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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295 全球央行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以帮助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那些最爱抱怨这些特别措施的人,同样也会反对采取措施来降低另一场危机发生的概率。这真是太不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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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297 [1]如果你手头有时间,就可能找到可以借入的股票。事实上,当时芝加哥大学有一名金融学博士生,他决定通过3Com公司和Palm公司的股票赚钱。他在每个折扣经纪商那里开户,并倾注所有的时间借入Palm公司的股票进行卖空。每当他获得Palm公司的股票,就会卖空,再用收益购买3Com的股票以对冲头寸。几个月后,交易结束时,他获得的利润十分可观,并买了一辆跑车,他给跑车命名为“Palm-mobile”。这则故事的寓意是,我们可以从反常现象中获得上万美元的收益,但可不会是上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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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299 [2]2014年年中也出现了一次类似的情况,当时雅虎持有的阿里巴巴的股票价值超过了整个雅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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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01 [3]20世纪90年代,我有一次向一家大型退休基金的CEO讲述这种反常现象,他说我肯定是错了,因为专业投资者当然会买更便宜的股票。我问他:“真的吗?我相信您的基金肯定持有价值上百万的昂贵股票。”我还提出可以和他打赌,如果我赢了,他请我吃一顿大餐。他很明智,并没有和我打赌。他的基金部分与标普500挂钩,而标普500则包括了溢价销售的皇家荷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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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03 [4]自1998年起,我一直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伙人。我们这家公司名为“富勒–泰勒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寻找那些因投资者的行为偏见所导致的错误定价的机会,通过这种方法投资美国股票。我们目前还在营业,这说明我们用行为金融学成功跑赢了大盘,也许我们很幸运,抑或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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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15 “错误”的行为:行为经济学关于世界的思考,从个人到商业和社会 我去芝加哥大学求职面试期间,曾与金融系的几位老师在教师俱乐部有过一次午餐会。我应聘的是现在被称为布思商学院的机构的一个职位。当我们离开商学院,在去往教师俱乐部的路上,我发现大楼旁边的人行道上有一张20美元的纸币。我很自然地把钱捡起来,然后所有人都笑了,因为我们都意识到当时的情况颇具讽刺意味。有一个古老的笑话是这样的: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不会弯腰去捡一张20美元的钞票,因为如果钱是真的,早就有人捡走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或白捡20美元这种便宜事,但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异类而言,那张20美元的钞票看起来是那么真实,为它弯一次腰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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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17 我任职商学院这件事并非没有争议。我可以猜到,虽然我不在金融系,但默顿·米勒肯定会不高兴。我即将加入的是一个行为科学团队,该团队主要由心理学家组成,这在我看来是一个有利因素。我将有机会组建我梦寐以求的行为科学家团队,他们都经过严格的学术训练,我一直认为顶尖的商学院都应该有一个这样的团队。在此过程中,我可以进一步学习心理学,对这方面的知识我还十分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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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19 至于商学院内部是如何讨论我的任职问题的,我并不知情,但是一名杂志记者在我到达芝加哥大学后采访了尤金·法玛和默顿·米勒,询问他们为什么让我这样一个异类加入他们的行列。我和法玛一直保持着很好的交情,他开玩笑说,他们想让我在他们的眼皮底下。记者又追问米勒为什么没有阻止我来芝加哥大学任职。这个问题显然十分无礼,米勒本可以回复,“这不关你的事”。但是,他表示之所以没有阻拦我,“是因为每一代人都会犯错误”。欢迎来到芝加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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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25 “错误”的行为:行为经济学关于世界的思考,从个人到商业和社会 第27章 当法律遇上行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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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27 1994~1995学年,我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斯隆商学院访学,希望与弗朗斯·勒克莱尔(France Leclerc)共度一段美好时光,弗朗斯当时正在市场营销系执教。就是在这一年,我们二人都接受了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后改名为芝加哥大学布思商学院)的教职,后来我们结婚了。