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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改革,而改革人才缺乏,这是聘请外国专家的直接原因。但是,法律改革启动后,实际聘请没有按照刘坤一、张之洞的上述方案进行。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修订法律馆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聘请的全部都是日本的法律专家。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对此,我的《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1]》一文,曾就社会、地域、财力三个方面做过一些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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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会原因而言,它是戊戌时期取法日本的滥觞。晚清法律改革距戊戌变法不过三五年时间,而且是在变法遭受镇压而导致民族危机加深的局面下提出的。因此戊戌时期所造成的社会认同,不但没有从人们的思维中消失,反而更加强烈。社会认识如此,清政府的高层官僚也是如此。其中,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会保沈家本、伍廷芳修订法律的奏折说得最明确:“近来日本法律学分门别类,考察亦精,而民法一门,最为西人所叹服。该国系同文之邦,其法律博士,多有能读我会典律例者,且风土人情,与我相近,取资较易。” 这个奏折出自袁世凯,由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可见刘、张在法律改革开始时,便已放弃了他们前面所说的方案。这是社会认同,所以法律改革一开始,取法日本的方向就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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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地域原因。沈家本等在受命修订法律之初,即负“参酌各国法律”之责。要“参酌各国法律”,就必须了解各国法律;要了解各国法律,就必须翻译各国法律。“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必编译西人之书。” 编译成为参酌各国法律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当时的翻译存在两大困难:一是翻译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英、法、德等西方国家语言文字又懂法律的专才极少。二是西方法律法学著作数量大,下手翻译,极为不易。对这种困难,沈家本身在其中,体会极深:“欲取欧美之法典而尽译之,无论译者之难其人,且其书汗牛充栋,亦译不胜译。”如果以日本法律法学为对象,这两个困难,都较易克服。(1)20世纪初年,由于留学日本热潮的出现,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东渡日本,其中学政法者为数最大。通过几年的学习,出现一批既掌握日本语言,又粗具政治法律知识的人才。“译和文又非若西文之难”,译才问题较易解决。(2)日本新法,来自西方,了解了日本法律,也就了解西方各国的法律。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沈家本非常推誉日本学者学习西方的态度,不止一次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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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游学欧洲者,大多学成始往,又先已通其文字,故能诵其书册,穷其学说,辨其流派,会其渊源。迨至归国之后,出其所得者,转相教授,研究之力,不少懈怠。是以名流辈出,著述日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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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是岂徒慕欧法之形式而能若是哉?其君臣上下,同心同德,发愤为雄,不惜财力以编译西人之书,以研究西人之学,弃其糟粕而撷其英华,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故国势日张,非偶然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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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经过日本学者的努力,日本已将西方法律的“英华”尽收其内,取法日本,就能达到目的,事半功倍,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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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财力而言,由于当时清廷库储枯竭,修订法律馆的经费十分困难。光绪三十三年(1907),法律馆离部独立,沈家本请求清廷年拨法律馆经费七万两。对此,清廷长时间未作答复。无可奈何之下,沈家本不得不主动请求减少到三万两,才使法律馆得以运转。这笔经费,既要支付高薪聘请的日本专家,又要高薪挽留任职法律馆的“海归”们,还要支付前往日本考察司法,以及国内派往各省调查民情风俗商事习惯人员的费用。如此等等,即此已是焦头烂额。因此,就当时的财力而言,也只好以日本为主要学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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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原因(此外,急功近利,也应该是原因之一),借鉴取法日本,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可以说是时代的宿命,法律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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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向既定,接下来的问题是,日本法律专家众多,该聘请谁呢?这似乎又是一个宿命。因为当日聘请的是: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讲师冈田朝太郎、志田钾太郎,东京控诉院部长松冈义正,监狱事务官、法政速成科讲师小河滋次郎。由他们分别担任刑法、法院编制法、商法、民法、诉讼法、监狱法等法案的起草人,同时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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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留意就可发现,受聘起草新法的四个人,三人都有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教习的身份。我个人一向认为,这样的聘请,与1904年创办的法政速成科这所特殊学校有莫大关系。这所学校,除了专门为中国留学生开设、专门讲授法政这种特殊性外,还是中国赴日学习法政人数最多最集中的地方。据明治三十八年八月七日《朝日新闻》的统计,当年在法政大学速成科就读的中国学生达295人[4]。这个数字不但其他学校无法比拟,就是所有其他学校学法政的总人数也无法比拟。在这里留学学习法政的中国学生成分复杂,对中国近代社会颇具影响:(1)这些人中,有不少清朝举人、进士,甚至还有中国读书人一辈子梦寐以求的状元。他们会聚速成科,速成科简直成了清政府新式官僚的预备科。(2)这里也是清政府通缉追捕的革命亡命客的聚集地,胡汉民、汪精卫、宋教仁、居正等后来的民国政要也在这里会集。(3)这里还是立宪党人的聚集地,著名党人如沈钧儒、汤化龙等也不期而至。不知是阴差阳错,还是风云际会,速成科的开办时间与清朝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正好都是1904年。开馆之时便已确定要聘请日本专家的修订法律馆,关注近邻出现的这样一个中国各类精英,特别是士大夫群集,没有语言障碍、专门讲法的法政科,逻辑上应该是意料中的事。 