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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50 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政治和社会自由是社会基本范畴的自由──在这一范畴中,其价值观就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其回报就是社会的回报,其声誉就是社会的声誉,其理想也就是社会的理想。在某个特定社会里,它可能是经济范畴;在另一个社会里,则可能是宗教范畴;而在此外的其他某个社会里,举例来说,如在19世纪的德国,又可能是文化范畴。因此,社会和政治自由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基本范畴建构在负责任的个人决定基础之上,那么我们拥有的就是一个自由社会──即便在该社会中可称做自由的别无他物。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基本范畴是不自由的,那么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就不是自由社会;而除此之外,其他一切可能完全自由,可能都处于社会冷漠和个人放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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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52 自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组织原则,这是政治学理论和实践的最重要观点之一。若这一点未能理解,那么就会产生很多误解和错误。举例来说,对巴尔干的农民来说,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并非自由,关于这点西方世界感到几乎不可理喻。1918年以后,在东南欧组建起来的一些国家政府,期望通过采用19世纪西方的商业资本主义、自由市场以及自由货币经济政策,来创建一个功能性社会。但是,对于构成巴尔干国家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其经济范畴并不是社会基本范畴,其经济价值也并不等同于社会价值。他们没有经济进步的理想,也不相信自由和正义可以或应当在经济领域里得到实现。此时的社会是部落社会和宗教社会。对于巴尔干农民而言,经济自由只是意味着不安全感,意味着国际市场的暴虐横行,意味着自己将被迫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个人来进行选择和行动,而在他们看来,他们根本就不需要也毫无理由在这个领域做任何选择和承担任何责任。巴尔干的农民也许比欧洲的其他任何人都更珍视和珍惜自由,但经济自由对他们来说却只是一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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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54 这也就解释了政治自由的意义和重要性──狭义“政治”的涵义只局限于有组织的政府范畴。除非有相当程度的政治自由,否则就不可能有自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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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56 但是,形式上的政治自由和自由政府本身,并不等于自由社会。它们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但并非自由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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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58 政治范畴本身从来就不是社会基本范畴──也许除非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全面战争的社会。政治制度是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和社会抉择而整合权力的一种机制。没有自由的政治制度,就不可能有一个有效的自由社会,各种抉择就不可能转变为社会现实,自由制度也就不能够转化为负责任的自治形式。但是,如果在社会基本范畴里没有自由,那么即使是最完善的自由政治制度也不可能构建出一个自由的社会。这种政治制度将无用武之地,并最终将因“用进废退”而退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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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60 自由停留在道德伦理抉择问题上,而政治范畴应对的是权力的问题。权力只是一种工具,它在道德伦理意义上是中性的。它不是社会目标,也不是道德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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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62 就个人来说,权力很可能成为其个人野心的目标。但就社会而言,拥有权力者乃是公仆,而权力组织只是达到特定社会目标的手段。权力在社会中的作用可与金钱在经济中的作用相比拟。金钱非常可能成为个人经济活动的目标。然而,如果将经济视为一个整体,金钱就不复存在,它只是经济体系内部在各成员间分配商品的一种手段。就社会而言,经济体系的惟一产成品就是商品。同样,权力被用于等级划分,它决定着社会内部的关系,它是内部组织的一种手段。但是,社会的终极目标却往往是道德伦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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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64 这一论点可能得到普遍接受。然而,它得出的结论却与某些最流行的观点相矛盾。就社会意义而言,政治行动或宪法立法是无所不能的,这点我们今天几乎不用太多解释就能为很多人所接受。然而,如果形式上的政治自由只是条件而并非结果,那么纯粹的政治行动就不能产生自由,甚至不能将自由提升到任何有决定性意义的程度──假设自由政府满足了自由的最低条件。而一个自由社会是不可能通过立法而产生的──尽管当自由政府所必需的最低条件遭到政治破坏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来解除。因此,构建一个自由社会的主要任务在于社会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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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66 举例来说,在美国,对宪法的尊重和推崇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可能通过立法来产生。