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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60 这种趋势在清代延续不绝。清光绪、同治年间陕西三原人贺瑞麟(1824-1893)订正的《女儿经》、删改的《妇女一说晓》都仿效了歌谣体。贺瑞麟订正《女儿经》的目的是“当做曲儿要记熟,句句还要懂的清”,“君子莫嫌多俗语,文话女儿不会听”,“只为女儿容易晓,且把俗语当正经”。虽然采用歌谣体,以七言为主,语句俚俗,但其中的观念“那件不在经史中”。把正统观念通俗化,成为士人的自觉选择。贺瑞麟以“女儿会听”为目的,并不在乎因俗语太多而遭“君子嫌弃”。贺瑞麟在删《妇女一说晓》时,“闲为老妻及女侄辈读之,无不欣悦喜甚,因以成诵不忘,见者争相抄录”。这种以读者为中心的编订方式反映了士人对女教书的重视。《妇女一说晓》每句13个字,采用3-3-7的句读方式断句,读来上口,如道家常。“这些话,极明白,读来那个不晓得……莫嫌这,话粗鄙,都是妇女正道理。”用如此粗浅的语言讲正道理,是让妇女“凡做事,照书想,书中就是好模样”,“你劝人,都学好,此书就是传世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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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62 歌谣体女教书的广泛流传间接地印证了吕氏父子“言各有体”的编辑思想。以传播较广的《女儿经》为例,其主要版本有明万历、天启间赵南星加注刊印的《女儿经》,署壬戌初冬天津高氏版的《裘氏女儿经》,清同治时贺瑞麟订正的《女儿经》,清光绪时屯溪聚文堂校印的《女儿经》等。现存版本的体例多为歌谣体,虽有四言和三言之分,但都本着“格言俚语,贤愚可明”的编写方式。笔者所见清代女训中,如廖免骄的《醒闺编》、冯树森的《四言闺鉴》及一些无处查找作者的《女训约言》《闺门宝训》《闺门要则》等,均采用歌谣体。廖免骄在咸丰年间撰《醒闺编》时特别指出,“列女传,闺中宝,言语深奥恐难晓。我编此,是俗说,言语浅淡易知觉”。《醒闺编》通篇讲的是闺中家常规矩,以“无文无古”为编撰原则。“无文无古”较之告诫体的引经据典更容易被妇女接受。廖氏所谓的“无文无古”不仅是歌谣体的编撰优势,也可在清初的告诫体女训中寻出范例。顺治年间钱塘人陆圻作《新妇谱》赠给即将出嫁的女儿。他在序中写道:“恐予女材智下,不能读父书,并以遗世之上流妇人,循诵习传,为当世劝戒。至文不雅驯,欲使群婢通知。”63清人陈确、查琪所续《新妇谱补》也沿袭了原作“无文无古”的风格。64相比曹大家引经据典的训女典范——《女诫》,清代父辈们的训女之作已彻头彻尾地通俗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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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64 当然,也有些诗歌体女训不用俚语,而一味地用典,无疑丢掉了通俗易懂的优势。如清陕西泾阳人冯树森著《四言闺鉴》,虽四字一句,取材宏富,组织精工,但通篇大量用典,把《列女传》等传记体女训的故事凝缩成四字,很难一目了然。像“寒梅纵负,斑竹须知。织回文锦,吟团扇诗”,若不加以解释,虽押韵上口,也难晓其中用意。《四言闺鉴》是将传记诗歌化的不成功尝试。明清两代女训编写体例或并采,或转轨,说明士人自觉地以通俗化形式传播正统观念,重视规范社会和道德教化的落实。滥觞于汉代的女教观念,随着朝代更迭、社会变迁,其文本的示范作用已逐渐丧失。明清士人在女训体例上的改革,正是力挽女教文本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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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66 明清女教书不仅在编写体例上有了改进,而且借助印刷新技术变革了出版形式。吕坤承袭其父《女小儿语》,进一步推动女教文本的通俗化。吕坤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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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68 《女训》诸书,昔人备矣。然多者难悉,晦者难明,杂者无所别白,淡无味者不能令人感惕,闺人无所持循,以为诵习。余读而病之,乃拟《列女传》,辑先哲嘉言,诸贤善行,绘之图像,其奇文奥义,则间为音释,又于每类之前,各题大指;每传之后,各赞数言,以示激劝。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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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70 吕坤所编《闺范》图文并茂,陈宏谋评价道:“无非欲儿女子见之,喜于观览,转相论说,因事垂训,实具苦心。”吕坤这番苦心从出版数量上颇见成效。“当时士林乐诵其书,摹印不下数万本,直至流布宫禁。其中由感生愧,由愧生奋,巾帼之内,相与劝于善而远于不善者,盖不知凡几也。”