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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内地的青年一个秘密吧。你要在经济分析的内容上难倒我这个老人家,成功机会是零。但如果你提出一个天真的浅问题,有机会盲拳打死老师傅。当年我就是这样求学,这样杀出重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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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意独怜才:五常谈教育 肥妹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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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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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二○○四年七月,体重逾二百磅的十八岁少女刘美英遭相识的一群十三至二十一岁的“童党”虐打致死,童党更以镪水企图溶尸,最后弃尸香港蓝田山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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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党供称,刘美英爱“扮大家姐”、霸道、固执和自称“撞鬼”,于是以拳脚、木棍和哑铃断断续续虐打她逾十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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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童党于二○○六年八月就误杀、袭击伤人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等罪名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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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壹周刊》报道肥妹刘美英给一群青少年活生生地打死的故事,心境难平久之,想,香港的社会变成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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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出身不清高。二战时在柳州,七岁,为了自保差不多天天跟广西仔打架,还活着算是有点真功夫。一九四八年进入了湾仔书院,是名校,但当年的湾仔自成一家,龙蛇混杂,烂仔、黑帮所在皆是,什么三角锉、西瓜刀之类时有所闻。当年湾仔的同学后来都成为专业人士,养妻活儿,是出淤泥而不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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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年,湾仔的青少年“开片”,要不是为了报复,就是争地盘,或争女仔,或争钱,总有点东西要争。今天打死肥妹的青少年呢?据说不喜欢她,但无怨无仇,没有利益冲突,只是拳脚交加,用上什么哑铃,再不够就性虐待一番。为的是什么?细读报道,为的只是要过一下瘾!香港的青少年怎会变得这样没出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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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被起诉,八个定罪,大多数的罪名是误杀。误杀?从晚上九时打到早上八时,共十一个小时,打到死为止,何误之有?一位朋友替青少年解释,不是不停地打下去,而是停一阵,再打一阵,停停打打的。这是想后再打,何误之有?法律当然有误杀的定义,我不懂。不知道这样打会打死人吗?是蠢?于是误杀?不知上帝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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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清高。五十多年前在香港被逐出校园,无课可上,流浪西湾河街头。该区满布打工仔,散工者众,黑帮却少见。塘中无鱼,虾仔为大,我的家在那里算富有。挤身打工仔群中,没有以富家子自居。后来到美国求学,少用家中的钱,课余之暇,洗碗、剪草等工作可做则做。不伟大,只是西湾河的朋友赚一餐吃一餐,美国的同学做餐馆侍应、洗碗,自己也就跟着做了。这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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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幸运,后来在好莱坞传授灯光人像摄影,每小时可得五元,洗碗只二元,让同学们羡慕。也算得准:拿一个“A”可节省的学费或可获的奖学金大约美元三百,好赚,把心一横,成绩一律是“A”。看到了机会,于是斩瓜切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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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天的青年没有机会吗?一个中小学教师的薪酬比内地的大学教授起码高出五倍,学生求学免费,再不够父母去拿些什么综援金。机会如斯,为什么香港的青少年或则有书不读,或读而不成,却有闲情逸致去把肥妹活生生地打死呢?读书不成,难道香港没有洗碗工作吗?我的儿子当年在香港求学,暑期不是到玩具店打散工吗?今天香港的一些议员要推出最低工资、最高工时,难道无所事事的青少年打死一个肥妹没有半点启示吗?这些问题思之怆然。能不怆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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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妹之死,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水洗不清的。那就是香港的社会风气已经腐烂到核心那里去——英语所谓rotten to the core是也。有谁敢站起来反对我这指控呢?打肥妹的青少年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十多个,一些过了手瘾离开,最后定罪的只八个。八个也是一群。在我年轻时,这些只为过手瘾而打死人的青少年半个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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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语特首:论含意,今天香港吵呀吵的项目或题材,皆不及肥妹之死的含意来得严重。政府花了那么多钱搞教育,搞医疗,搞综援,换来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于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剧,悲也,能不悲乎哉?政府不一定要负全责,但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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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意独怜才:五常谈教育 迷惘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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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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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写《肥妹之死》,见报只两个小时网上客就热闹起来了。绝大部分同意我的观点。文中自己认为重要的是结段中的两句:“政府花了那么多钱搞教育,搞医疗,搞综援,换来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于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剧,悲也,能不悲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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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的“迷惘之境”一词,私下间有个典故。一九九三年,要出版《往日时光——四友摄影精选集》,在书首要引用爱伦坡说的我很喜爱的两句话,第二句说:“Even with the utterly lost,to whom life and death are equally jests, there are matters of which no jest can be made.”当时要翻为中语,utterly lost一词很难译。舒巷城和我商量了一阵,大家同意译为“完全陷于迷惘之境”。译得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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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妹之死,打死她的青少年不是一两个,而是十多个(最后判罪八个)——不是神经不正常。无怨无仇,也毫无利益冲突,只是为了过手瘾——人命大事,视若等闲。打了十一个小时,打打停停,停后再打——如果读书这样用功,不中状元不远矣!这样的行为,不是utterly lost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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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utterly lost(完全陷于迷惘之境)呢?爱伦坡的解释也精彩。那是to whom life and death are equally jests(觉得生与死同样可笑)。补充一下:英语jest这个字,指嘲笑,轻浮的笑,无聊的笑,鄙视的笑,戏谑是也。视生命如粪土,没有半点值得珍惜的,是utterly lost,完全陷于迷惘之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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