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839982
1704839983
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故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164)
1704839984
1704839985
唐宋时期,家讳亦甚为严格,李贺因父名晋肃,终生不敢应考进士,韩愈为此专写《讳辨》一文,讥其非曰:“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杜甫父名闲,杜甫诗文中因无“闲”字;《新唐书》记载,贾曾“曾擢中书舍人,以父名言忠,不拜”(165);萧复“进复户部尚书,行军长史。以父名衡,改统军长史”(166)。宋代苏轼祖名序,其作文,凡“序”均写为“叙”;刘温叟父名岳,终生不听丝竹,不游嵩岱。
1704839986
1704839987
“辽金起自朔漠,其始本无文字,无所谓避讳。”(167)在与汉族长期的交往过程中,辽金政权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也开始采用汉族的避讳制度。辽代辽太宗名耶律德光,其国“光禄寺”因改“崇禄寺”,“范延光”易名“范延广”,“宋光业”易名“宋晖业”。辽代避讳较少,上述记载光禄寺易名是《辽史》正文中明确记载避讳的唯一一例。金代避讳则盛于辽代,“金自灭辽而后,与宋人接触频繁,适当宋人避讳极盛之时,故金亦受其熏染,其避讳遂比辽为盛。”(168)完颜阿骨打后来取汉名为完颜旻,所讳除本字而外,还避讳嫌名“闵”、“悯”、“岷”等字。洪皓《松漠纪闻·补遗》谓:
1704839988
1704839989
金人庙讳尤严,不许人犯。尝有武弁经西元帅投牒,误斥其讳,杖脊流递。武元(太祖尊号)初,只讳“旻”,后有申请云:“旻,闵也。”遂并“闵”讳之。(169)
1704839990
1704839991
金朝最重视避讳的要数金章宗完颜璟,据《金史·章宗本纪三》记载,泰和元年(1201年)三月,章宗就下诏书,“敕官司,私文字避始祖以下庙讳、小字,犯者论如律”(170)。金代从金始祖到太祖之前共传十代,再传至章宗之前,共15帝。为十五代帝王避讳,这大大超过了历代帝王一般只避七庙之讳的数量。可见洪皓所说“金人庙讳尤严”并非凭空虚言。章宗还下诏其国回避以前历代王朝之国号及前代圣贤周公、孔子之名讳。金朝避讳之严又表现在科举上。元代刘祁《归潜志》卷八记载:“泰和间,有司考诗赋,已定去取,及读策论,则止用笔点庙讳御名,且数字数与涂注之多寡。”(171)《金史·选举志一》亦云:“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172)考生于避讳知识娴熟与否,成了决定前程命运的大事。一些有学之士不免因触讳而遭黜落,名医张元素就是一例。《金史·方伎传》载:“张元素字洁古,易州人。八岁试童子举。27岁试经主进士,犯庙讳下第,乃去学医。”
1704839992
1704839993
元代与辽金一样,初始并不避讳,后受中原文化影响,渐行避讳,并用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据《元史·刑法志一》记载:“诸内外百司,凡进贺表笺,缮写誉籍印识各以式,其辄犯庙讳御名者,禁之。”(173)据《元史·选举志一》中记载,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中书省所定的科举条目有所谓“试卷不考格”,规定“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174)。“不考”即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可见,元代考生如若犯讳就会失去及第的机会。虽然元朝已经逐渐实行了避讳制度,但由于其接触中原文化的时间不长,而元朝皇帝都只有蒙古名而无汉名,其蒙古名虽用汉字译写,亦是仅取其音,用字却不能统一,所以元朝避讳制度最终并未严格执行,如元武宗名海山,但武宗时以“海”为名者很多,据陈垣检《武宗本纪》中就有7人:海都、朵儿朵海、塔刺海、塔海、塔失海牙、火失海牙、海刺孙,此外地名、官名内带“海”字者也不少。元朝对触讳犯罪者的处罚也比较轻,故元代书籍中很难见到避讳用例。明朝郎瑛曾说:
