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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789 即使某些国家订立了保证其所属殖民地贸易的独占法令,也往往在更大程度上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此种法令所要妨害的国家,则只有微小的危害。同样,这个法令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压制他国产业。然而,由此而带来的危害,却必须由自己承担,即破坏了他们自己的产业。比如,英国曾制定了航海条约,根据这个条约,汉堡商人如果想向美洲输送亚麻布必须首先送往伦敦,如果他们想从美洲输入烟草,必须从伦敦转输。这使这些商人不得不以低廉的价格售卖自己的亚麻布,而以昂贵的价格从伦敦购买美洲产的烟草,他们的利润也因此减少了很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伦敦作为中转的枢纽,汉堡商人的资本往返往往比直接与美洲贸易时快得多。如此,阻止汉堡商人与美洲间的自由通商,反使汉堡商人的资本能在德意志继续雇佣更多的劳动量。因此,即使汉堡商人的个人利润减少,但德意志的国家资本却在增多。然而,对于英国来说,由于独占吸附了大量资本,以及往返的缓慢,致使国家资本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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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791 所以,尽管欧洲各国都企图利用专营贸易来获得所属殖民地贸易的最大利益,但任何一个国家从殖民地中获得的利润,扣除其用在维护殖民地安全的费用外还能有所剩余。相反,由于殖民地给母国带来了许多困难,加上必须与他国分享由这些殖民地贸易产生的利益,对于那些对殖民地实施独占的国家来说,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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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793 给奴隶烙上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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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795 1441年,由安陶·贡萨尔维斯率领的葡萄牙探险队在布朗角劫掠了10名非洲黑人,带回里斯本出售,是为黑奴贸易的开始。此后的几个世纪,欧洲殖民者从非洲贩运的黑奴每年数以十万计,这些烙有印记的黑奴被贩运到大西洋岛屿及西印度群岛新开辟的甘蔗种植园中工作。非洲黑奴的后代同样为奴,到一定年限后,他们也被烙上印记或留或卖。图中,一位白人正为黑奴家庭的长子烙上可识别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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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00 我在前面说过,任何国家的商业资本都会使用在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上。如果这些资本投在运送贸易上,那么其所属的国家自然会成为它所经营的货物的最重要贸易市场。而这些资本的拥有者,自然会尽最大努力让这些货物在国内售完。如此,他就能免去输送货物时的麻烦、危险与费用,所以,他会尽量使运送贸易变作消费品国外贸易。同理,如果他的资本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那么基于同一理由,他也会尽力把搜集来准备输到外国市场去的国内货物主要在国内销售,所以,他会尽量使消费品国外贸易变成国内贸易。总之,任何国家的商业资本都自发地寻找近的、往返次数多的用途,而规避远的、往返次数少的用途,都在寻求能雇佣最大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而规避雇佣较小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总之,一般条件下资本总是会寻求对国家最有利的用途,而规避对国家无利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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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02 资本应用于殖民地贸易时违背了其自然规律,而流向较远的用途,所以在一般条件下这不利于国家。不过,如果其中有某一用途的利润提高到足够抵消近的用途的利润,那么在高利润的驱使下资本就会从近的用途流到远的用途中,一直到各种用途的利润都回到自然水平。所以,当等量资本投在远的用途上和投在近的用途上时,虽然其雇佣的生产性劳动量不同,或许这同样是社会的需要。比如,许多由远的用途经营的货物,是许多近的用途经营所必需的。然而,如果经营这类货物的利润超过自然水平,那么这些货物就必然以高过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这种高价就或多或少地使从事近的用途的人受到压迫。在这种关系的影响下,那些受压迫的人就会把若干资本从近的用途撤回投入到远的用途中,使利润下降到自然水平,并进而使价格下降到自然水平。所以,在这异常情况下,受公共的利害关系影响,部分资本肯定会从对公众有利的用途中撤回,转而投入到对公众无利的用途中。同样,在这种异常情况下,个人的利害关系与公共的利害关系相同,于是使商人把资本从近的用途中撤出投入到远的用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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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04 但是,在这种自然倾向的影响下,如果商人把过多资本投在远的用途上,其利润肯定下降;投在其他用途上的资本,其利润则升高。当商人看到这种趋势后,将立即改变这一错误的分配。所以,无须法律的干涉,这种利害关系自然会指引商人把社会的资本尽量按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各种用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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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09 航海家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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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11 15世纪中叶,随着航海技术的日益成熟,葡萄牙出现了一位航海家亨利。亨利为葡萄牙王子,他对权力没有野心,很少去里斯本宫廷,在激烈的王室争权夺利斗争中置身事外。他把整个身心都投入到航海探险事业上。在萨格里什,他成立了一所非正式的野地学校,来传授航海知识。他与助手搜集和研究了水手与旅游者的记述,派遣船只,开始了他航海探险的历程。在他的支持下,葡萄牙船队在非洲西海岸至几内亚一带,掠取黑人、黄金、象牙,并先后占领马德拉群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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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13 重商主义者所实施的法规,多少会扰乱这种资本分配趋势,尤其是有关美洲及东印度贸易的重商主义法规,更能扰乱资本分配的自然趋势。因为这两大贸易吸收了数目超过其他任何部门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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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15 欧洲各国对于美洲贸易,都在尽量地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全部贸易,并完全排斥其他国家,阻止他国与殖民地直接通商。