而对于美国的自由社会,这种尊重和推崇之情比起宪法的具体条文本身更为重要和有效得多,尽管美国宪法的具体条文做得非常出色。若宪法本身不是很出色,那么对宪法的推崇很可能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道德力量。然而,若没有对宪法的这种推崇,宪法本身再出色也无济于事。对宪法的尊重和推崇绝非由于宪法的出色而自发产生。过去曾有过一些在理论上同样好甚至更好的宪法,但却总未能成为社会制度,从而也就彻底不能捍卫自由。自1919年到1933年间的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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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68 德意志的开国元勋们因其劳苦功高而饱受赞誉,他们确实受之无愧。不过如果没有“弗吉尼亚王朝”几位伟大总统的话,要是没有约翰·马歇尔的话,要是没有林肯的话,他们的功绩再高也是徒然。因此,真正的危险在于:今天我们几乎已经忘记自由所倚重的是信仰和社会制度而非法律。如果我们想拥有一个自由社会,就必须时刻记住一点:法律制订的正式法案并不创造或决定制度结构、社会信仰和人类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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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70 自由社会至少需要何种程度的自由政府和政治自由形式,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要想从理论上或以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则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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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72 我们都知道,关于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两种政府形式之间的古老论辩与自由毫无关系。在两种政府形式下,自由均有其存在和破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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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74 与1919年的太平盛世相比,一个社会即便只有程度很低的自由政府和政治自由形式,自由社会仍有可能实现,或者我们可以将1927年视为自由社会的底限。与自由沦陷的现代极权社会相比,1880年的德意志帝国无疑更像是一个自由社会。19世纪中叶,德国人所享有的非常有限的政治自由形式,显然足以令经济和文化领域中非常真实和不容忽视的自由成为可能。而经济和文化在维多利亚中期的德国社会,正是其社会基本范畴。即便只能得到此前政治自由的一小部分,纳粹沦陷国的国民──包括德国人民也一样,就能推翻纳粹的专制暴政,重建一个自由社会。纳粹秘密警察的行动假设就是一粒政治自由的酵母能发酵一吨极权主义的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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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76 如果说政治自由的形式只是自由社会的先决条件而不是其结果,那么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存在。原因就在于,自由是负责任的抉择,而在每一种文化和每一个社会里,都存在着或者无可选择或者无需为选择负责任的领域。由于自由是社会选择的道德伦理原则,它与人类行为和人类欲望的满足这两大领域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什么联系:比如技术领域,这里就没有道德伦理的选择;社会无关领域,在这里无需为选择负任何责任。只有社会基本范畴才可能有自由或不自由之分,因为只有在这里才既存在选择,又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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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78 显然,一个直角到底是90度还是95度,美元的贬值是否会导致商品价格提升,在澳大利亚生产糖是否可行且有利可图,一条从纽约到华盛顿的铁路是应沿这条线路铺建还是沿另一条线路铺建,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道德伦理问题或政治问题。它们都是技术问题,对于技术问题可以展开很多讨论,专家之间可能会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其间可能充斥着争议和“自由讨论”。这些问题占个体和社会日常问题的绝大部分。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惟一的一个正确答案。而随着我们知识的提高或经验的积累,或者由于事实本身的变化,今天正确的答案,到了明天可能就会变得不正确。尽管如此,人们对于此类问题,不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都有一个最优的答案。这个最优的答案是可证实、可衡量、可描述的;换言之,它是客观正确的。检验的方法可以是数学证明,或者是相应的核算方法、工程设计或赢利能力等,实用主义者称之为“实用性”。通常,这些问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也就是说人们不会在此强加自己的主观意愿。然而,没有人的主观意愿就不可能有选择,没有选择也就没有自由。换句话说,整个技术和科学领域在道德伦理意义上都是中性的;而自由,如同其他一切基本价值观一样,它是一种道德伦理价值观。(我彻底意识到这是对“科学真理”存在性的否定,惟一可能存在的只能是科学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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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80 一方面,科学技术领域的中性说明,就像争辩“民主”心理学一样毫无意义。诸如行星大气层的化学成分,如何从最少的纳税人手中收取最多的税金,某种新药的效果等等,这些科学或技术问题都有其相关的可衡量和可描述的事实。它们提供了政治、社会或文化方面决策的手段。但是,它们本身却并非决定。它们要回答这个问题,即:我们如何才能达到既定目标?但是,最基本的决定都是关于目标的决定。我们必须选择什么是合意的;我们必须明确,在目标相冲突的情况下,什么是大善或什么是小恶;我们必须判断,为了取得特定的成就,我们愿意做出多大的牺牲,以及在哪一点牺牲超过了成就。但是科学家、工程师、经济学家和专业人士根本不关心这些政治问题。他们的工作根本就不涉及价值观方面的基本决定,即道德伦理决定。