66这里所言的印数“不下数万本”基本可信,坊间印刷还是有据可凭的,但至于“相与劝于善而远于不善者,盖不知凡几”,则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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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72 柯丽德关于明代贞诚堂版《绘图列女传》插图的研究67提示我们:士人将女教正统观念通俗化的苦心在实践中会受挫于民间画师的粗心大意。不少书坊在印刻女教书的同时也刊刻一些闺门禁书。如,金陵书坊环翠堂不仅刻有《绘图列女传》,还刻了《西厢记》和《偷桃记》。该书坊所刻书籍多有插图,且绘制与刻印极为精美。另外,书林唐锦池文林阁以刻小说戏曲出名。它在刻《牡丹亭还魂记》和《新刻全像古胭脂记》的同时,也刻了《刘向古列女传》。68这些画师在创作中难免移花接木,或无意间把言情的图画挪用到女教书中。清乾隆时,曾有人撰文劝诫画师:“以其淫幅流传,不知误多少子弟,坏多少闺门,即绝嗣不足偿其罪也……夫百工技艺,何事不可为,而乃为此?山水花鸟,何物不可画,而乃画此?处心积虑,将使天下无人不好淫,入于禽兽之域而后已,吾恐技愈精而孽愈重,而报愈酷矣。”69士人希望借助画师传神之笔增强灌输正统观念的效果。但画笔似双刃剑,它以生动的画面吸引女读者,但也难免把坊间带有非正统观念的图画附载在女教书中传播。仅就此而言,吕坤《闺范》的劝善实效显然不宜估计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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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74 一些女教书在序、跋中说明了出版的经济来源。光绪癸未年清麓洞主贺瑞麟记《妇女一说晓》的出版云:“李生振堂尤爱之,遂与同好醵钱锓版。复有泾阳柏君子余重刊以广流传,亦公善之心也。”同好凑钱刻版是经济来源之一,另外还有行善捐资。廖免骄的《醒闺编》自周培元、吴晓东之刻,继此无人翻版。寥寥数本,传布星稀。咸丰十一年(1861年),云南开化逢春里仁和街,“乐善坛出仁和开乩,近悦远来,善士若林。敬神者不贰其心,捐资者不吝其财”。坛中所刻诸书,印送者不下数万部。仿此例印《醒闺编》三千六百部,用金千两,用力三年。“夫遐陬僻壤,墨工最贵,而以三千六百部,不惮烦劳,此之谓大根器大善性。”这里反映了女教书出版中的道德驱动。但书坊出版更多则出于利润驱动,其出版物是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化商品。书坊考虑的是把书印得好看,有市场。一般而言,劝善道德书由行善者资助,出版时不在乎商业利润,与书坊的考虑完全不同。但是,印刷出版过程中的诸因素,如画师的习惯手法、观念等,直接影响着道德观念的传播。于是,出资者、编撰者的道德驱动就会在刊刻者商业驱动的实际操作中减弱。其结果一方面导致士人借助新技术推广规范的意图受挫;另一方面,使女读者陷入似是而非的“规范”中,从而减弱女教绘本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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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76 以上,从编撰体例和出版形式上考察了女教书在明清两代发生的变化,我们看到士人致力于规范观念的通俗化。然而,这一通俗化的效力在晚明以来商业出版的侵蚀中被削弱了。那么士人又如何在内容上修订了正统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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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78 唐代《女孝经·母仪章》指出:“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和之以恩爱,示之以严毅。动而合礼,言必有经。”作者引《诗经·小雅·小旻》中的“教诲尔子,式穀似之”,告诫为母者不惟独善其身,又当教其子使为善。70唐代《女论语》中不列《母仪章》,但在《训男女章》中涉及母教:“大抵人家,皆有男女。年已长成,教之有序。训诲之权,亦在于母。”明清两代的女教书又进一步发展了重视母教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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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80 明仁孝文皇后徐氏在《内训·母仪章》开宗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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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82 孔子曰:“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所以为教不出闺门,以训其子者也。教之者,导之以德义,养之以廉逊,率之以勤俭,本之以慈爱,临之以严恪,以立其身,以成其德。慈爱不至于姑息,严恪不至于伤恩。伤恩则离,姑息则纵,而教不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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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84 教子之道出于慈爱之心,但要严格教导,不容姑息迁就。