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753880
(二)清国留学生管理规则事件
1704753881
1704753882
明治三十六年(一九〇三)开始,汪大燮作为第一任留日学生总监来日本。此前一年,被成城学校拒绝入学之私费留学生发起反对运动。同时由于前驻日公使难以充分指挥各省留学生监督,清国政府以此为机,决派遣公使级别之总监督,汪乃获任此职。作为办事机构,设置留日学生监督处,发行关于留学生之官报,直至清末。(实藤书,第74—75页)
1704753883
1704753884
翌年即三十七年,清国政府与驻清日本公使协商,以“游学生”为对象,制定《约束游学生章程》与《鼓劝游学卒业生章程》,规定“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之监督内容,并由日本文部省向各相关学校发布。(1020)同年五月,参加法政速成科开讲典礼之杨枢公使,作为“钦差大臣兼管游学生总监督”发表祝辞。(932)于是中国将海外留学生称为“游学生”。
1704753885
1704753886
清国为实现现代化,一方面向日本派遣留学生,另一方面又警惕留日学生奔走革命运动。清国政府曾令张之洞制定管理留日学生政治活动法案。一九〇三年六月至七月,张之洞与驻清公使内田康哉协商,以卒业回国后对官吏之特别委任为条件,希望日本制定规则,以管理留学生。
1704753887
1704753888
一九〇五年(明治三十八年),朴次茅斯和谈中,八月二十日,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在东京合并,以上月自美来日并已返回之孙文为核心,成立中国革命同盟会。法政速成科第二期在校生胡汉民、汪兆铭、宋教仁等,曾帮助孙文,留日学生活动逐渐引起注目。
1704753889
1704753890
鉴于此种事态,清国政府迫使日本政府履行此前张与内田之约,于十一月发布留学生管理规则。《中央公论》三十八年一月号杂志上,已有人发表关于防止清国留学生放任,加强监督管理必要性之论说。(1023)
1704753891
1704753892
文部省第十九号令(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公布)“招收清国人公私立学校相关规程”于三十九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文部省次官木场贞长发表关于省令之谈话中,虽曾谈及“要一方面加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之学校,另一方面纠正堕落留学生之生活,绝没有约束留学生自由之意”,但又泄露真实意图,“留学生中革命派人数众多,此次一定会遭重大打击”。(《读卖新闻》,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确有被称为“学店”“学商”之营利学校,但留日学生将省令视作管理留学生规则,而展开激烈反对运动。
1704753893
1704753894
全部十五条条文中,特别被认为有问题者,有如下几条:
1704753895
1704753896
第一条公立或私立学校在许可清国人学时,应要求其在入学申请书中附加驻本国之清国公使馆绍介书。
1704753897
1704753898
第九条接受选定之公立或私立学校,应使清国学生住于寄宿舍,或学校监督下之公寓,校外者应加以取缔。
1704753899
1704753900
第十条接受选定之公立或私立学校,对品行不良而被其他学校开除之清国人,不得让其入学。
1704753901
1704753902
由此,因参加革命运动而被认为“品行不良”被开除之学生,根据第一条规定,无法获得“清国公使馆之绍介书”,亦即完全被日本学校拒绝。
1704753903
1704753904
十一月二十六日,清国留学生所在各校,以于该月二十九日前申报学生原籍、现住所、年龄、学历,向学生发布通知。十二月三日,留日学生在神田骏河台清国留学生会馆召开总会,向公使杨枢以及文部省提出质疑,但未得要领。弘文学院、经纬学堂、早大、大成学校、成城学校、振武学校、东斌学堂、东亚实业学校等八校,决定从翌日起一同罢课,要求撤销文部省令。(1032)十二月五日,法政速成科亦加入同盟罢课,当日仅第一、第二两班学生上课。自六日开始,速成科全部学生加入罢课。因为省令未被撤销,留学生乃渐采回国行动。
1704753905
1704753906
十二月七日,《东京朝日新闻》刊载评论指出,八千六百余名留学生同盟罢课,成为当下最大问题,是由于清国人特有之“放纵卑劣”意志所引起。对此,正在法政速成科留学之陈天华,将其“绝命书”邮寄杨度(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长),十二月八日于大森海岸投水自杀,以示抗议。陈天华作为湖南省官费留学生,于明治三十六年来日留学,翌年回国,与黄兴等在长沙计划革命起义,失败而亡命日本,后入学法政速成科。遗书(绝命书)中,愿努力除去难忍屈辱之“放纵卑劣”四字。
1704753907
1704753908
永井算已:《陈天华之生涯》,《史学杂志》65编11号;《所谓清国留学生管理规则事件之性格》,信州大学纪要2,昭和二十七年。
1704753909
1704753910
《朝日新闻》于十二月十、十一两日,刊载程家柽《反对清国留学生管理规程之理由》。(1033)笔者在日八年,为前一年农科大学卒业生。《法律新闻》也于十二月十五日(第三二二号)发表评论《中国学生与文部省令》,断言干涉不当,并论及清国公使馆员往往认为私费生为“革命之种子”而加仇视,难辞帮助该国政府专制之责。(1036)与此相反,同日发行之《教育时论》,则支持文部省令,认为同盟罢课由于留学生误解而起。(1034、1035)
1704753911
1704753912
于反对管理规则行动漩涡中,稳健派之汪兆铭因为安抚留学生,而被指责为“媚日”“汉奸”,甚至在法政讲堂而遭学生殴打。(郭定森笔述:《法政大学报》18卷7月号,昭和十五年)
1704753913
1704753914
汪兆铭接孙文电报指示,一起归国,可能招致清国政府对革命同盟会员一网打尽,并非良策。汪兆铭乃组织留学生维持会,呼吁学生复课。(《早稻田大学百年史》第二卷,第177页)同时,学校亦劝学生复课。
1704753915
1704753916
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政大学附近之富士见轩,各校学生代表十数名举行会议,虽有少数反对,仍决议从一月十三日开始复课。法政速成科一月十五日重新开始上课,梅总理对学生发表训谕。(939)
1704753917
1704753918
此事件中,一齐回国之留学生中,尚有如黄尊三者,回到日本复课。(《清国人日本留学日记》,实藤、佐藤译)
1704753919
1704753920
留在母国之学生,则在上海设立招聘外国人教习之中国公学,胡适即卒业其中。
1704753921
1704753922
三十九年秋,法政速成科第五期有八百四十六名学生入学,或可认为此事件影响已销。
1704753923
1704753924
(三)法政速成科与梅总理
1704753925
1704753926
法政速成科乃应在日清国留学生之愿望而生。大学总理梅谦次郎在其“法政速成科之来历”(956)中曾言及“应清国人士之请而设法政速成科”,由此可见梅之意图。
1704753927
1704753928
明治三十七年三月,清国留学生范源廉与梅总理会面,恳请设置清国留学生速成科,最好作为法政大学一科,学习年限欲为一年。振武学校与宏文学院之速成教育,皆为一年以内。梅在获得外相小村寿太郎赞成后,会晤清国公使杨枢,其赞成劝说清国各省督抚,并上奏皇帝,派遣留学生。于是,四月二十五日,梅给各位教师递送以下书信。
1704753929
[
上一页 ]
[ :1.704753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