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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女教与非正统女教方式之间的矛盾在明清时期日渐尖锐。一方面,统治者动用法律手段强化正统女教。吕坤的《闺范》正是这种环境中的产物。以往女训诸书“多者难悉,晦者难明……淡无味者不能令人感惕”373,许多女子往往“掩卷而卧”。吕坤鉴于此,精选《列女传》,作《闺范》,且命画工绘像,“意态情形,宛然逼真。女见像而问其事,因事而解其辞”374。此外,明清律例里还明确规定褒扬节妇烈女。375另一方面,明清精英阶层则以批判的态度,对非正统女教中的积极因素予以高扬。如袁枚、冯梦龙、曹雪芹等人主张女子婚姻自由、参与文学生活的思想,就是吸收非正统女教中的积极因素用以反对正统女教束缚妇女的例子。精英阶层从处于上升期、具有反正统因素的妇女思想中汲取营养,并与其反理学、反君主专制的思想相结合,迸发出对传统正统女教的冲击,从而形成妇女观念的变化,即女权运动的早期启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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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一思潮中,明清精英阶层的反应并不相同,有些仍维护正统,有些则反对封建,其中显然包括不可忽视的个人因素。从他们不同的经历,我们可以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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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元(1635-1704)、袁枚、汪中(1744-1794)都曾亲身感受到纲常礼教之害。颜元幼年时,父亲离家出走,母亲改嫁,他自己被卖做养子。直到30多岁为义祖母守孝,实行朱子的《家礼》,寝苫枕块三个月,日夜不脱衰绖,竟至遍体生疮,旁人见他可怜才将身世告诉他。颜元在病中始冷眼反省理学的人生观。袁枚儿时记忆中“闻姨母章氏,嫁非其偶,时诵‘巧妻常伴拙夫眠’之句”。袁枚的妹妹则因许嫁浪子而又固执不肯改嫁,被丈夫卖掉,最终诉诸公堂,回娘家。汪中则自幼家贫,母亲一直寡居,生活艰辛。鉴于他母亲的困苦情形,汪中曾设想建立贞苦堂制度来救济家贫寡居的妇人。颜、袁、汪耳闻目睹妇女在纲常礼教束缚下,遭受困苦却又无力反抗的窘况,故发自内心地同情妇女,对不近人情的纲常名教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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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1602)、冯梦龙(1574-1646)、唐甄(1630-1704)曾做过中下层官吏,能体恤民间的疾苦。李贽曾任云南姚安知府,冯梦龙曾任福建寿宁县令,唐甄曾任山西长子县令。宦游生活使他们得以体察民众疾苦,目睹正统文化对民间百姓的束缚。冯梦龙做寿宁县令时痛令当地禁止溺女婴的陋俗。李贽、唐甄仕途不平,命运多舛。李贽40岁时遇饥荒,两个幼女因咽不下稗子相继夭折。唐甄则穷到亲死不克葬,丰年家人恒饥,凶岁则糠粞不具的地步。这种生活际遇促使他们看清社会弊端,反省正统文化的不合理性,把妇女视为受封建礼教压迫、歧视的对象,予以同情、帮助,从而抛弃理学的偏见,反对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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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英阶层妇女观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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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的精英阶层有意识地针对传统礼教中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男尊女卑的观念进行批评,他们深入细致地辨析了“女祸论”“女子从一而终”“女子不宜诗歌”等传统观念。以下从几个方面考察精英阶层妇女观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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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对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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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女卑的观念滥觞于周代之初,集西周人哲学之大全的《周易》首次提出乾坤定位,即先乾后坤的次序。“乾男”凌驾于“坤女”之上的思想观念在儒家的“三纲”中得以巩固。明清精英阶层从不同的角度抨击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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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颜元从自然人伦关系、自然本欲角度出发对此展开批判。李贽强调“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兄弟,然后有上下。“但言夫妇二者而已,更不言一,亦不言理。”376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兄弟、君臣的伦常关系本是《易传·叙卦》中所强调的自然伦常关系。自汉代“三纲”确立,则彻底颠覆自然派生次序,转而强调君臣、父子、夫妇的社会伦常。李贽则在此否定社会伦常关系,重树自然伦常关系。这在哲学上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进程。社会伦常是为了确保父权社会秩序,李贽对社会伦常的否定,实际上是冲击了父权社会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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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中曾有“食色,性也”;《礼记·礼运》中也有“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而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及佛教中贱视妇女的教条都是对男女色性的否定。颜元则鲜明地指出:“人为万物之灵,而独无情乎?故男女者人之大欲也,亦人之真情至性也。”377在《颜习斋先生年谱》(卷上)录有颜元与无退和尚讲道的问答。颜元针对无退和尚认为有妇人则不能讲道的论调直诘:释迦之父有一妇人,生释迦,才有佛教;若释迦父与无退父无一妇人,并释迦、无退无之矣,今世又乌得佛教?颜元对理学及佛教关于男女色性的否定予以斩钉截铁般的二次否定,即对男女居室自然本欲的肯定,是“之”字形曲折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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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把夫妇关系置重于父子、兄弟,重树自然伦常关系;颜元反对贱视妇女,肯定男女者人之真情至性,这些思想皆含有同情妇女,反对男尊女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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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颜元从伦常、人欲等层面议论;唐甄、冯梦龙则针对社会上暴妻、溺女的陋俗有感而发。唐甄指出:“今人多暴其妻。屈于外而威于内,忍于仆而逞于内,以妻为迁怒之地。”378他认为天之生物之所以不平等的原因,在于人的主观意识“厚者美之,薄者恶之”。他主张人们待人接物不受偏见影响,持以宽恕的心态,“恕者,君子善世之大枢也。五伦百姓,非恕不行;行之自妻始”。379唐甄把暴妻视为不平等关系的表现,主张夫妇关系应是敬爱、和睦、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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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歧视妇女的陋俗甚于暴妻的是溺女婴。