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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自制裁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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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川时代,播州诸侯浅野长矩的家臣杀害了吉良上野介,为的是给主人报仇,这个家臣的所作所为在当时被人们广为传颂,称其为赤穗义士,在今天看来,这一切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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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日本正处于德川幕府掌权时期,浅野长矩职务为内匠头,无论是浅野长矩还是吉良上野介,抑或其家臣,他们都是日本国民,从法律上来讲他们都是法律的服从者、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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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为一次错误,吉良上野介对浅野长矩有了无礼行为,本来后者应该诉诸政府,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在盛怒之下想要私自杀害吉良上野介,这也是双方矛盾的根源。德川幕府在对待二者的冲突上裁决不公正,它命令浅野长矩剖腹自杀,吉良上野介却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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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浅野的家臣认为政府的这一裁决不合法律,既然这样不合法他们为什么不上诉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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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先假设当时浅野的家臣曾就这一事件诉诸政府,但是因为政府的偏袒和暴政,对他们的诉讼不予理睬,甚至还有可能将他们扣押处死。尽管面临着被杀的威胁,这些家臣还是不断上诉,一个被杀后另一个继续上诉,直到所有的家臣都被处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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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才能算作真正的义士。但这些家臣不明白其中道理,虽然他们是个国家的人民,却不懂得尊重国家的法律,自作主张杀害了吉良上野介。这种行为实际是对自我身份认识不够正确,以至于侵犯了法律,因私自裁决他人而使自己也成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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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当时德川政府对这些家臣做出了惩罚,事件才得到平息。如果政府对这种暴徒行为不管不问,任由发展,吉良上野介的家臣族人也一定会对浅野的家臣复仇,杀害他们;而后浅野的家臣再回过来报仇,于是冤冤相报,只要双方族内还有一个人活着,复仇就永远不会停止。这就是没有政府和法律的社会的可怕之处,对国家而言,私自制裁他人的危害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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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日本制定过这样的法律,假如农民和商人对武士有所冒犯,武士有直接将其处死的权利。这种法律实际是政府公开地默许可以私人制裁,其本质真是可笑而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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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一个国家的法律,无论其具有怎样的特殊性,或者在任何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它都要通过政府来施行,这是唯一的途径,如果像上文所说的那样,就是对法律的滥用,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很好控制,政府的权力就会被削弱。比如,日本封建时期的三百诸侯,他们拥有极高的权力,能私自裁定他人的生死存亡,当时政府的力量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而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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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自裁定的危害中,最危害国家政治的就是暗杀行为。从古至今历史上发生了无数次暗杀事件,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个人恩怨,有的是因为利益金钱。而抱有暗杀的想法、企图行暗杀行为的人,他们本身就怀有犯罪心理,从开始就做好了做一个罪人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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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暗杀,这种暗杀的人并不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是因对政敌感到憎恶,故而将其杀害。这种行为,往往是由于政见上的不同,遂依靠个人好恶来决定他人是否有罪,并无视政府的权限,将他人随意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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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不但不会觉得自己行为的可耻,反而觉得是替天行道,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骄傲。他们将随意杀人的行为称为天诛,社会上也有一部分人对此表示支持和鼓励,认为他们这样做是报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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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所谓的天诛又是什么呢?他们这样做难道是代替上天对有罪的人进行惩罚吗?如果真的是这样,我想他们应该先思考一下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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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国居民,无论和政府之间缔结了何种契约,既然约定形成了就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并接受它的保护。如果在生活中出现了不公平的事情,或者认为其他人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就应该诉诸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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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置之不理、对法律无所谓,而将自己看作替天行道之人,做所谓替天行道之事,实际上是越矩的行为。虽然这样的人可能性格是耿直的,但他们不懂得事物的道理,只知道为国家担忧,却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做。从古至今我们看到,无数次暗杀事件,从来没有一次暗杀真正促进了国家和平的发展和人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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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法的地位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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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尊重国家法律,在见到官员后,他就会感到畏惧,即便是无罪的;而如果他有罪,就会想方设法去逃脱罪名,但实际上他已经犯罪,只是不愿意承认、也不以自己的行为为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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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不仅不会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甚至还会钻法律的漏洞,破坏法律的威严,以逃避需要承担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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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谈话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这样说:虽然这是国家的法律,但也不过是政府的外在形式而已,如果我们想要做某件事情,只要在私底下计划好、表面上过得去就行了,现在这都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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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说的时候,一副扬扬自得的样子,丝毫没有觉得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更有甚者,还会同底层的官吏秘密计划、彼此相互勾结,以逃脱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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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条文有的确实比较烦琐,否则,也不会发生前面所说的那些勾当。而从一个国家的政治来说,这也有可能成为可怕的漏洞。因为烦琐的国法往往会让民众养成轻视它的习惯,不诚实的社会风气也可能因此而不断助长,长此以往下去,人民就不会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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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禁止当街小便是政府施行的法律,但普通民众并没有意识到这样一条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有些人可以躲开巡逻的警察,偷偷地在街道上自行方便。他们不会考虑到被发现后会受到的处罚。当然,被抓住后他们也会承认自己的错误,这只是口头上的承认,在其内心深处始终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因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才会受到惩罚;认为太倒霉了自己才会被抓住,这种认知于法律而言不是太过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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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立法应该力求简单易行,而一项法律一旦出台,就要保证必须得到严格地执行;同时,人民也是法律的检测者,如果看到某项法律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就应该直言不讳地向政府提出来,政府则依据民众的意见加以改进。一项法律一旦被民众所承认,所有国民就应该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应私下里议论其对错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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