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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23 迭奉惠函,辱承饰注,浣薇复诵,篆竹难宣。敬维秉节勋高,乘槎望重,揽辔极蓬瀛之胜,折冲推尊俎之才,引企云天,钦迟曷已。执事于留学诸生,既加以钤制之方,复广其裁成之路,具见志存宏奖,训诫得宜,曷胜佩慰。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拟请中国选派官绅来东学习,并已举行开校,登筵演说,甚为盛事,闻之神往。中外法律政治,各有不同,各行其是,以致办理时形歧杂,交涉益见繁难。非得有中外并习之人,融会贯通,参酌尽善,未易悉臻妥恰。梅学士设立此科,意在造就中国人才,实为今日切要之举,未可视为缓图。学章简要详明,已传示各官绅,均为激赏。鄂省前派学生,多次赴东学习,人数不为不多,而学法政者尚尠。以后如有续派,及官绅中如有愿学此科者,当即备文咨送前来,俾得专心学习,蔚为通才,藉以仰副尊意。译报亦均阅悉。日人水陆现均获捷,而北徼未必遽能降志相从,正不卜弭兵何日,以后如有续闻,仍望随时密示,至为盼幸。未即布覆,敬请勋安,惟希詧照不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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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25 这封信没有日期,从“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的词意看,应该是1904年速成科成立后不久的事。1905年梅博士撰文反驳对速成科的攻击。1906年8月31日梅博士来到北京,经武汉、长沙,一路南下到达广州,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根据《申报》的记载,他的活动大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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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27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1906年8月31日)到达北京,入住六国饭店,当天便在颐和园晤见袁世凯,谈编纂法典和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据报道,梅博士对袁世凯说:“编纂法典一事洵属国之大事,须与欧美诸国比美,毫无逊色。然假令法律称尽善尽美,非得良裁判官不可。不然,则徒法不能行,难使外人受我法权也。要之,法律之良否,与改正条约关系非浅,务须期于勿生窒碍。”梅氏在京逗留期间,还与肃亲王善耆晤谈,但未见正式报道。七月底,偕结城、永原二人南下游历,抵湖南,会见湖南巡抚庞鸿书,谈及教育问题,“甚为明晰”,具体内容不详。八月初二(9月19日),启程赴湖北。初三是湖广总督张之洞七十寿辰,梅博士一行是否受邀赴宴,未见任何消息报道。但据《申报》八月十六日(1906年10月3号星期三)报道,张之洞于生日宴会之后,行事“异常秘密”,是否在此期间与梅博士见面,不得而知,离开武汉的具体时间亦不详。从武汉南下到达广州,接待他的是清朝戊戌科状元、1905年法政速成科特别试验毕业生、广东法政学堂监督夏同龢。夏氏宴请老师,还有从台湾归来的著名人士丘逢甲作陪。丘氏《岭云海日楼诗钞》卷十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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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29 法政学堂宴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同行结城琢,即席有诗,因次其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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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31 沉沉大陆宝华饶,南岭秋迎国士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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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33 海上钓鳌三岛近,人间相马九方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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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35 烟云过眼资探讨,珠玉挥毫破寂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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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37 自笑捉刀闲处立,西风长啸越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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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39 这是梅谦次郎中国之行的大体情况。他所见到的袁世凯、善耆、张之洞是当时中国政坛最炙手可热的关键人物。他们见面谈了些什么?资料阙如,尚无法得知其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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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41 1906年,清朝廷宣布预备立宪,开始草拟适用立宪政体的新法律。京师法律学堂也于这一年开学。冈田朝太郎首先应聘到达北京,时间应该是年末。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紧跟其后,志田钾太郎最后到达,都是一边授课,一边起草新法律。现存两种《京师法律学堂笔记》中,都有他们的授课记录。说到这里,有人会问,聘请法律专家既然与速成科有关系,速成科创办人梅博士是日本当时最著名的民法专家,名气更大,上年还来过中国,且与袁世凯、张之洞、善耆等人见面,为什么没有受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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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43 我过去也是这样问自己,不得其解。台北“故宫博物馆”所藏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初四日的沈家本奏折,为我解开了这个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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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45 这份奏折的名称叫做“议覆朱福诜奏请慎重私法编”,我将讨论的问题抄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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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47 (1)朱:亚洲民族程度去英美稍远,而于德法为近。