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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初出道的律师,在一家大律师行工作了五六年,其能力由该“行”内的资深律师议决,认为可取就晋升为合伙人(Partner),获得长期任职的权利,这与在大学工作了大约六年,若被认为可取就晋升为tenured professor一样(即由assistant professor升为associate professor)。在律师行做合伙人后若干年,工作表现好就变做资深合伙人(senior partner),这在大学是等于正教授(full professo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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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案顾客,跟一位大学生一样,到律师行(大学)表达案情(选择前途)后,律师行(大学)就跟他安排所需的专人组合(安排课程),安排主事律师(主导教授)。每个律师(教授),就算是同级的,其收费往往很不一样(同级教授的薪酬在美国很不一样)。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系)与不同的本领(不同的学问),其收入往往大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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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在美国的大律师行及一等的大学里,行政的权力与知识的权力分得很清楚,互相尊重,互相合作。法律或学术的知识,永远是律师行或大学的重点,因为知识是他们出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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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同意知识就是力量,所以在美国的大律师行及一等的大学中,行政归行政,实质的权力永远落在知识高人的手上。当年在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弗里德曼和商学院的施蒂格勒是主要的话事人,但他们从来没有当过系主任或院长。哈佛大学的经济系,在一位学术较差但行政绝佳的系主任退休后,没有同事肯花时间搞行政,逼着要轮流做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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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美国一等大学的权力结构与大律师行一样,是以“合伙”的理念来出售知识,其产品以顾客的需求为依归,而管理阶层是为知识“伙伴”服务的。我自己的儿女在美国念幼儿班及小学时,选私立,其结构与律师行也差不多。以私立为本,需求与供应就要按市场的规律,否则必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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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谈及的知识出售机构的结构与权力的安排,与香港今天的公立学校相去甚远,不可以道里计。吃了那么多年香港纳税人的饭,抚心自问,不免汗颜!另一方面,我赞成改用学券制,是有一点自私的成分的。在学券制度中,我会是一个可以生存的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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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意独怜才:五常谈教育 学券制的困难是不容易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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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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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多年前弗里德曼(M. Friedman)提出了学券制,是他的精彩之作。多年过去了,学券制虽然有些地方局部试用,被接受的程度低得可怜,令人失望。学券制的建议不容易以民主投票通过,因为有两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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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公立制度中的既得益团体——有铁饭碗的老师、教育署的官员、考试局等——会反对。美国每次要投学券制的票,既得益的团体不是一盘散沙:他们联手集资刊登大量广告,把家长们吓得不敢多说话。另一方面,一盘散沙的市民,不容易相信学券制有起死回生之效。如下数点是他们感到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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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不相信公立的浪费大得那样惊人。提到学券可以削减教育经费,他们就认为教育的水平会下降了。这其中显然有一个谬误。私立学校每个学生的经费一般比公立的为低,而教育的水平是前者远胜后者。今天美国最好的前二十间大学——哈佛、芝加哥、耶鲁、斯坦福等——都是私立的,每个学生的经费低于香港的大学。不要告诉我香港的大学有近于这些美国大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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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点我称之为郑经翰的智慧。郑大班认为,以学券制推行私营学校,为了招徕赚钱,好些学校会让学生看连环图,放三级电影,不务正学,于是“野鸡”林立也。郑大班的含意,是一般的家长——尤其是家境不好的——不懂得什么才是好教育,且对孩子的求学漠不关心。言下之意,大班反对学券制,是因为他关心他人的子女比这些子女的父母更甚。你信不信?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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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点比较头痛。美国及好些其他地区,公立与私立学校并存。以学券资助现有的公立学校,私立的总要有同样的学券补贴——不然的话,怎可以向纳税人交代呢?这样一来,现有的公立免费享受者,难免恐怕私立分薄了他们的免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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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说不清,我们不容易说服现有的公立享受者相信,在经费被学券瓜分而改为私立后,教育的水平还会改进。在香港,这个头痛问题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多年来经过纳税人对公立学校的乐善好施,私立的大部分早已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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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是个更为头痛的问题。好些小心而又局部地试行学券制的地区,其成效不大明显,甚至有不良的效果。阿康很热衷于学券制在香港推行(他有两个宝贝女儿也),传真给我不少关于外地局部试行学券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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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细读这些报告后,认为成效不大或有不良效果的情况,主要是一个原因:局部试行。推行学券制是不应该局部的,更不要“小心”的处理。小心翼翼地处理,局部的尝试,总会附带着多种与自由市场格格不入的管制。混合的制度往往不比公立的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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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假若香港今天全面推行学券制,你道会怎样?可以肯定的,是名校学生爆棚;平平的学生不足;而声望差劲的,学生人数可能下降至零。你是同意的吧。但为什么会这样呢?答案是:政府管制学费。要是政府发学券后什么也不管,那么需求大的名校就会在学券之上补加学费,使申请入学的人数减少。这就会给那些不济的一个机会,提升教育水平而免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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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意独怜才:五常谈教育 从资助教育的两个基本原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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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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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日的《苹果日报》有一个大字标题:《罗范椒芬舌战张文光》。顾题思义,这是关于政府资助教育应多应少或应加应减的“舌战”了。罗范椒芬是教育统筹局局长,是政府的人,面对赤字财政,要节省教育资助是很自然的。张文光是教协头头,代表教师工会,要增加政府教育资助不仅自然,而且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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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加,我要减,毫无原则的争议,“舌战”一百年也不可能得到有意思的解决办法。我说没有原则,是一方面为教师争取收入,这是与资助教育的本意脱了节的;另一方面要减少支出,也与资助教育的原意脱了节——难道政府大有盈余,就应该乐善好施,大花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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