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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28 组织感和组织行动,包括适应和积极参与那些看起来没有意义、没有实效的集体活动,不只用于成人,而且也用于儿童和青少年。事实上,只有那些从小在这种组织环境中培养教育起来的人,成年后才会更适应于完全组织化的社会环境。宣传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宣传,而前宣传正是从幼年起就在学校教育中贯彻执行的。学校的教科书都是按党的要求编写的,老师也是这么教的,孩子从小就学会什么是该说的,他们在班上争先进,当班干部,依照的也都是这样的标准。1959年,东德学校给家长去信,要求他们支持子女参加少年先锋队组织:“你的孩子开始受教育,这是他人生的重要阶段,接受系统的准备,预备为社会主义群体服务。孩子的群众组织,台尔曼少先队是对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帮助……如果你同意孩子参加少先队,那是对孩子成功发展的最大帮助”。12学校把这样的事告知家长,征求家长同意,家长当然不会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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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30 参加青年团(在东德是“自由德国青年团”)是青少年政治成长的下一步,20世纪50年代,东德有35%的适龄者是青年团员,到了60年代,几乎所有的适龄者都是青年团员了。13少先队和青年团的不断扩大,乃至共产党组织本身的不断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被放置在一种由“同伴压力”维持的牢笼式管制环境之中,牢笼越大,锁链越长。在这样的组织牢笼中,组织内的人觉得自己比在笼子外的人更安全,更受信任。能在笼子里甚至成为一种“优秀”和“荣誉”的身份标志。在这样的组织环境中,“党叫干啥就干啥,党叫咋想就咋想”成为一件光荣的,比组织外人“先进”的行为,也是一件能够引起许多组织外人羡慕和渴望仿效的事情。组织所起的作用是把群众有效分割成不同的等级圈子,迫使那些内部的人更加顺从,而同时诱使外部的人更加渴望顺从。即使在这种“光荣”诱惑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功利的分羹心理仍然能起作用:入团和入党,入了会有好处,即使入了不一定有明显的好处,总比不入要强,因为不入差不多肯定会有害处。别人入了,你不入,有任何好处都没有你的份,入了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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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32 德国政治学家诺埃勒尼曼(Elisabeth Noelle-Neamann)以研究群众的“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理论著称,她观察群众的“公众舆论”形成,发现有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沉默升级效应”,而这种“沉默升级效应”在青年团和共产党这样的组织环境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群体中,尤其在组织化的团体中,人有一种非常微妙的感觉,能本能地知道哪些看法可以安全地说出来,哪些不可以。14那些不便说的也就是“危险”的看法,因为人们躲避它,以后还会就此消失,无影无踪。在群体中要是有谁不小心说了不该说的,别人就会侧目相视,生怕危害连累到自己,说的人马上就能感觉到别人的不快,并避免再犯。美国政治学者库伦(Timur Kuran)又称之为“谨慎升级效应”,他指出,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隐藏自己原来的真实想法,自我审查不该说的话,而且还会当众说出与自己原先想法相反的话来,他们在说“正确”想法时,会变本加厉,比原先没有“不良”想法的人更坚持、更过分。15这种现象在党内更是十分普遍。原德国共产党人雷昂哈特(Wolfgang Leonhard)曾是东德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后来逃到西方。他曾经写道:“我常常看到,有些东德官员越是对党有疑惑,在同西方访客交谈时就越是做出立场坚定的样子,坚决捍卫党的路线。跟这些人谈话的西方人很容易相信他们是150%的斯大林分子。”16层层叠叠的“组织”为无数的加入者制造了一个相互钳制的人际关系牢笼,在这样的人际关系中,每个人都必须时刻谨言慎行,并在需要的时候随时以谎言加码的方式对自己的言行做“谨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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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34 三、互相监督维持“沉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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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36 在相互监督的组织化环境里,每个人都必须有好的表现,不光自己要有正确行为,而且还要揭发别人的不正确行为,告密和打小报告于是成为一种以揭发别人不正确行为来证明自己正确行为的正确行为。为了生存,每个人都必须学会谨言慎行,管住自己的嘴巴,因为说正确的话乃是最根本的正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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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38 在纳粹德国,正确行为是以对犹太人的态度为标准的。