贸易的特权。而本国的制造业者,就急不可待地想拥有一种有利于自身,却有损于商品生产者及输入者的独占权。乔治三世第五年为此颁布的第三十七号法令规定,从英王陛下所属的非洲领土输出的西尼加胶,只许运往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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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11 加利福尼亚的淘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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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13 1839年,瑞士人约翰·萨特向加利福尼亚总督购得美洲河地带5万英亩的土地。1848年1月24日,萨特雇用的木匠詹姆斯·马歇尔在此偶然发现了黄金。于是,人们蜂拥而至,从美洲河到内华达山脉,到处都是黄金矿。一些淘金者就地加工,将黄金铸造成金币出售。加利福尼亚的黄金产值由1848年的500万美元增加到1853年的6500万美元。到1855年,美国的黄金产量几乎占全世界的45%,美国由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产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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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18 这与我国限制美洲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产品一样。我国制造业者的意旨是想把这些产品全部运至英国,为使自己能以任意的价格收购这些产品,又规定除费用过大的产品外,其他一律不准输出。事实上,费用过大的产品本身就是很难输出的。与其他许多时候一样,这种因贪欲驱使的做法,会让结果适得其反,因为重税必然招至疯狂的走私。在当时,这种商品有许多是由英国和非洲走私到欧洲各制造国,尤其是荷兰。因此,乔治三世第十四年颁布第十号法令,把此产品的输出税减为每112磅纳5先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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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20 按旧补助税所依据的地方税则,每件海狸皮的税大约为6先令8便士。1722年以前,每输入一件海狸皮所纳的各种补助税和关税,约等于这一地方税的1/5,即1先令4便士。但在输出时,除旧补助税的一半即2便士外,都可退还。这样重要的工业原料,在输入时所纳的关税,依然被认为太高了。于是在1722年,地方税被减为2先令6便士,输入税减为6便士。但输出时,同样仅能退还此额的一半。1755年的战争,使英国占领了重要的海狸产地,而海狸皮又是列举商品之一,所以它从美洲的输出,便只能针对英国市场。不久,本国制造业者便找到了利用此次机会的办法。1764年,每输入一件海狸皮,输入税便减为1便士,输出税则提高到了每件7便士,并且不得退还任何输入税。同一法令还规定,海狸毛或海狸腹部皮的输出,每磅须纳税1先令6便士,英国人用本国船输入的海狸皮,所纳的税仍在4至5先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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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22 作为工业原料或职业用具的煤炭,它的输出要交纳重税。现在(1783年)是每吨纳税5先令以上,或每纽卡斯尔煤衡量纳税15先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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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24 对真正的职业用具,限制其输出的最有效办法,不是通过高关税,而是通过法律的绝对禁止。比如,威廉三世第七年和第8年颁布的第二十号法令,禁止输出织手套和长袜的织机或别的机械,违者不仅会没收织机,而且会处罚金40镑,罚金的一半归国王,另一半归告发人。比如,乔治三世第十四年颁布的第七十一号法令,禁止输出棉制造业、麻制造业、羊毛制造业和丝制造业使用的一切用具,违者没收货物,并处罚金200镑。知情不报者和提供船只的船长,也会处罚金200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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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26 在职业用具的输出受到重罚的同时,职业技工的流动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所以,乔治一世第五年颁布第二十七号法令,规定凡有介绍英国技工或制造业工人到外国去工作或传授技术者,初犯处100镑以下的罚金,并处3个月徒刑,此3个月内未交清罚金者,继续拘禁;重犯即由法庭判决,除处以大额罚金外,并处12个月的徒刑,此间未交清罚金者,继续拘禁直到罚金付清之时为止。乔治二世第二十三年颁布的第十三号法令,更加重了这种处罚,即初犯处罚金200镑,并处12个月徒刑,此间未交清罚金者,继续拘禁直到罚金付清之时为止;重犯处罚金1000镑,处两年徒刑,此间未交清罚金者,继续拘禁直到罚金付清之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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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28 按前一个法令,即乔治一世第五年颁布的第二十七号法令,如有证据证明某人曾介绍某一技工,而该技工的确曾答应或订约了出国工作的文件,那该技工必须向法庭提出不出国的保证,但在未向法庭提出保证前,首先会被法庭拘禁。如果身为技工竟私自出国,并在国外工作或传授其技能,在英王陛下的驻外公使或领事的警告后,必须在6个月内回国;否则,剥夺一切国内财产的继承权,并剥夺其国内任何人的遗嘱执行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更不得继承或购买国内任何土地。他自己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将被没收,不再受国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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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30 我国自诩为保护自由的国度,但此等规定与其宣扬的自由精神是多么矛盾。毫无疑问,为了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利益,可以随时牺牲任何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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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32 这一切的法令及规定,确实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但其成功之处不是通过改进本国的制造业,而是通过阻碍邻国制造业的发展,并竭尽所能地消除所有竞争者来取得。我国的制造业者认为,他们应当独占本国技工的技能,并限制某些职业在一个时间段内所雇用的技工人数,还规定一切职业都必须有长时间的学徒时期。他们还限制传授各职业的专业知识,企图使其仅为少数人所掌握,而且绝不愿意这少数人中的一人将技能传授到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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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34 生产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求,而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时,才会变得重要。但在重商主义的主导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因维护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重商主义似乎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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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36 对与本国产品和制造品竞争的一切外国商品,在输入时加以限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其结果却会极大地损害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本国的某些生产品,在输出时发给奖励金,也全是为了扩大生产者的利益。而国内的消费者,先要缴纳为支付奖励金而征收的赋税,还得缴纳在国内市场上商品价格被抬高后所产生的更大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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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41 手推车卖牡蛎的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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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43 16世纪20年代,英国在工业上仍旧落后于西欧大陆国家,到17世纪初,英国与欧洲诸国的情况颠倒过来了,此种变化与当时政府的商业鼓励政策有很大关系。当时规定:政府对从事外贸的商人免征前三年的税收,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经商或从事手工劳动,到城市经商的农民可获得政府12镑的鼓励金(相当于启动资金)。图中的小商贩推着手推车叫卖于大街小巷,他们一天的收入相当于原来出售50磅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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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45 与葡萄牙签订的通商条约,因为关税过高,使我国消费者不能向邻国购买国内不能生产的商品,反而向一个距离本国更远的国家购买这类商品。为了使本国的生产者能在更有利的条件下输出某些产品到此国,国内消费者不仅要承受不能享用此类产品的诸多不便,而且由此引起的商品涨价,最终也得由他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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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47 为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为更好地管理英属美洲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而订立的诸多法律,与我国所有其他通商条例相比,其对国内消费者利益损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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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49 随着大英帝国殖民地的不断增多,英国本土却成为一个“顾客之国”,全世界都在我国生产者的店铺里购买产品。我国生产者获得的种种独占权,仅仅换来商品价格的些许提高;而我国消费者不仅要负担维持帝国的全部费用,还要护卫这个帝国。如我国仅最近发生的两次战争,就耗去了2亿镑以上,借款1.7亿镑以上。其借款的利息,不仅大于独占殖民地贸易所能获得的全部利润,而且还大于这些贸易的全部价值,即大于英国每年平均输出到殖民地货物的总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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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1651 由此看来,重商学说体系的设计者绝对不会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在其间无利可得。那么受益者是谁呢?他就是生产者。因为生产者的利益在其间得到了最为全面的维护。而在生产者中,我断言,商人与制造业者是最主要的设计者。这一章所讨论的所有商业条例中,制造者的利益得到了特别保护,而消费者或其他生产者的利益却受到了全面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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