差不多整个16世纪,葡萄牙人都在运用这种独占,企图控制东印度的贸易,他们声称自己拥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权,因为他们首次发现了这条通路。同时,荷兰也继续限制,甚至是阻止欧洲其他国家与荷兰所属的香料产岛进行通商。所以,欧洲各国对殖民地实施的独占,显然妨害了其他欧洲各国自由经营本来有利可图的贸易,并使其他国家必须以比自己直接与产地进行贸易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专营贸易所经营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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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17 然而,自从葡萄牙开始衰落以来,欧洲国家都不再要求独占东印度的贸易了。所以,现在印度各海的主要海港能向欧洲各国开放。但是除了葡萄牙和法国,目前欧洲各国在东印度的贸易都受到一个专营公司的限制,这个公司就是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独占,因此它妨碍了其所属国家的发展。比如,自从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以来,英国的居民不但无法从事这种贸易,而且还必须以高昂的价格购买来自东印度的货物。东印度公司的这种独占使其获得超常的利润,而且由于公司的规模巨大,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难免发生弊端,比如难免出现异常的浪费。这种异常的利润以及异常的浪费,最终都是依靠本国消费者支付。所以,这种独占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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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19 欧洲各国在东印度的独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独占方式表现为,总是违反自然趋势,而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流入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领域;第二种独占方式表现为,依据不同的情况,有时吸引社会资本流入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领域,有时又拒绝社会资本流入这种贸易领域。在贫国,独占总是表现为第一种方式;在富国,则表现为第二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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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21 比如,如果没有一个专营公司来限制东印度贸易,类似瑞典和丹麦那样的贫国,也许不会派遣商船到东印度去。但是这个专营公司设立后,必定吸引许多冒险家——由于独占权,他们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可以抵制竞争者,而且在外国市场上和他国贸易者拥有同样机会。如此,他们能够轻易地获得超额利润,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刺激,瑞典和丹麦的商人或许没有胆量把小资本投在像东印度贸易那般遥远和不确定的事业上。相反,类似荷兰这样的富国,如果没有东印度公司的存在,他们或许会派遣比现今更多的商船到东印度。但是荷属东印度公司限制荷兰境内的资本流入这种贸易。假如东印度贸易是完全自由的,那么荷兰境内许多过剩的资本都会流入东印度,因为东印度市场是一个比欧洲、美洲合起来还大、还广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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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26 1839年的委内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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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28 南美西属殖民地的独立运动,1806年最先爆发于委内瑞拉。在米兰达和西蒙·玻利瓦尔领导下,斗争艰苦卓绝,多次反复。1818年玻利瓦尔率军击败西班牙军队,委内瑞拉第三次宣布独立。次年,攻陷波哥大;同年,委内瑞拉、新格拉那达(哥伦比亚)和基多地区(厄瓜多尔)组成“大哥伦比亚共和国”。三国间经济交往不密切,各地分裂活动频繁。1830年,委、厄都宣布退出大哥伦比亚,分别建立国家,大哥伦比亚共和国从此宣告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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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30 所以,如果不存在专营公司,虽然个别国家无法与东印度进行直接的贸易,但我们不能由此说,必须在东印度设立专营公司。相反,我们应该说,那些无法与东印度通商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与东印度直接通商。之前,葡萄牙与东印度的贸易已经充分告诉我们,专营公司通常并不是经营东印度贸易所必需的。因为,葡萄牙未设置任何专营公司,却几乎独占东印度贸易达一个世纪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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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32 虽然单独一个商人无法拿出足够的资本支付给东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使其为自己不时开往东印度的船只购置货物。然而商人必须这么做,否则到岸再购置货物往往贻误船期,而这种因延误而带来的耗费,不仅让商人损失利润,甚至让他们的资本无法产生任何利润。或许,这种说法的目的是证明没有一个商人能不借助专营公司而自己经营。对于一个大型贸易部门来说,任何一个私商的资本量都不够经营主要贸易部门的附属部门。但是,当一个国家出资经营某个大贸易部门时,自然就会有些商人投资在主要部门,有些商人则投资在附属部门。所以,当一个国家出资经营东印度贸易时,自然有商人付出资本分别投资在这个大贸易的不同部门。其中,有些商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要住在东印度并投下资本给其他商人提供货物。欧洲各国在东印度建立殖民地时,如果能限制专营公司的贸易权力,让贸易权直接掌握在君主手中,那么本国商人的利益就会得到保证。如果某段时间,一个国家投资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资本无法维持此贸易的各个部门,这就意味着这个国家还没有经营这种贸易的资格。所以,这个国家最好通过其他国家购买所需的东印度货物,尽管付出的价格要昂贵些,但这种损失比从其他重要用途中抽出资本来经营东印度贸易的损失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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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34 红胡子埃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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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2836 红胡子埃里克(950年—1003年),也称“红魔埃里克”或“红发埃里克”及“红衣埃里克”,维京探险家,格陵兰的开发者。埃里克出生于挪威罗加兰,“红胡子”是其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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