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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什么都有顺序。权利有先后顺序,有些权利就是比另种权利更优先。道德有先后顺序,这种道德就比另种道德更重要。同样,在批判的问题上,也存在着价值次序,一个事件上可能有许多值得批判之处,远的近的,弱的强的,直接的间接的,明显的隐含的,这样的排序就是批判的价值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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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提起这个话题,源于以时评家为主的批判者们似乎越来越藐视这种价值次序,批判的逻辑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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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前段坊间疯传一则新闻,称江苏某医院一名医生婚前体检时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牵出一名女医药代表,然后又牵出包括科室主任在内的一串医生,且都与这名医药代表有染,医院潜规则瞬间毁掉该医院四把主刀手。然而记者追根溯源的调查则显示,这纯粹是一则谣言,发帖者已承认这纯粹是自己所编造,造谣者已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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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着多重阐释空间和丰富问题含量的复杂案例,有着诸多值得反思和批判之处。但复杂归复杂,值得批判之处的价值次序却是很清楚的。首先最值得批判的是始作俑者也即网络造谣者,无中生有地编造新闻中伤别人是绝对违法且极不道德的。然后值得批判的是传播者,为什么不问真假就轻易相信了这个传言并四处传播,从而对医院造成伤害。接下来该批判的是作为受害者医院的信息透明度,封闭的信息给谣言的散播提供了土壤。然后是医疗潜规则和体制弊病,人们为什么轻易相信了这一谣言,因为这个谣言反映了真实的医疗镜像,加上人们对医院失去信任,谣言于是发酵并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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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我们舆论的批判文本中,这种价值次序被颠倒过来了,很少有人去批判造谣者、传播者这个在具体案例中最近的、最强的、最直接的、最明显的、最应先受批判的人,大多数人都对造谣之恶视而不见,而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了医疗体制和医疗潜规则,执著地追问“为什么人们会相信谣言”,而刻意回避“因为首先有人制造了谣言”这个原初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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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这样颠倒批判次序的逻辑在另一则新闻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江苏常州城管局的网站被黑,网页上被替换上了充斥着侮辱城管的字眼和照片,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应该说,这也是一个价值次序非常清楚的案例,最先被批判的是黑人家网站的黑客。然后才是其他间接、隐含、微弱相关的问题。可在舆论的批判文本中最多的批判却是:人家为什么会黑你城管的网站而不黑其他网站,说明城管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城管的执法制造了许多对立,城管应该反思不招公众待见。显然,这样的批判逻辑也颠倒了。城管是有问题,可具体到常州这家城管有问题吗?为什么要黑人家?即使人家城管也有问题,采取这种非法手段报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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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舆论中充斥着类似毫不尊重批判之价值次序的谬论。这种谬论,因为迎合了一些人仇富、仇官的愤怒情绪,迎合了一种“反抗代表正义”的民粹热情,迎合了一种多数人暴力的正义幻觉,招摇过市且赢得无数掌声。殊不知,这种貌似深刻、实则混淆是非的逻辑,正把这个社会推向民粹的深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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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强调批判的价值次序?因为这样的次序与一个社会的道德生态秩序密切相关。直接的恶比间接的恶,关系强的恶比关系弱的恶,大的恶比小的恶受到更多、更先在的批判,不放过真正的恶人,给恶人与其恶行相适应的批判,这是维持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必须有的基础。否则的话,如果对眼前最直接的恶视而不见,却把问题都推给那个远处非常间接的恶——比如体制,比如制度,这只会对社会形成非常恶劣的暗示,纵容一些恶行。纵容了造谣者,却舍近求远地去批判医疗体制,宽容了黑客,却去批评在具体个案中作为受害者的城管,这样的批判次序,恶不泛滥成灾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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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会辩称,之所以不去批判造谣者和黑客,因为法律会惩罚他们,而隐含的体制问题却是法律管不了的,所以舆论会颠倒次序,从而把矛头指向远处的体制。——这不能成为理由,道德应该比法律有更高的要求,法律惩罚在很多事上是不能替代道德批判的,不能用“法律已惩罚”回避道德上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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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第六讲 评论的观点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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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论写作的判断次序,一个资深媒体人是这样说的: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断是非,再说利害。这句非常精辟的话,基本上涵盖了评论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判断。先问真假,作的是事实判断。而“再断是非”和“再说利害”涉及价值判断中两种最重要的判断:是非判断和利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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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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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是一篇评论中最核心的要素,是评论的灵魂和核心。读者看新闻,想看的是“发生了什么”、“事实和真相是什么”,而看评论,则是为了知道“应该怎么看这件事”、“新闻反映了什么问题”——那就是评论的观点。新闻往往是提供事实,而评论则是提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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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千余字的评论,可以缩减成百字以内的内容一言以概括之,这种能概括文章意思的精粹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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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写评论,往往都是先有某种概略、粗糙、模糊的观点。评论写作中所谓的“写作灵感”,其实就是妙手偶得的某个观点,由观点产生表达冲动,然后组织资料、寻找论据、梳理逻辑、构思结构、谋篇布局,最后由“百余字的观点”在论证中扩展成一篇完整的评论。编辑选稿,往往也主要先看作者的观点,然后再评判文章其他的要素:逻辑、文字、结构、文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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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比如,我写过一篇题为《假新闻不能全赖到媒体头上》的评论。针对的新闻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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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武汉市记协常务理事会上,该市记协强调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虚假新闻产生,凡无中生有虚构新闻者一律除名。记协将严格执行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虚假报道者的违规成本。今后凡属记者由于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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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新闻,我脑中立刻闪过一个评论灵感:“不写虚假报道”也是记者的一项权利——这个模糊的灵感,就是我这篇文章观点的雏形。我的判断是这样的:一般人都是把“不写虚假报道”当作记者的一种职业道德要求,一种赋予记者的义务,武汉市记协的这个规定也预设着这样的前提,把记者当作道德训诫的对象。而我觉得,许多假新闻并非出于记者之手,而是政府瞒报和操纵媒体的结果。比如,矿难明明死了上百人,地方政府害怕被问责故瞒报死亡人数,导致记者写了虚假报道。地方上发生了群体性冲突后,群体的情绪明明不怎么稳定,政府非要求媒体登通稿,称群众的情绪“非常稳定”,等等,用假象来粉饰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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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由“‘不写虚假报道’也是记者的一项权利”的粗糙灵感形成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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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媒体受到很大管制”的新闻语境中,假新闻不仅源于记者失德,很多时候都源于权力的失德和政府的霸道,媒体和记者只是替罪羊。“不写虚假报道”不仅是媒体道德自律问题,它也是一项记者的权利。记者有接受真相的权利,有权不写虚假报道;媒体有报道自由,有权拒绝刊登假消息,可很多时候迫于权力的淫威不得不无奈地去写、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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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观点是评论的核心。评论最重要的附加值,主要体现在观点中。作者的见识和积累,主要通过观点表现出来。评论的优劣之分,也主要是通过观点的优劣和深浅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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