在东德,则以对党的忠诚服从为标准。东德的国家安全部(Stasi)的线报网要比纳粹严密得多。纳粹新闻主管人施特莱彻(Julius Streicher)在他发行的周刊《袭击者》(Der Sturmer)上,刊登过大约6500名在1935年至1939年反犹不力者的名单,有的是对犹太人太客气(相当于立场不坚定),有的是与犹太人有生意往来,这些名单都是由告密者提供的。17东德告密者的规模要大得多,2%的成年人都与“国安部”有某种联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邻居揭发邻居的网络。不要说是公开表示不满,就是私下里说的话,也会有人检举揭发,成为罪证。一直到1989年政权垮台前不久,东德还呈现出一片全体拥护党的景象。据1989年春“国安部”的统计,全东德只有2500名活动分子和60个“死硬”异见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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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40 “异见”是以公开表示异见为标准的,至于一个人心里怎么想,那是看不出来的。后来发现,1989年前许多东德人就已经在不满党和政府,但由于没有公开表现,所以谁都以为别人都很满意党和政府。对此,一位莱比锡的异见者后来写道:“没有人知道别的地方的人们也不满,这是最可怕的。要是知道别人怎么想,情况就不同了,那会很令人鼓舞的。”严格防范不满言论的公开出现和传播,控制公共媒体和集会,让所有的人陷入一种孤独的境地,这是极权统治的必要条件。按照东德法令,凡是公共目的的聚会,人数超过3个人,就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例如1983年,莱比锡教会人士得到通知,有3个人以上手持蜡烛的公共集会都必须得到批准。任何群体行为都受到严密监控。1988年莱比锡有150人在教堂做过礼拜后,步行上街,国家安全警察严阵以待,事后的报告是,“参加者没有带旗帜、象征物品或其他明显标志……没有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几乎没有受到公共注意”。“公共注意”是国家安全部门最害怕的事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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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42 即使是为了“正确目的”举行的群众集会也会引起国家安全部门的恐慌。1983年,一个来自魏玛的团体要在东柏林举行一次反对北约的抗议集会。即便这一集会的目的与国家政策一致,在政治上十分正确,但却具有“自发”、“独立”的性质。集会那天,有大约一百人被捕,一位名叫波普(Ulrich Poppe)的参加者说:“国家对于独立组织的集会害怕成这个样子,无论集会的内容是什么都不行。”这令人想起了一些灾难后的自发纪念集会,仅仅因为不是官方组织的,就遭到了取缔和禁止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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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44 没有人确切知道极权宣传到底有多少效果,从极权对任何公开异见和群体聚合的恐惧来看,就连宣传当局对自己经年累月的辛苦工作成果也是没有信心的。强行禁止,逮捕不规行为者,都是用暴力的方式在维护宣传的表面公共效果。戈培尔说,任何有效宣传后面,一定得有利剑的支撑,东德国家安全部誓言要当好党的“盾和剑”。人们有公开的“正确行为”是因为深知不正确行为的严重后果,几乎没有人是不害怕政府的“盾和剑”的。对1936年德国工人状况,有人这么说:“稍微需要一点勇气的事情,他们也是不会去做的。”东德民主人士、政治异见者纽伯特(Ehrhart Neubert)问道:“在那时候的东德,谁会承认自己害怕呢?只有少数人,而且是在私下会承认。……这个制度就是靠恐惧来维持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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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46 生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许多人并不“感觉”到恐惧,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对恐惧已经麻痹,已经习惯于恐怖生活,或者已经失去了对恐惧的感觉,而且也是因为极权经常是“合理地”使用恐惧,并不总是在“滥用”恐惧。“合理的恐惧”可以让人的恐惧显得不那么恐惧。而且,除了很少数的例外,一般人犯下政治错误,遇到麻烦,会觉得自己理亏在先,怪自己不小心,或者怪自己太愚蠢,本不该“明知故犯”或“鸡蛋碰石头”。他们看到别人触犯禁忌,遇到麻烦,吃到苦头,就会庆幸自己幸亏没有那么做,也会责怪遇到麻烦的人自讨苦吃。一般人渴望过“太平日子”,不喜欢“无事生非”,“庸人自扰”,喜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坏事(被逮捕、惩罚)发生时,总是先责怪“不识相”的人自己招惹了统治权力,无端多事,不自量力。这种普遍的“责怪受害者”心理便是由“合理恐怖”所造成的,也是极权统治精心培植、鼓励和利用的一种大众心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沉默和顺从成为交换安全无事的代价,每个人都变得能够接受统治权力的“合理要求”:别人的事情,你不要多管闲事,他倒霉是因为他咎由自取,你不要像他那样,就自然能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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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48 在一个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聪明”和“理性”的社会里,即便出现一些异见思想,极权统治也总能找到有效控制的办法。