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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嘉禾志》,单庆、徐硕编修。此书系在宋代岳珂、关栻纂修未成的《嘉定嘉禾志》的基础上续补而成。全书32卷,主要沿用宋志旧例,平列各个门目。但具体分类则根据地方特点,有所创新,岳、关所修旧志仅25门,而《至元嘉禾志》则有43门,内容涉及沿革、乡镇、江海、户口、物产、学校、楼阁、寺院、古迹、题咏等,分类较细,改动较大。《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序次甚详”,而“江海、湖泖、浦淑、溪潭、陂塘、河港、泾沟、牐堰分为八类,使源流支络,开卷井然,体例甚当”(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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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金陵新志》,张铉纂。该志是对宋《景定建康志》的续修,亦沿用其纪传体结构,全书15卷,有图、通纪、世年、表、志、谱、传、摭遗、论辨等类。但相对于《景定建康志》,《至正金陵新志》在类目中有不少损益,作了较多变化。主要有:删去留都录;删去田赋志的营租、沙租、圩租、蠲赋、杂录等目,将其内容并入历代沿革中;将城阙志并于古迹志中;将儒学、文籍两志合并为学校志;改武卫志为兵防志;析风土志(有10子目)为古迹、民俗二志,民俗志只设古今户口、风俗2目,古迹志则辖城阙、官署、第宅、陵墓、碑碣等项;在疆域志中增加历代沿革、历代废县名、圩岸3目;删去正学传与直臣传,增加迁释、方技2传;又改忠勋为志勋,儒雅为儒林,隐德为隐逸,贞女为烈女,等等。《至正金陵新志》还新设“论辨”1门,下分诸图论、奏议、辨考3目,置于卷末。虽然《至正金陵新志》的体例也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总体来看,其门类的设置较前志更为合理,“荟萃损益,本末灿然,无后来地志家附会丛杂之病”。(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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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四明志》,袁桷、王厚孙等纂。全书20卷,分为沿革考、风土考、职官考、人物考、山川考、城邑考、河渠考、赋役考、学校考、祠祀考、释道考、集古考12考。每考均有小序述著作要旨,先总考州郡,再分考各县,将所属鄞、慈溪、定海、象山四县及奉化、昌国二州的内容,列于总目之下。受马端临《文献通考》的影响,《延祐四明志》以“考”为类目名称,这种模仿史志、政书的形式,以书、志、考、略、典为名设置类目的方志,自元代出现后,到明代逐渐发展成为政书体方志。《延祐四明志》是宋元四明六志的第四种,但其体例则与前三种迥然不同,之前的《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把郡事与县事分列分述,《开庆四明志》虽郡县合编,但设目混乱,《延祐四明志》则不仅将郡县合述,并且分类列目合理恰当,义例谨严,故四库馆臣认为该志“条理简明,最有体要”。至正年间,时任庆元路总管王元恭聘王原孙修续补《延祐四明志》,成《四明续志》12卷,亦基本沿用原书体例,仅增补延祐以后事及前志之所缺略,增土产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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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撰述形式上,元代完全实现了由图经、地记等向方志的转变,据统计,元代编纂的志书近190种,其中图经6种,地记9种,方志有140多种,在名称上,志书已基本统一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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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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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书发展到明代进入了兴盛时期,从洪武到崇祯(建文除外),从内地到边远地区都有志书修纂。而且多数地区往往多次编修,每每十年或数十年一修,出现了连续纂修、代代相传的盛况。(195)据有关学者统计,明代编修的地方志约达3470种。(196)明代方志编例的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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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官定细则,统一编例。明代极为重视方志的编纂,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诏天下州郡县纂修志书,十一年(1378年),又下令命天下郡县纂修图志。永乐十年(1412年),朝廷为修《一统志》颁降《修志凡例》16则,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此《凡例》规定,所修志书采用平目体,一般设置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个门类,强调各门类既要叙述历史演变,又要重视现状。之后六年,朝廷又诏令天下郡县卫修志,并对原来颁布的《修志凡例》进行修订,调整门类,重新颁布《纂修志书凡例》,令各地遵照执行。时人明言,“敕内臣分行天下,颁降《凡例》,监督郡邑纂修志书,要在详悉,以成一代之令典”(197)。由朝廷颁定修志凡例,对于全国地方志书编纂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此之后,府、州、县志书的类目设置或悉依《凡例》所定,或在此基础上略做变通。