1704839994
1704839995
元主质而无文,讳多不忌,故君臣同名者众。后虽有讳法之禁,不过临文缺点画……岂如宋室一字而有数十字之避!(175)
1704839996
1704839997
明代前期避讳较宽,天启、崇祯之后逐渐苛严。如为避明熹宗朱由校之讳,“校书”之“校”常写作“挍”或“较”;为避明思宗朱由检之讳,“由”写作“繇”,“检”写作“简”或“捡”。
1704839998
1704839999
清代避讳始于康熙,雍正、乾隆两朝最严。为避康熙帝(名玄燁)、雍正帝(名胤禛)、乾隆帝(名弘曆)、嘉庆帝(名顒琰)、同治帝(名载淳)之讳规定,“玄”缺末笔,或以“元”代替;“燁”缺末笔,或以“煜”代替;“胤”以“允”、“嗣”、“裔”代替,“禛”以“祯”、“正”代替;“弘”缺末笔,或以“宏”代替;“顒”缺末二笔;“淳”缺末笔。除避本字外,其嫌名如“真”、“贞”、“泓”、“紭”、“醇”等亦避之。此外,以名讳作偏旁之字亦避,如以“玄”为旁之“率”、“畜”、“蓄”等字皆在避讳之列。清朝法律规定,凡犯讳者,举人罚停会试三科,进士罚停殿试三科,生员罚停乡试三科。虽经缺笔,仍各罚停一科。清代的一部分文字狱案件即是由触讳引起的,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江西举人王锡侯著《字贯》一书进献给朝廷,但书中将圣祖、世宗、高宗名字原字列出,不加回避,最后招致杀身之祸,酿成大狱,后人总结此事云:“王举人好心上书,书呆子身首异处。”一位考官以《诗经》中的诗句“维民所止”命题,乾隆认为“维”、“止”二字正好是去掉了头的“雍正”二字,暗示着雍正要掉头,于是这位考官便成了避讳制度下的冤魂。道光、咸丰以后,国势日下,避讳也渐趋衰落。民国改元,此习终废。
1704840000
1704840002
避讳的种类
1704840003
1704840004
避讳的种类较多,约而言之,主要有敬讳、忌讳和憎讳三种。敬讳就是回避君主、尊长或圣贤的名字。敬讳就对象而言,又有三种类型,一是国讳(一名公讳),这是举国上下所有人都必须回避的,主要是回避皇帝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有的进而避及皇帝的字、皇后及其父祖名字等,上文所举各代避君主名各例即属国讳。二是家讳(一名私讳),这是本家族人需要回避的,但族外人与其交往时也必须尊重对方家讳,主要是回避先世尊长父祖的名讳,上文所举魏晋与唐宋时期家讳即属于此。三是圣人讳,这主要是为封建社会中被尊奉为“圣人”者避讳,如宋大观四年(1110年)避孔子讳,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士子读经史书籍遇到丘字则读作“某”,以“丘”为韵者则读作“休”;政和八年(1118年)禁止世人以老子名“聃”为名;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金章宗“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176)。至泰和五年(1205年)三月,再次下谕有司:“进士名有犯孔子讳者避之,仍著为令。”(177)
1704840005
1704840006
忌讳就是由于迷信畏忌心理而讳用凶恶不吉利的字眼或字节。俞樾曾对民间的这种现象记录说:
1704840007
1704840008
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幡布为抹布;讳离散,以藜为圆果,伞为竖笠;讳狼籍,以榔槌为兴哥;讳恼躁,以谢灶为谢欢喜。按快儿、抹布之称,至今犹然,余则无闻矣。谢欢喜之称尤奇。(178)
1704840009
1704840010
清朝因系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者因而十分忌讳胡、虏、夷、狄等字,故清代刊写书籍中对这些字常有所避讳。
1704840011
1704840012
所谓憎讳是由于厌恶憎恨心理而不愿意以其姓、名称物,如唐肃宗憎恶安禄山,郡县名带“安”字辄更改。
1704840013
1704840015
避讳的方法
1704840016
1704840017
(一)改字法