有人以为,政治异见思想一旦出现,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其实并非如此,格拉德威尔(Malclom Gladwell)对此有过论述。他认为,一般来说,很难精确预测哪些异议特别具有传染力,特别容易扩散,这就像很难预测哪种流行病菌会在哪一年流行一样。一方面,总是会有不止一种异议在悄悄传播,直到某一种突然越过了“临界点”,一下子传染开来,连时时防守者也觉得出乎意料。另一方面,制止一种异议的方法也同制止流行病相仿,无须把异议从每一个人头脑中抹掉,只要能有足够多的人停止散播就可以了。这就像扑灭流感并不需要人人打预防针或接受治疗,只要有足够多的人不传播病菌就可以了。那些被禁止公开谈论或讨论的历史事件,只要大多数人不再想它,不再去说它,它也就得到了控制。但是,永远无法预料,什么时候、在哪里、会因为什么事情、又一下子会出现了多大面积的民众异见。但是无论何时出现这样的情况,扑杀的办法是一样的,那就是,让足够多的人对传播异见心怀恐惧,让足够多的人至少在公开行为中保持顺从和沉默。当大多数人不再公开表示某种异见时,异议的传播也就停止了,所以,让大多数人对某事保持沉默,是让异见从公共话语中消失的有效方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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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50 一旦人们接受了极权统治的“合理惩罚”和“合理暴力”逻辑,他们会觉得极权并不是那么极权,甚至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与混混沌沌、无知无觉地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是不同的。觉得自己并不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是一种“清醒”的生活状态,自以为自己的沉默和服从不是出于恐惧,不是由于自己“胆小”、“懦弱”,而是因为自己“识大体”、“不死板”、“聪明”。用这类的说法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可以让人比较体面地面对自己的沉默和顺从。这些人并不是从来未曾想过要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只是经过思量后决定还是不做为妙。想做而最后决定不做,看起来是一时的自我约束作用,其实会对他们今后的行为有长远的定向作用。因为,想做而决定不做的事情,以后就连想也不想了。人并不是一下子从不沉默变成沉默的,也不是一下子从不顺从变成顺从的,人是一步一步变化的,每跨出一步,下一步就变得更容易一些。察觉自己如何一步步走向顺从是一件令人沮丧、没有尊严、自己看不起自己的事,所以大多数人也就选择干脆不去想它,也不去说它,就这样,通往彻底沉默和顺从的路也就越走越顺畅无阻。一个人一旦走上这条不归之路,他就已经丧失了保存思想自觉的意志,也丧失了表达自觉思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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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55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 [:1704799462]
1704801956 统治与教育:从国民到公民 第十六章 罪、耻、惧与道德教育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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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58 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对社会道德状态有一种危机感,为了思考和讨论道德或道德堕落,我们需要一种能揭示道德心理结构的分析性语言,为此,社会学家们提供了罪、耻、惧的三元道德文化说——“罪过”(guilt)、“羞耻”(shame)、“畏惧”(fear)。人们有道德的行为,不只是康德所说的,因为受个人内心道德律令(moral imperative)所驱使,而且还因为受到来自相关社会群体对是非对错的约束。就避免“错误行为”(并以此为“正确行为”的最低要求)而言,个人的道德感是因为有了来自外部的约束,才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伦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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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60 一、一个有关罪、耻、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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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62 个人伦理意识的罪、耻、惧可以用一个故事来略加说明。美国作家斯宾塞(Scott Spencer)的小说《树林里的人》(Man in the Woods,2010)的开头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保罗是一个在林子里建造木屋的木匠,一个天色阴沉的下午,他在林子里遇见了一个名叫威尔的不良之徒,保罗见威尔在虐待一条狗,便上前干涉。两人扭打起来,保罗失手打死了威尔,陷入了一个痛苦的道德困境:虽然没有人看见,但杀人是错的,而且是一种犯罪,他该去自首呢,还是一走了之?保罗左右为难,热切地希望上帝能告诉他该怎么去做。