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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接受选定之公立或私立学校,对品行不良而被其他学校开除之清国人,不得让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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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因参加革命运动而被认为“品行不良”被开除之学生,根据第一条规定,无法获得“清国公使馆之绍介书”,亦即完全被日本学校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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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六日,清国留学生所在各校,以于该月二十九日前申报学生原籍、现住所、年龄、学历,向学生发布通知。十二月三日,留日学生在神田骏河台清国留学生会馆召开总会,向公使杨枢以及文部省提出质疑,但未得要领。弘文学院、经纬学堂、早大、大成学校、成城学校、振武学校、东斌学堂、东亚实业学校等八校,决定从翌日起一同罢课,要求撤销文部省令。(1032)十二月五日,法政速成科亦加入同盟罢课,当日仅第一、第二两班学生上课。自六日开始,速成科全部学生加入罢课。因为省令未被撤销,留学生乃渐采回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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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七日,《东京朝日新闻》刊载评论指出,八千六百余名留学生同盟罢课,成为当下最大问题,是由于清国人特有之“放纵卑劣”意志所引起。对此,正在法政速成科留学之陈天华,将其“绝命书”邮寄杨度(清国留学生会馆干事长),十二月八日于大森海岸投水自杀,以示抗议。陈天华作为湖南省官费留学生,于明治三十六年来日留学,翌年回国,与黄兴等在长沙计划革命起义,失败而亡命日本,后入学法政速成科。遗书(绝命书)中,愿努力除去难忍屈辱之“放纵卑劣”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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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井算已:《陈天华之生涯》,《史学杂志》65编11号;《所谓清国留学生管理规则事件之性格》,信州大学纪要2,昭和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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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新闻》于十二月十、十一两日,刊载程家柽《反对清国留学生管理规程之理由》。(1033)笔者在日八年,为前一年农科大学卒业生。《法律新闻》也于十二月十五日(第三二二号)发表评论《中国学生与文部省令》,断言干涉不当,并论及清国公使馆员往往认为私费生为“革命之种子”而加仇视,难辞帮助该国政府专制之责。(1036)与此相反,同日发行之《教育时论》,则支持文部省令,认为同盟罢课由于留学生误解而起。(103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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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反对管理规则行动漩涡中,稳健派之汪兆铭因为安抚留学生,而被指责为“媚日”“汉奸”,甚至在法政讲堂而遭学生殴打。(郭定森笔述:《法政大学报》18卷7月号,昭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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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铭接孙文电报指示,一起归国,可能招致清国政府对革命同盟会员一网打尽,并非良策。汪兆铭乃组织留学生维持会,呼吁学生复课。(《早稻田大学百年史》第二卷,第177页)同时,学校亦劝学生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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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法政大学附近之富士见轩,各校学生代表十数名举行会议,虽有少数反对,仍决议从一月十三日开始复课。法政速成科一月十五日重新开始上课,梅总理对学生发表训谕。(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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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中,一齐回国之留学生中,尚有如黄尊三者,回到日本复课。(《清国人日本留学日记》,实藤、佐藤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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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母国之学生,则在上海设立招聘外国人教习之中国公学,胡适即卒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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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年秋,法政速成科第五期有八百四十六名学生入学,或可认为此事件影响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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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政速成科与梅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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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速成科乃应在日清国留学生之愿望而生。大学总理梅谦次郎在其“法政速成科之来历”(956)中曾言及“应清国人士之请而设法政速成科”,由此可见梅之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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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三月,清国留学生范源廉与梅总理会面,恳请设置清国留学生速成科,最好作为法政大学一科,学习年限欲为一年。振武学校与宏文学院之速成教育,皆为一年以内。梅在获得外相小村寿太郎赞成后,会晤清国公使杨枢,其赞成劝说清国各省督抚,并上奏皇帝,派遣留学生。于是,四月二十五日,梅给各位教师递送以下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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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四卷二号“梅谦次郎书简”(松尾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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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此次于本大学设置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希望以下教师担任,且诸事需要商议。百忙之中,殊觉其难,请于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驾临九段坂上富士见轩。果否能来,烦请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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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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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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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大学总理梅谦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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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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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本烝治松浦镇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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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浓部达吉岩田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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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仓松太郎小川滋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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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延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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