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583800
有的租约规定了佃农在租约期间应采取的耕作方法及耕作物。这大多是地主过于相信自己的知识与判断的结果。佃农如受此限制,就如同有了额外的地租,只不过是以劳务为缴纳形式而已。如果要阻止这种行为,只能对其征收更高的税。
1704583801
1704583802
有些地主实行实物地租或劳务地租来取代货币地租。实行这种地租的国家,通常是佃农变得越来越穷。如果此地租形式收取比普通货币地租更高的税率,则有可能改变这种情况。
1704583803
1704583804
当地主自己耕种土地时,地租可由邻近的农民和地主来估定。如果估定的地租超过了某一额度,那么可以参照威尼斯的办法,略微减少其税额。奖励地主自主耕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地主资本多于佃农(虽在耕作技术上不如佃农),所以常常能够得到较为丰厚的收入。地主以财力进行实验,如果不成功则仅损失他投入的有限资本,如果成功则有利于全国耕作改良。这种借减税政策鼓励地主自耕的方法,只可以诱使其耕种部分土地,不可大部分都由其耕种。否则,那些技术娴熟的佃农就可能被地主管家所代替,而地主管家采用的经营方式必然会使耕地荒废。这样受其影响的,不仅仅是地主的收入,全社会的收入也会因此减少。
1704583805
1704583806
1704583807
1704583808
1704583809
关税的起源
1704583810
1704583811
关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欧洲的关税最早出现在希腊。公元前5世纪时,雅典成为地中海、爱琴海沿岸的强国。这一地区的商品贸易往来很频繁,外国商人为取得在该地的贸易权利和受到保护,便向领主送礼。后来,雅典以使用港口的报酬为名,正式对进出口的货物征收2%至5%的使用费,便是关税的起源。
1704583812
1704583813
上述管理制度,有两点可以借鉴:一方面是它可以解除税收不确定性带给纳税者的压迫与不便,另一方面是它可以引导人们在土地的经营上寻求改良方法。
1704583814
1704583815
随地租变动而变动的土地税,其征收费用肯定比固定土地税要多。因为随地租变动而变动的土地税制度,需要在各地设置登记机构;地主决定自耕土地时,也必须重新评定地租,这两者都需要增加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大都比较轻微。
1704583816
1704583817
可变化的土地税会阻碍耕地的改良。因为,如果君主不分摊改良费用,却分享所得利益,地主肯定不愿进行土地改良。这种阻碍是可以消除的,在地主进行土地改良以前,如果能与税吏商定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以及在一定年限内改良费用能够得到补偿,这样地主就不会拒绝改良土地了。这种赋税能够产生的主要利益之一,是促使君主在关注自身收益增加的同时,关心土地的改良。对支付地主赔偿金所设定的年限,也应该依具体情况而论。总之,君主应该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多种手段鼓励地主及佃农,让地主和佃农能享受勤劳的报酬;以及设置安全便利的水陆交通,使土地生产物有更大的销售市场。
1704583818
1704583819
如果这种管理制度能够促使土地改良,那么地主就会把缴纳土地税当作一种义务。无论社会状态如何变化,这种赋税都应趋于平等,最适当的方法就是为这种赋税制定一种不变的规则,成为国家的基本法。
1704583820
1704583821
有的国家不采用土地租约登记法,而是采用丈量全国土地的方法。以前,普鲁士征收土地税都是以实际丈量及评估为准。根据当时的记载,普通土地所有者,税赋为其收入的20%至25%,对教士们,则征收其收入的40%至45%。据说,西里西阿土地的丈量及评估非常精确。按照此税收标准,属于布勒斯洛主教的土地,征收其地租的25%;新旧两教教士的其他收入,征收50%;条顿骑士团采邑及马尔达骑士团采邑,征收40%;贵族保有地,征收38.33%;平民保有地,征收35.33%。
1704583822
1704583823
波希米亚地区的丈量及评估,据说进行了100年以上,直到1748年才由现在的女王命令限期完成。查理六世时开始进行的米兰公国领地的测量,直到1760年以后才完成。据传,这次丈量的精确性前所未有。
1704583824
1704583825
在普鲁士王国中,国家对教会领
1704583826
1704583827
1704583828
1704583829
1704583830
古埃及农民因为没有缴税被捉拿
1704583831
1704583832
几乎是在人类文明初具雏形的时候,征税就已经出现了。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统治者,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便是征税。图中,几名古埃及农民因为没有按规定缴税而被捉拿。
1704583833
1704583834
地征收比普通土地高得多的赋税。教会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租,但是这些收入投入到改良土地或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却不多。也许基于这个原因,国家才规定教会应该负担更多的税赋。而有的国家却免征教会的租税,或者征收很轻的税。1577年以前,米兰公国内的一切教会土地,仅征收其实际收益的1/3作为地租税。
1704583835
1704583836
在西里西阿,对贵族保有地的征税比其他平民保有地的征税要高3%。国家对此税的征收差异大概是出于这两个方面考虑:因贵族享有各种荣誉及特权,以此能减少他们的赋税负担;平民地位低下,没有权利与荣誉,因此在赋税方面给予一些弥补。不过,在其他国家的赋税制度中,情况则相反。如在沙廷尼阿国王领地内,赋税全部由平民保有地负担,贵族保有地则免税。
1704583837
1704583838
通过实际丈量及评估的土地税,开始时很公平,但实行不久后,就慢慢变得不公平了。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要时刻关注国内各农场及生产物的变化。但关注过这种情况的普鲁士政府、波希米亚政府、沙廷尼阿政府以及米兰公国政府等,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对纳税人施以帮助,还引起了更多的麻烦。
1704583839
1704583840
例如,在1666年,芒托本课税区所征收的贡税以精确的丈量及估价为准。到1727年,却变成完全不公正的税收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在全区追加征收12 000利弗附加税。这项附加税,只在依照旧估算税额纳税过少的地方征收,来弥补纳税过多的地方之损失。比如,现有两个地区,其中一个实际应纳税900利弗,另一个应纳税1000利弗。按照旧的估价税额,两个地方都应该纳税1000利弗。在征收附加税后,两者税额都定为1100利弗,但缴纳此税的只有先前纳税少的地区,而此前纳税多的地区就通过这项附加税得到补偿。这样,后一个地区所缴纳的实际税额仅为900利弗。附加税仅仅被用来解决旧税额征收的不公平性,政府没有任何得失。
1704583841
1704583842
与土地生产物成比例的赋税
1704583843
1704583844
对土地生产物征税,实际就是对地租征税。这种赋税最初虽然由农民垫支,但最终却是由地主负担。当把一部分土地生产物用来缴纳赋税时,农民必然先计算出这一部分土地生产物的大体价值,然后从付给地主的租额中扣除相当的数目。向教会缴纳的什一税就属于这一类。没有农民会在交出每年生产物前,不预先估算其价值的。
1704583845
1704583846
卢塞恩
1704583847
1704583848
瑞士中部的卢塞恩是个湖光山色相互映衬的美丽城市,它有着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当时的卢塞恩只是一个没有几户人家的渔村,后来人们为了给过往的船只导航而修建了一个灯塔,这个地方也因此得名“卢塞恩”,即拉丁语“灯”的意思。
1704583849
[
上一页 ]
[ :1.704583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