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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11 图5.2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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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13 这里有必要介绍哈耶克的另一部作品《法、立法与自由》(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第一卷(英文版1973年发表)。因为,哈耶克在这一卷的第一章“Reason and Evolution”和第二章“Cosmos and Taxis”阐述的,正是他在生命最后十几年里强调的那种秩序观念——概括而言,这种秩序既不是自然发生的,也不是人为设计的,而是人类行为的无意识结果。也因此,他写了图5.2的脚注1。哈耶克解释说,他将避免使用“组织”(即为追求特定目标而形成的群体)这样的语词来描述秩序,因为秩序不是人为设置的。又因为秩序是从许多微观个体的相互作用中涌现出来的,故可称为“模式”(pattern)。相对于模式(秩序)这一整体(全局或社会网络全局),哈耶克将个体也称为“成分”(局部或社会网络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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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15 在图5.3中,哈耶克举“熵”为例,说明大量微观个体的相互作用可以涌现为无序而并不必须涌现为秩序。假如这一情形发生于生物社会,当然意味着社会瓦解,也就是群体的消亡。接着的这一段文字,哈耶克其实在讨论最初由达尔文提出而生物学界至今争议不休的“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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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18 与这一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例如,我关注的哈佛大学诺瓦克小组的研究,以及诺瓦克与威尔逊(Edward O.Wilson)联名发表于《自然》杂志2011年3月24日的引发150多名生物学家联名批评的那篇文章,“The Evolution of Eusociality”(虽令人困惑但常直译为“真社会性的演化”),由此引发的一大群生物学家联名批评的文章标题是“Inclusive Fitness and Eusociality”(同样令人困惑地译为“包容性适存度与真社会性”)。这里出现的英文前缀“eu-”,意思是“真正的”,通常用来指内在性质而不是外在的表象。注意,哈耶克在第2节进一步论证群体行为秩序与个体行为规则之间的关系。我在图5.3的右下角画了一张示意图:从全部个体行为规则的集合到全部群体行为秩序的集合,可以想象一个映射:从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个体行为规则涌现出同样的群体行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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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23 图5.3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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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27 此外,我在图5.4的顶部画了另一示意图来表达哈耶克在这里阐述的第(2)项性质,即映射依赖于情境。设全部可能的情境的集合S,设全部可能的个体行为规则的集合R,那么,根据哈耶克阐述的第(2)项性质,是从S和R的乘积空间到全部可能的群体行为秩序的集合Ο的映射。并且,哈耶克继续阐述,性质(3),关键是这样涌现出来的秩序必须有助于而不是有害于群体的生存与繁衍。只有如此,“群体选择”才言之成理。这就导致哈耶克对性质(4)的讨论——个体行为规则可能与其他规则共同作用,在某些情境中涌现出来一套有害于群体的秩序,也可能在另一些情境中涌现出来一套有利于群体的秩序。性质(5):微观层次的行为个体,由于与许多个体相互作用,基本上不可能知道涌现出来的秩序是有害还是有利于群体。我在性质(6)左侧标明我讲解过的贝克尔晚年发表的一篇论文,可支持哈耶克论述的性质(6):个体的具体行为总是在情境(包括其他个体的行为)激励下为谋求个体的生存和幸福而诱发的。只是借助于群体选择的力量,那些更有利于群体繁衍的秩序偶然涌现出来,并使遵循这些秩序的群体在群体之间的竞争中胜出。性质(7),请回忆海纳模型,哈耶克强调,个体行为的规则通常不是为行为提供充足激励,而是增加限制。个体行为的驱动力量要么来自内部冲动,要么受到外部激发(通常是这两者的混合)。最后,性质(8)是宏观秩序要求的个体行为之间的相容性,至少,这些个体行为之间的冲突不会涌现为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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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29 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一章指出:人类既是目标追寻的动物,又是规则遵循的动物。人类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他知道他应当遵守他遵守的规则,甚或能将所有这些规则诉诸文字,而是因为他的思考与行动所遵循的那些规则已从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经过演化选择而成为规则,于是这些规则是许多世代的经验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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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34 图5.4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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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36 此处,哈耶克试图纠正亚里士多德以来流毒深远的两分法谬误——全部现象被划分为两类:其一,希腊文是“physei”——英文是“by nature”(基于自然的);其二,希腊文是“nomo”——英文是“by convention”(基于习俗和常规的),或者,哈耶克考证,“thesei”——英文是“by deliberate decision”(基于深思熟虑之决策的,即后来拉丁文的“positivus”——成文法)。两千多年以来,西方思想深陷于这样的截然两分的范畴之中,凡一现象,要么是基于自然的——非人为的,要么是基于习俗的——人为的。但是,哈耶克所说的规则或秩序这种现象,恰好不能被非此即彼地视为自然的或人为的。