[1]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时候,有一天我接到了奥利·阿申费尔特的电话,他问我是否可以在他组织的一次会议上做一个演讲,谈谈行为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奥利·阿申费尔特就是那位允许我和埃尔德·沙菲尔用他的葡萄酒简报做心理账户研究的经济学家。奥利在电话中说:“我们需要有人来讲讲行为经济学。”我告诉奥利,这个话题很有趣,但我对法律却一无所知。我说我会先试着找一位知识渊博的合作者,然后给他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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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29 在罗素·赛奇夏令营的第一批学员中,有一位名叫克里斯蒂娜·乔尔斯,她看上去似乎前途无限。她刚刚拿到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前她取得了哈佛大学的法学学位,学习十分刻苦。克里斯蒂娜充满挑战精神,我们反复讨论不同的话题,很快就找到了足够的资料。于是,我告诉奥利,我们接受他的邀请。讲座的基本内容是,法律经济学应如何改进才能与行为经济学的最新研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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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31 法律经济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完全以经济人模型为基础。很多法律经济学的文章都花费了很大篇幅才得出结论:如果能让市场自由运行,结果将会是最好的。很多论证都或多或少取决于某种形式的“看不见的挥舞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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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33 我们的想法是将行为经济学的某些基本要素引入这类论证,看看这些论证需要做出哪些改进。在这一点上,我采用了教学法,将这些基本要素归纳为“三个有限”:有限的理性,有限的自我控制力,有限的利己主义。而在当时,法律经济学假设人类的这些特性都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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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35 我最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所以克里斯蒂娜独自做了演讲,不过演讲完成得十分顺利,我们甚至觉得可以将其扩展成一篇学术论文。我们打算在履新后立刻着手写作这篇论文。克里斯蒂娜获得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工作机会,当我到达芝加哥大学的时候,她也会抵达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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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37 我到达芝加哥大学时,在商学院外面碰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真是太幸运了。桑斯坦是法学院的教授,之前与卡尼曼合作过,对行为经济学很感兴趣。在法律界,桑斯坦备受推崇。虽然在名义上他的专长是宪法研究,但他所撰写的文章和书籍几乎涵盖了法律的每一个分支。我们一起吃过几次午餐,彼此感觉非常投缘。他的热情极具感染力,并且知识广博得令人震惊。我向克里斯蒂娜建议,我们应该邀请桑斯坦加入法律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团队。克里斯蒂娜表示赞同,因为让桑斯坦加入我们的研究团队,就像让梅西(Lionel Messi)加入足球队一样。我们很快就一起出发并“奔跑起来”,我用“奔跑”一词是因为桑斯坦做事的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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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39 我们三人仅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论文初稿,我们的论文题目是“从行为角度研究法律经济学”(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这是我写过的最长的一篇论文,而对于法学教授来说,文章越长越好,脚注再多也不怕。我们的论文发表时长达76页,共有220个脚注。它之所以仅有76页,正是因为我一直在抱怨论文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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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41 当我们准备提交论文时,我发现在法学学术圈与经济学学术圈里论文的发表过程截然不同。在经济学领域,一篇论文一次只能投给一种期刊。如果该期刊拒绝,才能转投下一个。但在法学领域,作者可以一稿多投,我们就是这么做的。《斯坦福法律评论》(The Stanford Law Review)最先回复愿意发表我们的论文,很快,另外一本法律评论期刊也表示对我们的论文很感兴趣。于是我们有了谈判的筹码,对此我提了一个建议。既然期刊编辑想要发表我们的论文,而论文又必然会引发争议,那么为什么不让编辑邀请法律经济学领域的一位杰出人物撰写一篇评论,与我们的论文在同一期发表呢?这样的话,我们还有一次回复的机会。我想起我们之前与默顿·米勒的那次争论,吸引了很多人来关注我们的那篇探讨封闭式基金的论文。我认为这次也会产生类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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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89343 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显然是做评论的最佳人选。波斯纳被视为现代法律经济学的鼻祖,该领域最杰出的著作就出自波斯纳之手,并几经修订再版。波斯纳所开辟的领域将正规的经济学推理方法引入了法学研究。从一开始,法律经济学就主要建立在芝加哥大学所奉行的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所以波斯纳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我们则为他的研究提供了另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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