1704840018
1704840019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避讳方法,就是将需要避讳之字用其他的字代替,这些字与被代之字一般是同音(或音近)或同义(或近义)。如淮南王刘安父讳长,故《淮南子》中凡言“长”皆曰“修”;汉惠帝讳盈,《史记》以“盈”为“满”;汉文帝讳恒,“恒山”称“常山”;汉明帝讳庄,以“庄”为“严”,如“老庄”称“老严”,“庄助”称“庄严”;魏文帝讳昭,改“昭君”为“明君”;隋炀帝讳广,因改《广雅》为《博雅》;唐太宗讳世民,唐代“世”皆曰“代”,“民”皆曰“人”,如“治人”、“生人”、“富人侯”等;唐高宗讳治,凡“治”皆曰“理”,如韩文《策问》有“尧舜垂衣裳而天下理”、“无为而理者,其舜也欤”;简文帝皇后讳阿春,“春”皆曰“阳”,如《汉晋春秋》为《汉晋阳秋》,“富春”为“富阳”;苏轼祖讳序,故以“序”为“叙”或“引”,等等,这些都是以同义之字代替所需避讳之字。范晔父讳泰,《后汉书》中“泰”皆曰“太”;明熹宗朱由校之“校”以“较”、“教”、“效”、“挍”等字代替;明思宗朱由检之“由”作“繇”,“检”作“简”、“捡”;清圣祖名玄烨,因改《极玄集》为《极元集》;清世宗胤禛之“禛”以“正”、“祯”字代替;乾隆帝弘曆之“弘”字写作“宏”,“曆”写作“歴”,等等,这些都是以同音(近音)之字代替所避之字。古代人名犯讳者,亦有称其字以避讳者,如北齐高欢先世有名泰者,故于宇文泰只称其小字黑獭;隋炀帝名杨广,《史记音义》著者徐广以字行称“徐野民”,至唐代,“民”字又犯唐太宗之名讳,“徐野民”又改作“徐野人”;唐高祖名李渊,刘渊称其字元海,邓渊称其字彦海;唐高宗名李治,长孙稚称其字承业;唐玄宗名李隆基,史学家刘知幾因称其字“刘子玄”;清圣祖名玄烨,《后汉书》作者范晔因以字称“范蔚宗”;元武宗名海山,程文海因以字行称“程钜夫”。
1704840020
1704840021
(二)空字法
1704840022
1704840023
就是把需要避讳的字省去不写,这又有几种形式:
1704840024
1704840025
一是将需避的字写成空围“□”或空白,如唐代撰写《隋书》,为避太宗李世民的讳,将“王世充”写为“王充”,中间空一字,后人不察,误将其写作“王充”,与汉代王充相混淆;清朝系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统治者因而十分忌讳胡、虏、夷、狄等字,清代刊写书籍,凡遇胡、虏、夷、狄等字,常作空白。
1704840026
1704840027
二是直接把需避之字去掉,其之前之后两字连书,如现在的瑕县原名“瑕丘县”,龚县原名“龚丘县”,宋代为了避圣人“孔丘”名讳,便直接将县名中的“丘”字缺省,并不留空,成“瑕县”、“龚县”;齐太祖讳道成,师道渊只称“师渊”;唐高祖名李渊,萧渊明称“萧明”;唐太宗名李世民,李世勣但称“李勣”。
1704840028
1704840029
三是以特定方式代替或说明所避之字,如《史记·孝文本纪》云:“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这里的“某”即指汉景帝刘启的“启”字。如《三国志·崔琰传》裴注引《魏略》曰:“许攸字子远,自侍勋劳,时与太祖相戏,每在席,不自限齐,至呼太祖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曹操小字阿瞒,“某甲”二字本应是“阿瞒”,臣下不敢斥尊,故称“某甲”以代。许慎《说文解字》“示部”云:“祜,上讳。”段注曰:“言‘上讳’者五:禾部‘秀’,汉世祖名也;艹部‘庄’,显宗名也;火部‘煊’,肃宗名也;戈部‘肇’,孝和帝名也;祜,恭宗名也。”(179)这是用“上讳”二字来说明帝王之名讳。宋绍兴刻本《白氏文集》71卷,遇南宋高宗赵构之“构(構)”字注“犯御名”,“桓”字注“渊圣御名”。南宋高宗刻本《三辅黄图》1卷遇“構”字作“御名”;宋乾道、淳熙间刻本《陆宣公集》遇“構”字,则小书“太上御名”,遇到“慎”则小书“御名”;宋光宗时刻本《和竫先生诗集》1卷,遇“構”字注明“高宗庙讳”,“敦”字注“御名”。
1704840030
1704840031
(三)缺笔法
[
上一页 ]
[ :1.70483998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