在《慈幼章》里又强调了“慈”与“教”二者之关系:“故慈者非违理之谓也,必也尽教训之道乎。”71由此可见教训之道在母仪中的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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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86 明代刘氏的《女范捷录·母仪篇》不像《内训》那样引经据典,作者从一般生理常识着眼,指出:“父天母地,天施地生,骨气像父,性气像母。上古贤明之女有娠,胎教之方必慎。故母仪先于父训,慈教严于义方。”作者认为较之父亲关于做人之道的教诲,母亲对子女身心的影响更为重要。她总结历代贤母的典范,认为她们“皆秉坤仪之淑训,著母德之徽音”,即母德是来自女仪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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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88 明中期以后女教书重视母仪的趋势,在吕坤《闺范》中反映最明显。《闺范》的体例是“前列嘉言,后载善行,复绘之以图,系之以赞”。《嘉言》部分,采辑《列女传》《颜氏家训》等训诫。《善行》部分,则细致地分为“女子之道”“妇人之道”“母道”“姊妹之道”“姒娣之道”“姑嫂之道”“嫡妾之道”。吕坤在《闺范》中明确地阐述了“妇道”、“母仪”与“女道”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妇道母仪,始于女德。未有女无良而妇淑者也,故首女道。”女道是妇道与母仪的基础,教养女道是以妇道和母仪为目标。吕坤期望的母仪又是什么呢?他在“母道”下讲道:“母不取其慈,而取其教。”可见他重视母仪的核心是“母教”。他在“母道”之下,又列了“礼母”“正母”“仁母”“公母”“廉母”“严母”“智母”“慈继母”“慈乳母”等项。所谓礼母,“教子以礼,正家以礼者也”;所谓正母,“望子以正者也。无儿女子之情,惟道义是责”;所谓仁母,“以慈祥教子者也。一念阴德,及于万姓”;所谓公母,“责子而不责人者也。世皆私其女,而尤人无已,不公甚矣”;所谓廉母,“以贪戒子者也”;所谓严母,“威克厥爱者也,有父道焉”;所谓智母,“达于利害之故者也”;所谓慈继母,“恩及前子者也”;所谓慈乳母,“乳母所保他人子也”。从母道的分类中,可见吕坤的母教原则:重视生母的教训作用,“继母不责其教,责其慈……慈母不传,而慈继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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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90 在“正母”一节,吕坤选王孙贾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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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92 王孙贾,年十五,事齐闵王。国乱,闵王见杀,国人不讨贼。王孙母谓贾曰:“汝朝出而不还,则吾倚门而望汝;暮出而不还,则吾倚闾而望汝。今汝事王,王出走,汝不知其处,尚何归乎?”贾乃入市中,令百姓曰:“淖齿乱国杀王,欲与我诛之者右袒。”市人从者四百人,刺淖齿而杀之。君子谓王孙母义而能教。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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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94 王孙母强调道义重于母子之情,在国事危难之际,以母教力挽狂澜。母道与妇道的规劝显然有别。明初的《内训·事君章》中云“中馈是专,外事不涉,谨辨内外,教令不出”。而吕坤《闺范》中的王孙母显然是涉及外事,且是国家大事,却得“正母”之名。可见,吕坤已偏重母道的教化功能,母亲的角色是为人师表,而不再是“从子”的服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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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96 母道不仅可以随生命角色的变化超越女道、妇道,甚至能与父道相提并论。在“严母”一节,吕坤选陈尧咨母冯氏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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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198 陈尧咨母冯氏,有贤德。尧咨善射,为荆南太守。秩满,归谒其母。母曰:“尔典名藩,有何异政?”对曰:“州当孔道,过客以儿善射,莫不叹服。”母曰:“忠孝以辅国,尔父之训也。尔不行仁政,以善化民,顾专卒伍一夫之技,岂父之训哉?”因击以杖,金鱼坠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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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200 陈母冯氏以父训训子,且杖击其子直至他官服上的金鱼袋都被打掉。