据哈耶克考证,直到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才正式提出了第三类现象——即作为人的行动的结果,但不是人为设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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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38 与上述思想史考察密切相关,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二章考证,希腊单词“cosmos”可翻译为英文“grown order”——哈耶克认为最方便的英文解释是“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这一短语;另一方面,希腊单词“taxis”可翻译为英文“made order”——例如指挥官在战场上发布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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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40 图5.5和图5.6的大部分段落,旨在列举人类以外的生物群体行为秩序,鱼群和蚂蚁,这是老威尔逊在1975年发表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Sociobiology:The New Synthesis)里详细讨论的案例。注意,哈耶克在图5.6脚注3里引述了1960年代鼓吹群体选择假说的温-爱德华(V.C.Wynne-Edwards,1906-1997)的著作。关于“群体选择”的生物学观点,山东大学黄凯南有一篇很好的方法论文章,发表于《南方经济》2008年第9期,标题是“群体选择与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篇很好的综述文章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生物学哲学、生物科学史和生物科技与社会的教授李建会撰写的,发表于2009年《科学文化评论》第6期(纪念《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专号),标题是“自然选择的单位:个体、群体还是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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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45 图5.5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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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50 图5.6 哈耶克“关于行为规则体系演化过程的若干说明”冯克利译文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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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52 达尔文在1870年代为解释昆虫的利他主义行为而提出“群体选择”观念,未能说服学术界,尽管有诸如费希尔(Ronald Almer Fisher,1890-1962)这样的生物统计学和演化生物学权威人物在1930年代的奠基性工作。直到1950年代,群体选择以及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究竟是什么?这一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再度引发讨论,1960年代初,争论的一方是温-爱德华提出的群体选择假说,争论的另一方是威廉斯(George Williams,1926-2010)发表的《适应与自然选择》20。几年之后,1964年,哈密尔顿(William Donald Hamilton,1936-2000)在《理论生物学杂志》发表的两篇同名文章“The Genetic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r”(“社会行为的基因演化”)中提出了“亲缘利他”概念,奠定了“包容性适存度”的数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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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54 稍后,对“群体选择”观念的另一次颠覆性打击来自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发表于1976年的《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由此而有了“以基因为中心的演化学说”。并且,道金斯于1982年发表了带有强烈的“基因帝国主义”基调的作品The Extended Phenotype(直译为“扩展的表型”)。在这本书里,道金斯声称,基因型之间的竞争不会局限于表现型之间的竞争,而且还扩展到基因环境当中,包括社会与文化。例如,他提出“meme”(我译为“文化基因”)观念以解释文化的传播或复制。虽然,2004年,道金斯发表文章“扩展的表型——不能扩展太远”21,对他的以基因为中心的演化学说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定,例如,研究“文化基因”的传播方式时就可能需要弱化“生物基因”的影响;他还承认,对建筑物和建筑风格的传播而言,生物基因当然只有更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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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56 直到1990年代,随着脑科学设备和计算机仿真技术的普及,以诺瓦克的一大批文章为基础,“群体选择”观念重新主导了利他主义行为的研究。在诺瓦克之前多年坚持了群体选择观念的,是演化生物学家威尔森(David Sloan Wilson)。根据威尔森的论证,自然选择的力量作用于包括群体在内的许多层次。据此,他指出,“宗教”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于2015年发表最新作品Does Altruism Exist?Culture, Genes, and the Welfare of Others,基于“多层次选择”假说,他批评哈佛的老威尔逊和道金斯,说他俩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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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96858 哈耶克1988年(即他去世的当年)接受卡托研究所的独家采访时,转述过他的老师门格尔(Carl Menger,1840-1921)在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和休谟(David Hume)之后列举的自生自发秩序三例:习惯法、自然语言、货币。紧接着,哈耶克指出,各国政府早已不允许货币自由发展了(他然后描述了一种互联网时代的“迂回方式”的货币无政府主义设想)。因此,自发演化的例子,只剩下习惯法和自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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