因此,三位速成科讲师受聘是一个不难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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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速成科存在时间,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毁誉也不一致,但对当时中国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开学之日,清朝驻日公使杨枢到会演说祝贺,稍后张之洞在给杨枢的复信中,也是赞赏不已。这封信在过去张之洞的文稿中都没有见过,最近由北京大学孙家红博士发现。现将其照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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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垣仁大人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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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奉惠函,辱承饰注,浣薇复诵,篆竹难宣。敬维秉节勋高,乘槎望重,揽辔极蓬瀛之胜,折冲推尊俎之才,引企云天,钦迟曷已。执事于留学诸生,既加以钤制之方,复广其裁成之路,具见志存宏奖,训诫得宜,曷胜佩慰。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拟请中国选派官绅来东学习,并已举行开校,登筵演说,甚为盛事,闻之神往。中外法律政治,各有不同,各行其是,以致办理时形歧杂,交涉益见繁难。非得有中外并习之人,融会贯通,参酌尽善,未易悉臻妥恰。梅学士设立此科,意在造就中国人才,实为今日切要之举,未可视为缓图。学章简要详明,已传示各官绅,均为激赏。鄂省前派学生,多次赴东学习,人数不为不多,而学法政者尚尠。以后如有续派,及官绅中如有愿学此科者,当即备文咨送前来,俾得专心学习,蔚为通才,藉以仰副尊意。译报亦均阅悉。日人水陆现均获捷,而北徼未必遽能降志相从,正不卜弭兵何日,以后如有续闻,仍望随时密示,至为盼幸。未即布覆,敬请勋安,惟希詧照不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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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没有日期,从“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的词意看,应该是1904年速成科成立后不久的事。1905年梅博士撰文反驳对速成科的攻击。1906年8月31日梅博士来到北京,经武汉、长沙,一路南下到达广州,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根据《申报》的记载,他的活动大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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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1906年8月31日)到达北京,入住六国饭店,当天便在颐和园晤见袁世凯,谈编纂法典和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据报道,梅博士对袁世凯说:“编纂法典一事洵属国之大事,须与欧美诸国比美,毫无逊色。然假令法律称尽善尽美,非得良裁判官不可。不然,则徒法不能行,难使外人受我法权也。要之,法律之良否,与改正条约关系非浅,务须期于勿生窒碍。”梅氏在京逗留期间,还与肃亲王善耆晤谈,但未见正式报道。七月底,偕结城、永原二人南下游历,抵湖南,会见湖南巡抚庞鸿书,谈及教育问题,“甚为明晰”,具体内容不详。八月初二(9月19日),启程赴湖北。初三是湖广总督张之洞七十寿辰,梅博士一行是否受邀赴宴,未见任何消息报道。但据《申报》八月十六日(1906年10月3号星期三)报道,张之洞于生日宴会之后,行事“异常秘密”,是否在此期间与梅博士见面,不得而知,离开武汉的具体时间亦不详。从武汉南下到达广州,接待他的是清朝戊戌科状元、1905年法政速成科特别试验毕业生、广东法政学堂监督夏同龢。夏氏宴请老师,还有从台湾归来的著名人士丘逢甲作陪。丘氏《岭云海日楼诗钞》卷十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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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堂宴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同行结城琢,即席有诗,因次其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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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沉大陆宝华饶,南岭秋迎国士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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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钓鳌三岛近,人间相马九方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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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云过眼资探讨,珠玉挥毫破寂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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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笑捉刀闲处立,西风长啸越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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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梅谦次郎中国之行的大体情况。他所见到的袁世凯、善耆、张之洞是当时中国政坛最炙手可热的关键人物。他们见面谈了些什么?资料阙如,尚无法得知其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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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清朝廷宣布预备立宪,开始草拟适用立宪政体的新法律。京师法律学堂也于这一年开学。冈田朝太郎首先应聘到达北京,时间应该是年末。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紧跟其后,志田钾太郎最后到达,都是一边授课,一边起草新法律。现存两种《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中,都有他们的授课记录。说到这里,有人会问,聘请法律专家既然与速成科有关系,速成科创办人梅博士是日本当时最著名的民法专家,名气更大,上年还来过中国,且与袁世凯、张之洞、善耆等人见面,为什么没有受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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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去也是这样问自己,不得其解。台北“故宫博物馆”所藏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初四日的沈家本奏折,为我解开了这个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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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奏折的名称叫做“议覆朱福诜奏请慎重私法编”,我将讨论的问题抄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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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亚洲民族程度去英美稍远,而于德法为近。中国居亚洲上腴,较其层级,与同洲之日本正复类似。日本明治二十九年始敕法学博士梅谦次郎等修正民法,三十一年复修正商法,次第颁行。法典内容皆尚德法而绌英美,此中国所最宜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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