不管社会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他们的答案都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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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82 在技术领域里,没有真正的决定,没有真正的选择,没有真正的善恶问题。在那些社会和个人生活的社会无关领域里,不存在社会责任。在19世纪30年代,一个美国人是浸信会教友还是卫理公会派教徒,是共济会成员还是扶轮社社员或者圣地兄弟会会员,是求学于哈佛大学还是北达科他师范学院或者16岁就辍学──所有这些对于这个美国人来说可能都是自己的重大决定。但是,这些决定都不附带任何社会责任。这些都是社会无关领域的决定。在这些领域,所谓选择的自由根本就算不上是自由,它只是随意放任。这些领域所谓的容忍也根本算不上是容忍,而只是毫不在乎。容忍你邻居的意见或行为不仅隐含着你必须认为对方有错这样一个前提,而且也表明你必须认为他的行为或意见很重要。这些行为或意见必须关系到道德和社会领域,而容忍一些无关大碍的事情,则既非德行,亦非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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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84 这并非说社会无关就不好。它只是说明这个领域的问题与自由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社会可以在其社会非基本范畴里制订最苛刻的行为规范,但仍然是自由社会。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一个社会也可以允许在社会无关领域里绝对放任,而在社会基本范畴里却没有负责任的决定权,这样的社会将是非自由社会,譬如古代某些帝国就是这样非自由社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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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86 一个最为古老但争论最为激烈的政治问题是,在社会无关领域里,到底是严格的法规还是彻底的放任对自由有更多益处或者更少危害。这就是权威主义或者说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争论。双方都有很多话可用来论证。在某种程度上,认为在社会无关领域如果太严格会伤害社会基本范畴的决策自由的观点是正确的。不过,与此相对立的另外一个观点在一定限度内也是正确的:社会无关领域里太多的放任会伤害社会基本范畴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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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88 然而,必须看到权威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争论的是自由或不自由的问题,而不是对自由本身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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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90 小结: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范畴建构在负责任的个人决定基础之上,那么我们拥有的是一个自由社会。只有看到人本质内在的不完美且无法臻于完美──但又需要为这种不完美和无法臻于完美负责,自由社会才有存在的可能。假如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不论这个群体的规模大小,被认为是天生完美无缺或能臻于完美,那就不可能有自由。声称完美无缺或能臻于完美,其实就是主张绝对的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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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92 如果人为地建构某个绝对物作为人类努力的惟一目标,或者作为个人或社会行为的一个且是惟一的一个规范,那也不会有自由。这个人为的绝对物可是和平或战争,经济进步或社会安定,北欧日耳曼民族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只要建构了其中的任何一种绝对物,都必然会破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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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94 每一个人为的绝对物都是对自由的一种逃避。它否定选择而赞成主张人类行为“必然性”的决定论。它废弃责任而崇尚专制,在这种专制统治下,任何行动只要与掌握绝对真理的极权统治者的命令或要求相一致,就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自由要成为可能,只有假定真正的绝对物必然存在,否则就不可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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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96 与那些将自己的理念和理想绝对化和惟一化的理想主义者们相反,自由的捍卫者们必须是一贯的现实主义者。但是,与那些否认信仰和理想存在的现实主义者、实证主义者、功能主义者、实用主义者、相对主义者等相背,自由的捍卫者们又必须是一贯的理想主义者。因为,自由在本义和实质上都是二元的,它的基础是人的不完美和人的责任感这两个极端。不管一个社会拥有什么样的法律和宪法,没有这样一个基本信仰也就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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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625098 自由并不是最高目标。它根本就不是什么目标,而只是一种组织原则。它不是一个前提,而是从基督教关于人类天性的教义中得出的结论。选择的权力和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才是自由真正的前提。换句话说,自由并不是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它是一种信念──相信人类是“骄傲而卑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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