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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出版的读物五花八门,从笑话书《坎特伯雷的补鞋匠》(1608)到宗教读物《原始偶像崇拜》(1624);从新闻出版物《来自荷兰与瑞典的新闻》再到论辩文章不一而足。1642年,巴特在新闻界销声匿迹。1664年巴特去世,他的讣告相当简单:“巴特,老出版商,死于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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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庭与早期格拉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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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年,在一间房顶用镀金的星星装饰的大厅内,清教长老会派小册子作者威廉·普林、神学家亨利·伯顿以及医生约翰·巴斯特维克正在接受审判。这间坐落于威斯敏斯特宫的大厅实际上就是都铎王朝的著名君主伊丽莎白一世设立的特权法庭,因其房顶用镀金的星星装饰而得名“星法庭”(Star Chamber)。此次受审的三个被告有一个共同的罪名:“诽谤大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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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个被告的审判按程序进行:首先,宣读被告的作品;其次,被告答复法官的提问;接着,被告提出为自己申辩的诉状;最后,三被告被法官按照“未否认或未提出答复就可以认为是真实的”这一原则进行审判。星法庭的审判程序初看上去似乎并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但实际上,在宣读被告的作品之前,这些作品就早已被确定是有罪的;在被告答复法官提问的环节,被告的自述是不被允许的;在被告为自己申辩的诉状中,则充斥着指责大主教和其他主教篡夺国王陛下的特权的内容;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则是法官的审判原则:对被告的定罪并不是依据事实真相,而仅仅凭借法官自己的判断。倔强的普林对审判的有关规程表示不满,他首先提出重新考虑申诉状,但被拒绝;他又反对那些自认为受到了攻击的主教们出席法官席,但又被拒绝。审判结束,依据判词,三被告均被处以罚款、受体罚、永久监禁并且不允许接触任何写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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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庭的这次审判不禁令人心生疑虑:难道星法庭对有关诽谤罪的诉讼程序不是为了保护清白,而是为定罪而设计?无论起诉或定罪陪审团在整个审理过程中都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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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确像我们所怀疑的那样。在此,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所谓的“煽动诽谤罪”。煽动诽谤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法令对辱及权贵的中伤性言论的规定,经过长期修订,演化成16世纪的煽动诽谤罪。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星法庭就以煽动诽谤罪审判过许多出版商。1606年,星法庭给诽谤罪做出了四条规定:1.诽谤一个普通人是刑事犯罪;2.被中伤者尽管已故,中伤者的诽谤罪仍然成立;3.可根据普通法或由星法庭提出起诉;4.真相并不重要。在这四条中,最重要的是第四条,它点出了设立诽谤罪的真正目的——澄清事实无关紧要,要紧的是惩治“传播流言者”;传播的方式即写作和印刷就是起诉的主要依据;受国王特权支持的诽谤罪案的审理不受普通法约束;星法庭也并不遵循不能强迫被告认罪的规定。实际上,在星法庭的审判历史上,对犯有所谓“煽动诽谤罪”的案犯的处置一直都延续着上述原则。对普林等三个被告的此次审判只是延续了星法庭的一贯作风。星法庭曾借着所谓“煽动诽谤罪”的罪名及其审判规程惩治过英国的许多报业先驱,很多小册子作者及出版商都曾受到过这个机构的传讯、审问甚至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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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向往政治及宗教自由,热心撰写政论性小册子的清教徒普林等人而言,星法庭就是他们的地狱。星法庭直接受国王的特权控制,而在1625年继位的查理一世看来,各种印刷出版物尤其是“胆大妄为”的清教徒所出版的刊物是不服管教、肆无忌惮的典型。清教徒所谓何人?他们的出版物又怎么会不服从管教?在此,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清教徒的来历。对英国史稍有常识的读者或许还记得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在16世纪掀起的英国宗教改革。1527年,尚无男性子嗣的亨利八世向罗马教皇提出离婚申请,请求与王后凯瑟琳离婚。等待六年后无果,不耐烦的亨利八世干脆于1533年自行宣布解除与王后的婚约,与新欢——王后的侍女安妮·博林——结婚。亨利八世此举激怒了教皇,要知道,在天主教一统欧洲的时代,教权是凌驾与君权之上的。亨利八世的举动显然是对教权的藐视。教皇岂能容忍,他随即开除了亨利八世的教籍。不甘示弱的亨利八世则顺势与教皇决裂,宣布自己就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此前烦琐的宗教仪式。这就是英国的宗教改革。由于英国宗教改革并不彻底,于是便又有一些教徒要求进一步净化英国国教,这些人便被称为“清教徒”。清教徒出版的小册子要么攻击英国国教会,大肆宣传清教教义,维护清教长老制;要么攻击舞台戏剧、异性集体舞蹈及蓄长发等清教徒深恶痛绝的“不良习俗”。因此,在当权者眼中,这些出版物便是不服从管教的典型。1633年,查理一世任命的劳德大主教走马上任后对清教徒更加严苛,继1625年发表公告,禁止讨论国教会教义;1629年发表宣言,限制清教传教士的活动之后,劳德又于1633年直接禁止清教传教士的活动,严惩散布“诽谤性言论”的清教宣传者,并大力查禁这些“煽动诽谤出版物”。