他看着那条被威尔虐待过的狗,心想该不该杀掉它,因为狗最终有可能成为自己杀人的见证,留下会是一个麻烦。保罗想,只要杀掉这狗,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不留下痕迹和后患。再说,这条狗也确实该死,要不是因为它,自己也不会卷进这件麻烦的事情。但是再一想,这条狗是无辜的,因为狗本是受害者,并没有要加害保罗。保罗陷入了深深的选择两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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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64 在今天中国的道德环境中,有没有作家会对这样的道德困境感兴趣,或者会不会把一个人这样的处境看成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道德困境呢?即使有中国作家写下这样一个故事,又有多少中国读者会去体验那种令人痛苦的道德困境?会不会有许多读者认为,这根本就是庸人自扰,既然没有目击证人,那还不赶紧抽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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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66 保罗的处境可以说明罪、耻、惧的不同道德感觉。故事里的保罗,他自己关于该不该自首的道德焦虑是一种“罪感”。斯宾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喜欢法国作家加缪说的,小说是一种关于罪感的艺术。保罗虽然知道法律会如何确定这件事的对错(杀人是错的),但他还是需要自己用理性来确定对此应有的正确行动,在他不能确定的时候,他希望具有至高道德权威的上帝来给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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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68 保罗的处境也可以从“羞耻”来得到不同的理解。如果保罗抽身走人,虽然他也许不能摆脱自己的罪感,但他尽可以不必感到“羞耻”。他是因为威尔虐待狗,前去阻止,才不慎失手杀人的。所有能“理解”他的人(亲人、朋友)都不会认为他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这个局部的群体构成了他行为道德性的“重要他者”(significant others),只有他们的想法才是重要的。就他自己而言,如果他杀了那条狗,然后悄悄离开现场,那也是为了自保,没有什么可丢脸的。更何况,根本没有人看见,只要没有人知道,也就根本无所谓“丢脸”或“可耻”。在决定是否“丢脸”这件事上,保罗可以自行决定,他无须因为顾虑什么普遍的道德对错而感到内心焦虑,也无须咨询像宗教的“神”或世俗的“自然法”那样的普遍道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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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70 保罗还可能既没有罪感,也不感到羞耻,而只是觉得害怕,觉得今天真是“倒霉”、“邪气”或者“命中注定有此一劫”。由于只是感觉到自己在冥冥之中受命运摆布,行为者如何应对事件也就成为一件完全被动,根本与道德对错无关的事情。对他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消除内心的那种莫名的、非理性的害怕和恐惧。在这种情况下,保罗会出于本能地逃之夭夭,对于他自己或旁人,这都是再“自然”不过的行为,但这并不是理性的选择,而是一种非理性的、条件反射式的行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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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72 二、罪、耻、惧的道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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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74 对人的行为来说,“罪过”、“羞耻”和“畏惧”是三种不同的影响力量。它们并不以纯粹状态单独存在,而总是以不同的成分混合形式,在具体社会中形成对个体具有约束力的特殊道德文化。在不同的社会中,个人的“不当行为”都会受到群体的某种鄙视和排斥,然而,个体人对自己“不当行为”的心理反应结构却并不相同,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社会中,罪、耻、惧各因素的重要性、有效程度、实际内容和混合方式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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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01976 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用二元对立的方法,区分出“罪感文化”和“羞耻文化”。1这是她在比较日本的“羞耻文化”和西方的“罪感文化”时提出来的,后来被许多文化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用来说明东方(包括中国在内)羞耻文化与西方基督教罪感文化的区别。我们可以对这二元概述再添加“惧怕”这个维度,以此来分析和探讨当今中国的道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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