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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59 作这样的判断还不算难,对复杂的事物或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是较难的,风险也更大。比如,经济学家徐滇庆2008年判断,深圳房价肯定要涨,并断言“如果2008年7月11日比2007年7月11日低一分钱,即用整版篇幅向深圳市民道歉。”随后知名评论人牛刀说,我和你打赌,肯定跌!若涨也用整版道歉!最后事实是那个区间中深圳房价跌了一点儿,徐滇庆输了,不得不向深圳市民道歉。不过,牛刀也没有赢,不久深圳房价又经历了一次猛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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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61 价值判断,就是从某种价值观、情感、原则、道德、伦理、审美标准出发对事实作出的判断。比如,这样做是不对的,事实应该是怎样的,某种行为是违反道德的,政府这个规定是不正当的,等等。事实,有客观的标准可以衡量,所以可以证实或证伪。而价值观、道德观、审美之类是多元的,往往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不同的人对道理的理解和审美水平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对价值有不同的排序,所以,价值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并没有客观的共识和量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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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63 也因此,一件事也许会有许多事实判断,但事实只有一个,但是,一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价值判断空间,一万个观众眼中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每一个人的判断都可能是对的,在价值上都没有高于其他判断的优越性,这,就是价值判断的特征。因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这种区别,所以,对一条新闻,进行事实判断的很少,而进行价值判断的却很多,因为价值判断的空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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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65 基于价值判断有着较大的发挥空间,所以评论中最多的判断就是价值判断了。我在这个章节中会对价值判断作较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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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71 时评写作十讲 二、法律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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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73 随着法治理念的启蒙和普及,“我们都被置于法律的统治之下”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所以,对事件和行为以法律进行衡量、以法律作为标准判断其是非,或从法律专业角度对事件的正当性进行评判,成为评论写作中较普遍的一种取向。法律判断,应该是最常见的一种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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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75 法律判断到底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评论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不少人把法律当成一种价值标准和价值准则,认为这种价值存在可多元阐释的空间,一种行为,是否违法,适用什么法律,违了哪种法,存在较大的自由衡量和争议的空间,所以,法律并不是某种客观的标准,而是一种价值,法律判断自然是一种价值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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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77 我坚持认为,法律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判断一种行为是违法还是合法,不是对价值作出的判断,而是一种事实。关于司法,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评论就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虽不是法官断案,但作为判断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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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79 以事实为根据,也就是说,你判断的依据都必须有准确的信源和确凿的依据,必须是有“法律证据”证明的事实。你每一步的推理,判断涉及的每一个信息,都要是事实。这是我说“法律判断”是“事实判断”的第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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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81 第二个原因是,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你引用的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是现实中存在的、公开的、合法的、有效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坚守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罪刑法定,这个法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法,不是道德法,不是自然法,不是古代的传统的法,不是某种抽象的原则,更不是引用美国的法律来判断中国行为的合法性——分析当下中国现实中发生的行为,就必须用具体的法条进行分析。法律既然客观存在,而且法律规定往往也是刚性的,严格依据这样的法条进行判断,就是一种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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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83 有人之所以认为法律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很多时候其实是将“合法性”与“正当性”混淆了。评判一种行为正不正当,有许多价值标准,比如,一个人不堪侮辱而愤而还击,打了另外一个人。这种行为正不正当呢?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依据不同的价值标准,甚至可以援引美国的法律、古代的法律、自然法的要求等,来评判其正当与否,这属于价值判断。可,这种行为合不合法呢?就不能见仁见智了,所依据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写在纸上明确的法条,他是在怎样一种情况下还手的,打人违反了什么法,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这些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违不违法”也是一种客观事实而非主观判断。这,就是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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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85 之所以强调法律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是因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有不同的论证要求。事实判断,往往对事实有着非常严苛的要求,论证必须是句句有依据的强论证,判断必须经得起严苛的审视。而价值判断的要求则弱很多,因为见仁见智,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标准并非是客观存在的法,而有着很大的解释和探讨空间,论证可以较弱,论据并没有很高的要求。你依据某个事实评论说某人是一个道德上有欠缺的人,这是一种价值判断,见仁见智。可你说某个人行为严重违法,你就要非常严谨地推理和判断了,因为这是一种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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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87 如今不少人因为对法律判断缺乏作为一种“事实判断”的敬畏,经常容易信口开河,既损害了媒体判断的公信力,也埋下了侵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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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89 比如2010年8月的重庆李一事件。媒体调查发现重庆缙云山绍龙观道长李一与刚被媒体推下神坛的养生大师张悟本一样,很可能是一个骗子。在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评论可以作较多的价值判断,比如,在道义上对其虚假宣传、违规办学之类经调查已证实的行为进行评论。可一些媒体和评论,仅仅根据某些媒体“有弟子举报李一强奸”的报道,就把李一当成了一个强奸犯。可后来重庆市民宗委经调查后向媒体披露:经向举报人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人员的全面深入调查,目前尚无任何证据指向李一涉嫌强奸,其举报内容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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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91 仅仅根据“有弟子举报李一强奸”的报道,就判断李一是一个强奸犯,这就是媒体和评论人缺乏对“事实判断”的敬畏而犯的错误。强奸犯成立有明确的法律要件,媒体虽不是法官,但在作法律判断时必须有法官的严谨和负责,既没有事实,又没有法律依据,李一怎么就成了强奸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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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93 进行道德、审美之类的价值判断时,面对某个事实,可以根据自己良心的理解。而进行法律判断时,必须严格尊重事实和言必有法律依据。这就是强调法律判断作为事实判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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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795 所以,在邓玉娇和张剑案的问题上,著名评论人童大焕先生与我争论其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我一再强调,我们是在中国的语境中讨论“正当防卫”问题,所以不要引美国的法律作论据,只能谈中国的法律;“正当防卫”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文学和道德概念,咱们只就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定义进行讨论,而不必站到某个道德高地上(比如说邓玉娇是穷人家的孩子),也不能脱离现实进行文学想象(什么民女反抗淫官),就事论事,就法律谈法律,谨慎地推理,严谨地用词,为判断留有余地,这就是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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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801 时评写作十讲 三、价值判断中最普遍的判断:是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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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803 关于评论写作的判断次序,资深媒体人刘健是这样说的: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断是非,再说利害。这句非常精辟的话,基本上涵盖了评论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判断。先问真假,作的是事实判断。而“再断是非”和“再说利害”涉及价值判断中两种最重要的判断:是非判断和利害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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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805 这种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对在哪里错在哪里,是有利还是有害,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人们对事物在价值上的判断最常见的无非就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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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78807 先来看是非判断。是非,看起来是很简单的两个字,很简单的一种判断,其实不然,由于是非很多时候并没有客观公认的标准,是非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和模糊的空间,每个人对同一事件关注的重点也不一样,要想说服与你有不同价值观的人接受你的是非判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非,虽只是简单的两个字,两者间却有着很大的张力,可以延展出很大的辩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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