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指出,该模型有一个纯策略均衡,这就是:如果M≥2,则当社会中的其他成员都选择“不参与”时,剩下的那个社会成员也应选择“不参与”。因为,若你选择“参与”,则你就必须单独承担提供公共品的全部成本,你的所获是V-c。由于(M-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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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论,已经与科斯定理相抵触了。即如果让大家“自愿谈判”,未必会实现提供公共品的帕累托有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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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还有另外的“混合策略”均衡与科斯定理的“有效性”命题相抵触。这里假定,所有社会成员都一样,最后有一个对称的混合策略均衡。这个假定的设立,是为了使分析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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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设社会最后决定提供公共品(克服外在性)的概率为P。由混合策略均衡的定义知,在均衡时,社会最后提供公共品的概率必然小于1。既然是P<1,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自愿谈判”会达到“充分有效”,因充分有效就等价于提供公共品的概率为1。但Dixit-Olson的模型的力量还不止于此,他们发现,在大多数场合,提供公共品的概率不仅小于1,而且接近于零,这等于是说,“自愿谈判”的均衡结果是接近于“总体无效”。这后一点对科斯定理有效性命题的否定,是更为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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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概率论来仔细地分析这种“总体无效”发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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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P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选择“参与”这一事件发生的概率。现在只考察一个社会成员,看他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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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设个人A选择“参与”。由于社会由N个人组成,则除他以外社会还有(N-1)个人。如果这剩下的(N-1)个人中有(M-1)个人或更多的人选择了“参与”,则由于这个人的“参与”,使社会中选择“参与”的总人数n≥M。这样,公共品就可以得以生产。在这样的条件下,个人A的净利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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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A“参与”公共品提供是依赖于社会上愿“参与”的其他人数之总和,只要社会上其他愿参与的人数大于等于(M-1),即社会总“参与”人数n≥M,则个人A就会有净收益这样的机会共有(N-M)个。对于每一种总参与人数n≥M的机会,个人A获得的概率都服从二项分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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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什么要考虑原因是只要社会上已有(n-1)个人选择“参与”,则个人A再加入“参与”的行列,大事就告成功了。但由于这样的机会共有(N-M)个,所以,个人A选择“参与”的预期的净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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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来分析,如果个人A选择“不参与”,A会有多大的期望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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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只有当社会上除A以外的(N-1)个成员中有M个或更多的人都选择了“参与”时,A才可以获得“免费搭车者”的好外“V”。于是A在选择“不参与”时的期望净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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