如(永乐)《乐清县志》分设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田土、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廨舍、军卫、坛场、铺舍、寺院、宫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9门,全依永乐十六年(1418年)所颁的修志凡例。永乐年间所修《普安州志》与《潮阳县志》亦是如此。明中叶以后所修志书,如《弘治易州志》、《嘉靖昆山县志》、《万历丹徒县志》等也是参酌此《凡例》拟定的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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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不但有全国性的修志凡例,亦有全省性的修志凡例。受朝廷颁布志书的影响和推动,一些省份为指导本省志书的修纂,也颁布了适用于本省的修志细则。嘉靖间,湖广布政司左参政丁明颁布《修志凡例》26则,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由地方政府所拟定颁布的修志凡例。湖广《修志凡例》对照永乐《修志凡例》,沿用其钦定的平目体,但在类目的设置上有所扩展,具体为图考、建置沿革、星野、郡名、城池、疆域、关梁、形胜、山川、名迹、风俗、物产、户口、田赋、徭役、藩封、秩官、公署、铺舍、水利、惠政、学校、社学、书院、选举、荐举、恩荫、兵防、秩祀、祠庙、陵墓、名宦、宦迹、乡贤、人物、孝义、贞节、逸士、侨寓、灾祥、方外、艺文等。而在具体的编纂细节上,湖广《修志凡例》则更为具体,如关于地图的绘制,永乐《修志凡例》未作规定,湖广《凡例》规定:“府、州、县各列画图,城池内备画各衙门、各城门及楼庙、仓铺之类。府图城外,备列所属州、县城池,并境内名山大川。州、县图城外,凡境内山川备列所在,各备书山水名目,及去州、县若干里,并大小险夷之状。图外各备书界至、里至。”(198)此凡例颁布之后,嘉靖、万历年间的湖广志书多依此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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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与地方政府颁布修纂志书的凡例,对志书编纂的细则进行了规定,改变了洪武年间志书杂乱不一的弊病,有利于整齐各地志书的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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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书体志书的创立。政书体是将政书的结构形式运用到志书编纂中的编纂方法,弘治、正德年间,周瑛纂《兴化府志》、《漳州府志》,创立了“政书体”。此体志书以记载典章制度为主,并以“吏、户、礼、兵、刑、工”分类,下设细目。之后,采用“政书体”进行编纂的志书还有(嘉靖)《临武志》和李作舟纂《庄浪汇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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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经纬体志书的创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陈棐纂修《广平府志》,创立了“经纬体”。此志以经纬分为两部,经集包括封域志、郡邑志、山川志、建置志、学校志、版籍志、坛宇志、古迹志,皆“形质疑定之目,所列者在物,乃主也,静也”;纬集包括官秩志、选举志、宦业志、贤业志、列淑志、思泽志、经历志、风俗志,皆“运动推行之号,所取者在事,乃宾也,动也”。(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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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三宝体志书的创立。万历间,唐枢纂《湖州府志》,以土地、人民、政事为总纲,纲下各立分目,土地类下列郡建、疆域、山川、乡镇、区亩、形胜、津梁、物产、古迹、陵庙10目,人民类下设户口、功贵、风俗、辟召、甲科、贡荫、逸遗、列女、流寓、方艺等目,政事类下分守令、赋役、学校、修筑、恤录、刑禁、兵屯、廨署、邮递、坛祠等目,创立了“三宝体”。其后,万历王一龙《广平县志》继用此体,并稍作变化,分为土地、人民、政事、文献四志,各志下再分门目,如人民志分版籍和赋役两门,版籍又分里社、户口、风俗、方言、流寓、保甲等目,赋役又分夏税、秋粮、马草、均徭、里甲、驿传、马政、盐课等目。之后,三宝体自成一家,清代康熙间李元仲《宁化县志》、赵弘化《密云县志》及乾隆时《河间府新志》等都是仿此体纂修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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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简体志书的出现。简体志书篇幅短、类目少、容量小,明代著名的有(洪武)《无锡县志》、徐一夔《杭州府志》、黄润玉(天顺)《宁波府简要志》、祝允明(正德)《兴化县志》、何景明(嘉靖)《雍大记》、赵时春(嘉靖)《平凉府志》、闻人诠(嘉靖)《宝应县志略》、毛凤韶(嘉靖)《浦江志略》、汪来《北地纪》、张光孝(隆庆)《华州志》、万廷谦(万历)《龙游县志》、孙丕扬(万历)《富平县志》、冯梦龙《寿宁待志》等。