在劳德的授意下,星法庭及高等法院也更加严厉地对待宗教“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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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伯顿及巴斯特维克三人都不是第一次因犯“诽谤罪”而光顾星法庭,他们算得上是这里的常客;而在星法庭的主人眼中,这三人则是“惯犯”,曾多次接受惩罚但却屡教不改。医生巴斯特维克早在1623年就曾撰写小册子攻击教皇的至尊地位,维护长老制。1633年,巴斯特维克又在尼德兰刊印了两篇拉丁文论文,结果被英国主教看成是对他们的攻击,被处以罚款、革除教籍、禁止行医、烧毁著作等惩罚,并被投入监狱。在监狱中,“不思悔改”的巴斯特维克仍继续出版图书,抨击宗教会议,指责主教为上帝的敌人、“野兽的尾巴”。星法庭因此以“诽谤罪”判处巴斯特维克戴枷割耳,罚款5000磅,终身囚禁于锡利岛。伯顿则于1626年被星法庭放逐,仅仅是因为他被怀疑有拥护天主教制度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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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巴斯特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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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人中最年轻的被告,普林曾在1633年因出版小册子《演员的悲剧》而被政府拘捕,罚款5000磅,失去了一只耳朵。这也仅仅是因为普林在《演员的悲剧》中按照一名清教徒的原则抨击了舞台戏剧、异性集体舞蹈、黄色图片及蓄长发等清教徒坚决摒弃的不良习俗。这次,普林又得到了“特别关照”,他的双颊都被烙上了“SL”(seditious libeller,煽动诽谤者的英文缩写)字母,残存的另一只耳朵也被割掉。为遮羞,普林不得不蓄起了自己此前攻击过的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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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此次不公平的审判,法官最终判决这三人枷刑示众,割去耳朵,罚款5000磅,终身监禁,并不准接触任何写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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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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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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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当天正好是公共假日,这也是判决者为了让围观者“对犯罪的后果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有意安排的。然而出乎审判官意料的是,三人同时受到了群众的欢呼。巴斯特维克大声疾呼:“如果我的血能使泰晤士河上涨,我将为此洒尽每一滴血。”普林也热情洋溢地在围观的群众中散播“煽动性”言论:“我们今天是为了大家的幸福和所有人的自由,才把我们的自由交给这场事业。你们若是知道你们的自由被人侵犯得多深,若知道你们被抛进了什么时代,你们就会看看四面,你们就会知道你们的自由可以合法地伸展到什么地方,并维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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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掷地有声的话还在耳边回旋,几个月后,又有一名小册子作者科尔伯恩以同样的罪名——“诽谤大主教”——受到严厉惩罚。戴着颈手枷的科尔伯恩被绑在一辆车后,沿威斯敏斯特大街拖行。一路上,科尔伯恩仍然无畏地向群众宣讲。监刑官用东西塞住科尔伯恩的嘴,科尔伯恩随即从衣袋里取出几本小册子抛给围观的群众。监刑官又捆上了科尔伯恩的手。围观的群众最终被科尔伯恩的毅力打动,人们凝视着科尔伯恩,现场一片静寂,人们久久不肯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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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普林等人受枷刑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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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之下,印刷商们一边逃避政府监管和惩处,一边仍想方设法抢先发布各类消息。仿佛在一夜之间,大量新闻书、未获政府许可的出版物在各地涌现出来。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基佐所描述的:“英格兰在1636年间,小册子满天飞,他们反对宠信天主教徒,反对宫廷的一片混乱,特别是反对劳德与主教们的独裁苛政。星法庭严惩这样的小册子的出版已经不止一次,可是现在小册子比以前任何时代都多,都十分激烈,传播得十分广泛,人们还急于先睹为快……大胆的走私者从荷兰运来成千上万的小册子,大发其财。”荷兰人冯·特就是很有名的一位科兰特走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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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生意眼睁睁地被外人抢走,获得国王特许印刷、销售科兰特的英国国内出版商N.B(巴特与伯恩)实在是心有不甘。他们屡屡提出申请,请求星法庭网开一面,允许他们重操老本行,出版新闻书。巴特与伯恩甚至尝试贿赂国务大臣,但均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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