中国居亚洲上腴,较其层级,与同洲之日本正复类似。日本明治二十九年始敕法学博士梅谦次郎等修正民法,三十一年复修正商法,次第颁行。法典内容皆尚德法而绌英美,此中国所最宜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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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49 沈:臣等伏查欧洲法学统系约法、德、英三派,日本初尚法派,近则模范德派,心摩力追。原奏所陈确有见地,臣等自当择善而从,酌量编订。总之,无论采用何国学说,均应节短取长,慎防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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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51 (2)朱:日本修正民商法时,梅谦次郎曾拟提议合编。以改约期近,急欲颁行而不果。中国编纂法典之期后于各国,而所采主义不妨集各国之大成,为民商法之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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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53 沈:查自法国于民法外特编商法法典,各国从而效之,均别商法于民法,各自为编。诚以民法系关于私法之原则,一切人民均可适用。商法系关于商事之特例,惟商人始能适用。民法所不列者如公司、保险、汇票、运送、海商等类,则特于商法中规定之。即民法所有而对于商人有须特别施行者如商事保证契约利息等类,亦于商法中另行规定。凡所以保护商人之信用而补助商业之发达,皆非民法之所能从同。合编之说似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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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55 (3)朱:请聘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为民商起草员,而以中国法学生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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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57 沈:查延聘外国法律名家一节,上年宪政编查馆于请派修订法律大员折内声明,应俟开馆后由该大臣奏明办理。旋经臣等奏陈,俟聘定后另行具奏等情。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臣等一再斟酌,以聘用外人,至有关系,不得不加意慎重。遂于今年三月馆事粗定后,派令臣馆提调、大理院推事董康前赴日本详细访察。该员在日本将及半载,深悉梅谦次郎为该国政府随时顾问必不可少之人,断非能轻易聘用。访有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为商法专家,名誉甚著,禀经臣等公同商酌,聘充臣馆调查员,电请出使日本国大臣胡惟德,妥定合同,约其来京。此外,另订旧在京师之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法学士松冈义正,分任刑法、民法、刑民诉讼法调查事件,以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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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59 三个问题,重点在(2)(3),即民商合编还是分编,以及梅谦次郎的聘请问题。据这份奏折,法律馆于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收到军机处交给他们覆议的朱氏奏折,直到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四日,才向清廷上奏答复朱氏的建议,为时将近一年。为什么花这么长的时间?原因就是派董康到日本,“详细访察”后,才做答复。董康三月出发,“在日本将及半载”,加上前后时间,正好将近一年。通过一年时间派人“详细访察”的结果,就是民商分编,梅谦次郎无法聘请,转而聘请志田钾太郎。于此也可见当日对民商法编订的慎重。对这两种不同意见,清廷的最后决定,载于《德宗景皇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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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61 翰林院侍读学士朱福诜奏,慎重私法编订,请聘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为民商法起草员,下修订法律馆议。寻奏:查欧洲法学系统,约分法、德、英三派。日本初尚法派,近尚德派,自当择善而从。惟合编之说,似可不用。至聘用起草员一节,已商请日本志田钾太郎等分任调查员,以备参考。报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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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63 “梅谦次郎为该国政府随时顾问必不可少之人,断非能轻易聘用。”这是没有聘请的官方记录原因。“报闻”,就是知道了,按你的意见办。梅博士本人因“政府随时顾问”而未被聘请,他的代表作《日本民法要义》则在中国不胫而走。191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这部著作的中译本,分五册发行。民国后又多次再版。其中孟森译《总则编》《债权编》,陈承泽、陈时夏译《物权编》,陈与燊译《亲族编》,金泯澜译《相续编》。这部著作的翻译出版,正是《大清民律草案》拟订之时,两者之间的关系,现在还无人进行研究。孟森两册译本,则由孙家红博士辑入《孟森政法著译辑刊》,作为《孟森著作集》之一种,由中华书局于2008年4月重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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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68 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1704748420]
1704748569 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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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748571 本历史资料集正如题名所示,以中国留学生即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史料为专集,用以展示日本近代史上问题横生之日俄战争时期所开设法政速成科之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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