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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种视角来看,人与人之间存在天壤之别。虽然如此,但是就这些人最基本的权利来说,他们又是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区别的。这里所说的基本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人都重视、尊重自己的生命、维护自我财产和名誉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从出生开始就已被赋予,只要一个人有基本的身心活动能力,这些权利就自然而然地被他们享有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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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这种基本权利,无论如何都不能被人力所妨害。人的地位可能存在天壤之别,但是一个做苦力的脚夫同一个生于富贾之家的诸侯一样,他们的生命是同等珍贵和重要的。同样,他们的财产无论多少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富商的万千黄金和糖果小贩的一分一文,对于他们各自而言都是自己心灵所守护的重要一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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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历史上,有人企图通过两句谚语来混淆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平等。其中一句是“哭闹的孩子和地方的官吏最不好对付”,另一句是“父亲和雇主都是不讲道理的”。有人认为,基于这两条谚语的不可更改性,我们需要对人的权利进行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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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不过是将人的基本权利同现实情况相混淆而已。官吏和农民,他们虽然在现实当中身份和地位有所不同,但就他们的生命、财产与名誉的基本权利而言却没有任何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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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身体的某一处伤口同样在地方官吏的身上出现,那么他们对疼痛的感受是一样的,如果将地方官吏爱吃的水果放到农民的餐桌上,农民也一样非常喜欢吃。无论是排斥疼痛,还是享受美味,这二者都是每个人的本能和喜好。而在遵守自己的本分、不妨碍他人的限度之内,达到和实现这种本能与喜好就是每个人的最基本权利之一。这种权利对农民和地方官吏而言,没有任何的轻重之别、缓急之分。如果非要区分两者的差距,也只能是身份上的不同——一个是贫穷的,一个是富有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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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和富贵、强大和弱小,这些本来就是人类社会中不同人之间的现实状况,本来就不应该相同的,但也不能因为存在这种不同,就和人的基本权利挂钩、等同。然而,现实社会中难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即那些力量强大的群体会凭借自己的优势,而对那些弱小、贫穷的人进行欺侮、压榨,并且认为自己这样做合乎情理。这种行为实际上跟一个凭借自己强大的腕力去拧断别人的手腕一样。虽然其他人手腕的力量天生要比他的弱,但这些腕力小的人并不会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更不会妨碍他,所以只是因为弱小而被伤害,这根本就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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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富是短暂的,才华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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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理论论述得较多一些,现在我结合事实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从12世纪末开始,日本的政治实权就开始由武家控制,发展到19世纪,几百年的时间里武士和平民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就拿室町幕府来说,当时,足利尊氏因为对后醍醐天皇的统治不满,觉得天皇轻视武士阶层的利益,于是在1335年起兵反叛。第二年,京都被攻陷,足利尊氏重新立光明天皇,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傀儡天皇,实际政治的控制权一直掌握在武士手中。当年11月,镰仓幕府在京都开设幕府,随后,后醍醐天皇一路南逃,在吉野设立据点,自称正统,日本由此开始进入南北朝时代。到了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时候,幕府开始达到全盛时期。1378年,京都幕府新地址成立,幕府开始致力于南北统一,到1392年,终于在武士的努力下南北朝合并,这个时期,全和的统治基本再次由武士全部统治,朝廷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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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这一时期,幕府机构开始进一步完善,将军之下设有管领,对幕政进行全方位总辖,室町幕府形成以将军为中心的联合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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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几百年的分合与争夺,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两位武士在1590年再度完成日本统一大业,随后室町幕府逐步走向衰落,德川幕府兴起,又一轮幕府政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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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幕府统治时期,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日本历史上最为显著的。那时候,武士们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可以随时作威作福,而对待其他阶级的人,尤其是农民和商人,就如同对待罪犯一般。更为严重的是,在德川幕府时代,还出台了一种可以对非武士阶层人民“格杀勿论”的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武士主观感觉平民对他们无礼,他们就可以随时随地对平民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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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法律之下,普通民众的生命被轻视,仿佛他们的生命权利不属于自己,而是由武士所赐予的一样。