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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28 3月28日,在九龙坡区法院院长的陪同下,区委书记会见了吴某。通过近3个小时的政策攻心,吴某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要价逐渐降低,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之后,区委书记又与开发商分析得失:“与其你们每天损失6万元,即便全部满足吴某的要求,也符合你方利益。”开发商没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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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30 3月30日下午,九龙坡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双方正在法院协调下进行谈判;吴某夫妇在4月10日前必须自动搬迁,若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4月2日,吴某在最终方案上签了字。方案具体内容为:吴某夫妇的房屋按照《拆迁安置方案》中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477547元,另补偿吴某旧房设备费人民币2222元、搬迁费人民币20000元、装饰补偿费人民币100000元;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价格为人民币3068847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上价格采取约定方式置换产权。此外,开发商还同意赔偿因提前施工给杨某造成的营业损失90万元人民币。开发商与吴某夫妇终于达成和解,双方都颇感满意。签字结束后,吴某对记者连连说:“感谢网民,感谢媒体,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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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32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披露了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地方政府和法院用不懈的努力,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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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34 当日下午四点半,吴某夫妇拆除了挂在房顶的国旗和两幅标语,一场风暴偃旗息鼓。当晚22时37分,矗立了两年之久的“孤岛”,终于在民众的注视下轰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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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36 【点评】2007年以来,传统媒体与网络的互动明显加快,其中以“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最,这一事件发展到高潮时,先后有100多家主要网站论坛以专题、图文、视频等方式进行报道,截至3月26日,网民点击超过2000万次,被人形容为一场网民群情激昂的“舆论嘉年华”。在这种情势下,重庆有关方面非常理性,没有利用手中的强权一硬到底,而是积极斡旋协调;没有封锁现场,而是让媒体依法采访,并且主动对媒体公布相关消息,避免了与媒体的对立,也避免了可能的被动困境。正如当时的重庆市委书记汪洋事后评价的那样:九龙坡区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是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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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41 中外应对网络舆情100例 [:1704872264]
1704874442 中外应对网络舆情100例 沈阳刘涌案:民众呼声不是耳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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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44 2002年4月17日,刘涌等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但是,2003年8月15日,刘涌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近乎相同的罪名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结果质疑声音迭起。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做出了再审决定。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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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46 改判结果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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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48 改判结果一出,舆论哗然。加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外公布改判的详细理由,致使质疑声音迭起。一时,网络、传统媒体爆发了各种形式的声讨与争论,纷纷质疑:“刘涌改判死缓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仍然有后台为刘涌撑腰?”“公安局也调查了,法院也认定了,报纸上都登了,他就是一个黑社会的老大,为什么他就能活命?!”有人更是一针见血指出,“罪孽深重如刘涌者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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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50 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篇累牍地揭露刘涌的罪行,不断掀起对改判死缓质疑的浪潮,死刑改判死缓,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来回答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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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52 8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法官对外表示,一审证据存在一些漏洞,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细致的地方。这次改判是公正的,从审判员、审判长、主管院长到审判委员会,20多个人经过详细核准,在内部网上匿名讨论最终得出结论,不存在人为因素。对于外界的质疑,她称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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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54 对于改判,刘涌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涌案和同案嫌疑人的案子有两个惊人的相似:预审的口供,所有的被告人都惊人的相似;在庭审中,所有的被告又都翻供,翻供的内容又惊人的相似,而翻供的内容又和预审的内容惊人的不一致,这种可能性很少,但因为各案犯被严格关押,而且有录像,串供的可能性可排除,可以推测是刑讯逼供逼出来的。律师还拿出14位一流法学家签字出具的《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证明“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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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56 沈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很遗憾:“刑讯逼供是无中生有。外界说公安局刑讯逼供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中纪委也派人下来查过,但最后还不都是没有。再者说,如果真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话,案件的性质也就变了,刘涌早就出来了,一些公安干警也要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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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58 有十几个省级人大代表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一个报告,主张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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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60 更有众多网民呼吁:“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早已披露,影响极其恶劣,何以减罪?改判理由遮遮掩掩,毫无根据,民众岂能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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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62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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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64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原二审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案做出了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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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66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对各罪的量刑适当,二审除对伤害罪的量刑有误,其余各罪维持一审的判决正确。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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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68 当天,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刘涌执行了死刑。被舆论包围的刘涌案终于回归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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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70 【点评】可以说,刘涌死缓案是在舆论的监督下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处理,社会各界的呼吁起了催化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体现了正义。我们欣慰地看到了舆论的监督作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伸张正义,刘涌案改判给执法机关带来的直接启示作用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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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4475 中外应对网络舆情100例 [:1704872265]
1704874476 中外应对网络舆情100例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勇于认错,切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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