寿宁县令冯梦龙针对管域内“民生女多不肯留养”的现象,发布告示申斥:“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他认为养儿应以孝逆论,而不该以男女别。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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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思想是由切肤之痛而发,但多从人情事理角度阐发,缺乏对产生陋俗的社会、经济根源的挖掘。俞正燮(1775-1840)则由经史诸子至诗赋小说引据而发,对男尊女卑的社会根源有所触及。他在《女》一文中借《庄子·天道》篇“尧告舜曰:吾不虐无告,不废穷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妇人,此吾所以用心也”,表达古之贤者对妇女的同情。他又引用《史记·外戚世家》《太平广记·长恨歌传》,指出民间生女“忤忤然怒而悲酸,人之常矣”;又引诵《玉台新咏·傅元苦相篇》、白居易《妇人苦》诗,描述“生女无欣爱,不为家所珍……玉颜随年变,丈夫多好新”的命运,并发出“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俞正燮不仅对妇女的不幸命运深表同情,且直诘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他写道:“《白虎通》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儒说御妻为御妾,以就齐义,又何以处《曲礼》妻妾并举之文”。381俞正燮超出前者之处,在于他不停滞在情理的论说上,而是进一步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将矛头指向儒学礼教的教条,触及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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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斥“女祸论”,主张妇女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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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精英阶层在批驳乾男坤女、男尊女卑观念的同时,对将妇女排挤出政治生活的“女祸论”予以鞭辟入里的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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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是“女祸论”的倡导者,他讨伐商纣王的一条主要罪状是“惟妇言是用”。讨纣王檄《牧誓》中说:“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周幽王失国也归咎于“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382。“女祸论”在封建政治中占有重要位置,杨贵妃死于此;武则天虽政绩昭昭,却因此而少为史家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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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精英阶层对“女祸论”进行重释。唐甄认为“好色者,生人之恒情;好之不以礼,有以丧家亡国者”。女子像宝玉一样,可与为善,可与为不善。君子佩玉以比德,桀纣爱玉而亡国,若曰“亡夏殷者玉也”,怎么可以呢!他指出,假若妹喜、妲己、褒姒生于文王之世,入于文王之宫,“琴瑟以悦之,钟鼓以乐之,则此三女子皆窈窕之淑女也”383。唐甄大胆地为“女祸”之首的三女子开脱罪名,指出她们只是遇昏君而获罪,昏君亡国其祸不在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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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枚对“女祸论”的批评与唐甄有相通之处。他在《咏陈宫》中云:“若教褒、妲逢君子,都是周南传里人。”他还广收唐人为“美人开脱”的诗句,如“若教管仲身常在,宫内何妨更六人”;“姚宋不亡妃子在,胡尘那得到中华”等。384袁枚比唐甄的思想更进一层,他明确指出:“女宠虽自古为患,而地道无成,其过终在男子。”385袁枚在男权社会公然推翻“女祸论”,得出错在男子的结论,堪称胆识俱见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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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甄、袁枚驳斥“女祸论”的思想,主要在于为女子开脱罪名,还其本来面目;而清初李汝珍(1763-1830)的主张比之唐、袁则更上层楼。李汝珍非但不以女子言政为非,且进一步主张女子参加科举、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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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珍在《镜花缘》第四十二回里,借武则天之手创办男女平等的选举制度,使女子可以同男子一样以文学考取科第。武则天在设立女子选举制度的谕旨指出:“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异……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贞吉久属于坤元。阴教咸仰敷文,才藻益征竞美。是用博谘群议,创立新科。”386李汝珍眼里的女子选举制度并不局限于诗赋,还包括乐律音韵、刑法历算、书画医卜等。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倡女子教育,一方面可以引导女子参政。李汝珍对于妇女参政的主张是借才女卢亭亭的口说出的:“将来若花姊姊做了国王,我们同心协力,各矢忠诚,或定礼制乐,或兴利剔弊,或除暴安良,或举贤去佞,或敬慎刑名,或留心案牍,扶佐他做一国贤君,自己也落个女名臣的美号。”387李汝珍的妇女参政思想,是对儒家传统中“女人是祸水”“女不干政”“女人误国”观念的有力回击,对于中国女权史有着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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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对片面贞节观,主张妇女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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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恒卦》说:“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女子贞是吉德,男子恒与专是凶德,不可取。这是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班昭的《女诫》中传播“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程颐又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自明清,统治者又动用法律形式褒扬、奖励妇女守节。明清精英对此种不合人情的封建伦理观念予以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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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燮、李汝珍的笔锋直指苛求妇女的片面贞操观。俞正燮在《节妇说》中指出:“古礼夫妇合体,同尊卑……故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自礼意不明,苛求妇人,遂为偏义。”388俞正燮认为贞操问题的标准对男女而言应是同等的,不能单方面苛求妇女,“女再嫁与男再娶者等”,且“妇人之节,男子所不及。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389俞正燮主张,妇女再嫁与否,应听凭其意志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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