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康海《武功县志》和韩邦靖《朝邑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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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志》,正德年间康海纂。针对当时有些志书类目划分过细,内容过于芜杂的弊端,康海认为,方志应该简明扼要,保留对封建统治最有用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资治”的作用。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所编纂的《武功县志》仅两万多字,记录了上下千余年的内容。全书分为3卷,包括地理、建置、祠祀、田赋、官师、人物、选举7篇。凡山川、城郭、古迹、宅墓皆归地理篇,官署、学校、津梁、市集归建置篇,祠庙、寺观归祠祀篇,户口、物产归田赋篇,艺文散附各条之下。问世之后,《武功县志》以“简而有体”、“文简事赅”而得到后人的称道。《四库全书总目》评价曰:“体例谨严……乡国之志,莫良于此……后来志乘,多以康氏为宗。”(200)民国时期寿鹏飞亦称赞说:“文字虽简,而体用悉赅。”(201)而正德间韩邦靖纂《朝邑县志》则更简。全志2卷,分总志、风俗、物产、田赋、人物、杂记等7篇,全书不过六七千字,“志乘之简,无有过于此者”。(202)《四库全书总目》赞其曰:“上卷仅七页,下卷仅十七页,古今志乘之简,无有过于是书者。而宏纲细目,包括略备。盖他志多夸饰风土,而此志能提起要,故文省而事不漏也。”(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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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康海、韩邦靖《武功县志》、《朝邑县志》之后,简体志书的影响增大,后来修志多有仿效继承。董谷(嘉靖)《海宁县志·凡例》称:“自武功志出,一变体裁……遂使继之者,各出己见,自成一家。”清(道光)《大定府志》林则徐序亦云:“自明武功、朝邑二志以简洁称,嗣是载笔之儒,竟尚体要。”但是有些志书刻意求简,忽略内容,以致一地的记载过于简略,失去其使用价值,因此简体志书也遭到一些学者的否定和反对。章学诚就曾批评《武功县志》“芜秽特甚”,《朝邑县志》“庇谬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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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其他编例。主要有:(1)创修卫所志、边关志等。明代由于军事和边防的需要,创修了一定数量的卫所志和边关志。卫所志由卫所长或兵部官员主修,内容主要是兵事、武备,有(洪武)《靖海卫志》、《金齿军民指挥司志》、《松潘军民指挥司志》、(天顺)《大田所志》等。边关志多由镇守将领或兵部职方官纂修,侧重记载军备、险要、兵火等,如(永乐)《辽东志》、《山海关志》等。(2)类目方面的创新。明代方志在类目设置方面多有创新,如(成化)《新昌县志》新设“氏族”类,(弘治)《抚州府志》增“版册”、“文教”、“幽怪”、“兵氛”类目,(正德)《中牟县志》新立“乡保”、“镇集”、“村寨”之目,《怀庆府志》设“稽古”、“英华”二目,《琼台志》设“气候”、“平乱”、“海道”、“破荒启土”之目,(嘉靖)《泗志备遗》立“帝运”、“礼教”之目,《崇义县志》设“礼乐志”、“利泽志”、“崇表志”三目,(万历)《上虞县志》列“矿务”、“渔税”、“军政”、“匠班”、“地名”、“遗构”之目,《漳州府志》置“狱囚”、“词讼”、“赦宥”之目,(万历)《绍兴府志》专设记载本地志书编修历史的“序志”1卷,(景泰)《建阳县志》增设人物画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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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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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全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加之统治阶级的重视,中国古代方志进入了鼎盛时期,并且高度成熟。这个时期所编纂的方志,数量众多,种类齐全,据统计,我国现存的八千多种方志中,清代方志占约百分之七十。清代方志编例的发展主要体现于在前代的基础上更加谨严,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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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统志的编修。清代曾三修一统志,最后成《嘉庆重修一统志》。此志系在乾隆八年(1743年)和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编修的《大清一统志》的基础上重修而成,嘉庆十六年(1811年)由穆彰阿等主持编修,历时三十四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修成。全书560卷,另有凡例、目录2卷,其编次首京师,次直隶,次盛京,次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次新疆,次蒙古各藩部,次朝贡各国。自京师以下,每省有统部,总叙一省大要。各统部下设总图、总表、总叙,边疆各统部另增设属境、关邮、台站、营塘、卡伦等,京师及盛京统部另增设坛庙、皇城、山陵、宫殿、行宫、苑囿等项目,青海、西藏无总图、总表、总述,直接记述各部情况。总述下叙述各省的分野、建置沿革、形势、文职官、武职官、税课、户口、田赋、名宦等。边疆统部另在总述下增叙属部、旗分、封爵、驿站、山川等。各省之下,再以府、厅、直隶州分卷,各以其所领之县归入,列有图、表,分叙疆域、分野、人物、列女、土产等25目。蒙古各藩统部,分卷则均与各省之例相同。