吕坤对此“严母”赞道:“威克厥爱者也,有父道焉。”母亲扮演着父亲的角色,行使了父亲训子的权力。“母不取其慈,取其教”的原则,在这里得到了充分阐释。《闺范》赋予母亲以社会责任感与家庭内的母子之情,使母亲肩负“教与慈”的双重使命。吕坤关于“慈与教”的母仪原则标志着明中晚期以降对母教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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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202 汪辉祖(1730-1807)曾明确指出,“父严不如母严”。“家有严君,父母之谓也。自母主于慈,而严归于父矣。”他进一步分析道,孩子与母亲最接近,他们的所作所为都难逃过母亲的眼睛。所以遇事便即时给予训诲,“母教尤易”。若母亲护短,父亲怎能及时察觉呢?从小养成不良习惯,等长大成人后待父亲发现了再惩治于后,常常有所不及。因此,汪辉祖总结说:“慈母多格,男有所恃也。故教子之法,父严不如母严。”74可见,母亲的慈爱用之不当反而会害了子女的前程。因而,从家教着眼,严母更受到士大夫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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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204 除了强调母教之严,明清女教书也注意到母教内容的通俗化和具体化。冯树森撰《四言闺鉴》时,列举了往昔贤母的范例,并把这些典范归纳为“教子心法,作母指归”。所谓“教子心法”就是用榜样的力量去感化妇女,激励她们见贤思齐。较之《四言闺鉴》依据《内则》之规定,如“请咳而名”“拜教尚左,食告由右”等引经据典地论述母仪,清人廖免骄的《醒闺编》则从家常生活入手,徐徐道来母教的责任。“第五件,待儿女,儿女宽严有规矩。”“教媳妇,在初来,要教儿女在婴孩。幼小时,在怀抱,不可使他哭又笑。或时笑,或时哭,大来作事多反覆……若穿衣,莫红绿,幼时只可穿布服。从小时,穿太好,后来锦衣当布服。”从学说话、请先生、上学堂、穿衣吃饭,到做游戏,生活小事面面俱到。“既爱之,能勿劳,圣人垂训教儿曹。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来不知义。知长幼,别亲疏,要好儿孙在读书……古今来,为官府,那个不赖有贤母。”男儿成器,为官一方,是古来重视母教的期待之一。《醒闺编》还用了相当篇幅宣讲教女之道。“惟女子,全靠娘,令人提起话偏长。买小牛,问老牯,说亲先要看丈母。母贤良,女乖巧,娘若痴愚女不好。”“前人言,值千金,闺门之礼甚非轻。凡出口,要避嫌,女在身边莫乱言……古人话,你思量,言虽浅淡意深长。淫乱书,不准听,行止举动要端正……说三从,讲四德,国家兴亡也有责。”75比较教子为官的期待,教女之道的目的则是“有规矩,膝下定然出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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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206 可见明清女教书中对母仪的论述愈加贴近现实生活。母仪的内容不仅依对象有教男和教女之区别,且对母仪的阐述也随社会变迁而有所变化。如明中期的《内训》是成祖“靖难”之后颁行的,官方整饬社会,人心思定,因而对母仪的规定也就引经据典地限制在“为教不出闺门,以训其子者也”。清咸同年间,国家兴亡已成燃眉之势,故士人在修撰女教书时重视灌输忧国忧民的意识,于是就有了《醒闺编》中把“三从四德”和“国家兴亡之责”并列为母教的内容:“说三从,讲四德,国家兴亡也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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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1208 母教的训导与正统规范的“三从”观念是否矛盾呢?如何平衡“从子”与教子之间的关系呢?假托明嘉靖年间山东兖州府仁美村赵妻华氏之口的《闺门要则》对“三从”进行了“真情实理”的阐释。《闺门要则》是母女对话形式的训女文。女儿首先讲了自己对“三从”的理解,即“在家中,听我父母来教训”;“出阁后,事事要从丈夫令”;“夫死后,大事还要商量子;妇道家,一生自不掌权衡”。有意思的是,与女儿不同,母亲则对“三从”进行一番独特的解释。母亲指出,女子在家从父母,若父母有了过错当谏诤;出了闺门听夫令,但丈夫妄作非为不可从;夫死大事从其子,“原要他,做出事来合准绳。他若是,越了大道背却理;还须要,依法教他来改更”。《闺门要则》中对“三从”的诠释与班昭《女诫》里强调的“曲从”显然不同。赵妻华氏重新解释了“三从”观念,创造性地添加了“当谏诤”、“不可从”和“依法教”等多种因素,而判断“从”与“不从”的权力掌握在妇女手中。这是对“三从”正统观念的大胆修正。《女诫》和《闺门要则》都是采用母亲训女的形式,从训导女儿“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则所谓屈从矣”,到告诫女儿依理谏诤父母、依法教训儿子,其间对规范观念之不同解释反映了女教观念之因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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