商人和农民因为地位、阶层的不同需要任由武士欺侮,低声下气地保全自己的生命,有时候甚至连自己的财产都不能享用,现在看来这种现象真是荒谬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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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说的,是武士和平民两个阶层之间所存在的不平等,除此之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巨大不公平。无论是幕府,还是三百诸侯,他们都可以随意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独立于中央之外的小政府,并拥有处置平民的绝对权力。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对商人和农民任意处置,虽然有时候他们假装慈悲,但实际上就是想方设法地剥夺人民最基本的权利,甚至有很多地方就是赤裸裸地对人民欺压和侮辱,其所作所为让人不忍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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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无论从哪方面讲,政府和人民在权利上都不应有高低大小之分。每个阶层的人都有自己的本分与职责,农民耕种土地、生产粮食,为众人提供衣食上的满足;商人传递商品、通过物品交换来实现流通,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这些都是农民与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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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政府也有自己的职责,它的职责就是通过制定法律等相关措施,来防止公民受到伤害和惩治恶人,保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引导人民和谐相处,善良相待。而为了履行这种职责,政府需要花费更多经费,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多个方面,但是政府本身并没有制造和生产的能力,所以就需要向商人和农民征收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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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赋税的目的是为了使政府完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一种协议,它必须在政府和人民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之下才能有效实施。并且,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人民而言,这种协议都是彼此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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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人和农民能自愿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来缴纳赋税,他们就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同样,如果政府能在依循法律的基础上征收赋税,并将这些赋税应用于正当的开支之中,对人民尽心尽力地予以保护,政府也算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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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和人民都能谨守自己的本分,尽到自己的责任,而且也不违背彼此之间的约束,二者就会和谐相处下去。同时,只要一直维持这种均衡状况,双方也都能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彼此之间也不会存在谁干涉谁的问题。但这种理想的状况并不存在于幕府时代。在那个时代,政府被称呼为“主上”,那些在政府里做事的人,总是狐假虎威,欺压百姓,他们过河不给渡钱,雇佣民工不给工钱,更有甚者,向卖苦力的挑夫索要酒钱。这些行为在当时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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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了满足达官贵人们的奢靡之风,政府还大兴土木,这不仅浪费了大量金钱,也大大伤害了民众的心;有些官吏,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致使冤案横生;为了弥补亏空,政府更是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对人民进行压榨,还冠冕堂皇地将其称为是“报答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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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真正的国恩是所有人能恪守职责,既不会害怕受到伤害,也不会去伤害他人,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安居乐业。就人民的基本权利而言,安居乐业的生活确实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来予以保护,但这也算不上是政府的善举,制定法律去保护自己的人民本来就是国家政府应该尽到的最基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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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政府对人民的保护称为恩惠的话,那又如何定义农民和商人对政府交纳的赋税,这也可以说是百姓对政府的一种恩惠吧?如果政府在处理民事诉讼事件时感觉很烦琐,认为是人民给它的负累,人民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辛苦生产出来的粮食,被拿走一部分作为租税,也是政府给他的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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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我们不能诉诸道理,因为道理是说不尽的,而且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同,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非要将其称为是一种恩惠,既然双方互有恩惠,也不必一方对另一方感激涕零,而另一方理所当然地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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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错误风俗的形成,主要在于人们从开始就将平等的大原则从根本上弄错了。致使因为贫富的差别,一部分人成为另一部分人奴役的对象;而政府则依靠自己的势力去压榨民众,损害他们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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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人在生活和做学问的过程中,需要时刻地记住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原则,这是人类世界最为关键的事情,也是安身立命的基础。用西方的话来说,就是reciprocity和equality,即在开篇中我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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