由于时间迁移,社会各方面的内容较之以前均有变化,因而《嘉庆重修一统志》对前志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乾隆《大清一统志》以后至嘉庆二十五年之间的内容,其门类也在前两志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增补,如在直隶承德府增加了“行宫”门类,在各省统部“田赋”之后,增加了“税课”门类,等等。而对于新增补者,《嘉庆重修一统志》都一一进行说明。《嘉庆重修一统志》是我国封建政府所修的质量最高的一部全国性总志,其体例在历代全国总志中最为完善,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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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书体的创立。三书体的创始人为清代乾隆时期史学家章学诚,他认为,一部志书应当由志、掌故、文征三部分组成。其中,“志”为最主要部分,采用纪传体,包括纪、谱、考、传等体裁,包括便能、方舆、建置、民政、秩官、选举、人物、艺文等门类;“掌故”和“文征”为资料汇编,“掌故”按类选编当地政府的文献文件,“文征”收集各类诗文名篇。三书之外,再设“丛谈”,汇集异闻杂说。三书体最典型的代表即为章学诚所主持编写的《湖北通志》,正文由湖北通志、湖北掌故和湖北文征三部分组成,末附湖北丛谈。其中,“湖北通志”包括皇言、皇朝编年2纪,方舆、沿革、水道3图,职官、封建、选举、族望、人物5表,府县、舆地、食货、水利、艺文等53传;“湖北掌故”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湖北文征”分甲乙丙丁四集,分别裒录正史列传、经济策画、词章诗赋、近人诗文等。另附“湖北丛谈”,包括考据、轶事、琐语、异闻4类。方志分立三书,是章学诚的创见,它对旧时方志的内容和体例革新起了很大作用,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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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志体例益臻完善。发展到清代,方志的各种结构形式已经基本具备,这个时期方志的体例在前代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善,代表性志书是《河南通志》与《广西通志》。《河南通志》,贾汉复修,沈荃纂。河南旧省志修于明嘉靖年间,至清顺治已有百余年。顺治十四年(1657年),贾汉复任河南巡抚,设置馆局,锐意修志,并聘请沈荃总领其事。该志以明嘉靖年间所修《河南通志》为基础,增删门目,弥漏补缺,纠谬正讹,并“网罗旧闻,搜采散佚”,参稽各府州县新志。历时三年,顺治十七年(1660年)秋,全书告成,成为清代最早修成的省志。全书共50卷,有图31幅,“凡例”20条,采用平目体形式,横排各目,有图考、沿革、星野、疆域、山川、风俗、城池、河防、封建、户口、田赋、物产、职官、公署、学校、选举、祠祀、陵墓、古迹、帝王、名宦、人物、孝义、列女、流寓、隐逸、仙释、方技、艺文、杂辨共30个门目。《四库全书总目》称其“条例粗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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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一年(1672年)诏令各省“纂辑通志”,并将《河南通志》“颁诸天下以为式”。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礼部奉旨檄催各省设局纂修通志,又再次强调“遵照《河南通志》例”。当时,各省、府、州、县所修方志,多仿该志体例,影响很大。这种细目并列的体例,力求全面,但无所统摄,随着门目不断地增繁,其杂乱无章的弊端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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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谢启昆修,胡虔纂。全书280卷,前有谢作叙例一篇,共有“凡例”24则,涉及了方志的源流、性质、体例、功用、编纂等问题。此志采用纪传体来编排全书内容,全书分为一典、二录、四表、六列传、九略,即《训典》、《宦绩录》、《谪宦录》、《郡县沿革表》、《职宦表》、《选举表》、《封建表》、《人物传》、《土司传》、《列女传》、《流寓传》、《仙释传》、《诸蛮传》、《舆地略》、《山川略》、《关隘略》、《建置略》、《经政略》、《前事略》、《艺文略》、《金石略》、《胜迹略》。其后,阮元所纂(道光)《广东通志》和(道光)《云南通志稿》均沿用其体例,亦受到后人的称道。梁启超称之“其价值与章氏鄂志,且未经点污,较鄂志更完好也。卷首列《叙例》23则,偏征晋、唐、宋、明诸家门类体制,设短取长,说明其所以因革之由,诸志序例,或未能先也。故后之作者,皆奉为楷模焉”(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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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杜预.春秋左传注疏[M].(唐)孔颖达,疏.《四库全书》原文及全文检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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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M].北京:中华书局,19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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