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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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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下,简单的是非是不适合作评论选题的。如果一个事件和一种行为,每个人都能轻易地看到对错、是非、善恶和美丑,那就没多大的评论价值,既然每个人都能看出明显的是非,那还要你评论干什么,你的评论就不能向读者提供有附加值的内容,不过是在大众平庸的层次上重复一些简单的道理。比如,杀人放火,当然是错的,每个人都知道,无需你的评论告诉别人“杀人放火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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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的情况下,当一些简单的是非,由于被某种愤怒的情绪笼罩、被一些歪理邪说扭曲、被某些流行的偏见遮盖,或者被某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暴戾的民粹主义操控时,简单的是非变得很模糊,这时候,负责任的评论家就应该站出来重申这些简单的是非,通过自己的分析拨去覆盖在“简单的是非”之上的那些迷雾,给舆论一个明晰的是非判断:不要强词夺理,不要抬出美丽的借口,那,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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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2009年7月,甘肃兰州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站在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违章车,媒体报道时已怒砸30多辆违章车。那段时间连续几起飙车血案,加上一直以来的人车路权之争,老人的砸车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全国各大网站对报道的跟帖超过100万人次,由此引发对老人砸车行为是与非的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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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事件,法律专家多称老人此举是不对的:司机闯红灯是违章行为,老人砸车是违法行为,是以暴制暴,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老人没有执法权,司机闯红灯应由交警处理。可舆论和公众则多站在老人一边,支持老人的砸车行为,认为法律专家仅仅一句“砸车是违法的”太无力,这样正确的废话等于没说,老人就是要以这样极端和轰动的方式给违章者一个教训,否则闯红灯会更加肆无忌惮。可以注意到,因为陷于对闯红灯者深恶痛绝的情绪中,舆论在“砸车违法”这个问题上已经不愿意正视最简单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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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评论不能迎合这种情绪,而应该站出来强调这个简单的是非。砸车确实是违法的,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他的动机也许是好的,意图也许是想引起舆论对违章的关注,初衷也许是给违章者一个教训,他的行为也迎合了多起飙车血案后公众对违章车的痛恨,客观上也可能对违章乱闯红灯起到遏制作用,但从正义的角度审视,他这样做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这是最简单的是非,没什么多深奥的道理,也没什么可回旋的和能商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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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下的社会舆论,在简单的是非判断上经常陷于混乱和模糊,所以,在很多时候不得不倡导一种“简约的判断学”:在判断中强调一种最简单的是非,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要含糊其辞左右摇摆。这个时代的对与错,因为阐释的狂欢和多元主义的喧嚣,它的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模糊,许多明显违法的行为,杀人抢劫,因为披着弱者的外衣,或有着善良的意图,或有着多数人的优势,或是指向人们所痛恨的人或行为,常常会赢得舆论的同情并被追捧为舆论英雄。一些正当合法的行为,因为是公众所痛恨的人所为,常常也会被仇恨的口水所淹没。舆论强调这个值得同情,那个值得考虑,立场偏见中分析来分析去,最简单的是非往往被忽略和遮蔽掉了。舆论在最简单的是非判断上含糊不清和暧昧不明,缺乏恒定的价值判断,易于被情绪所左右,易于受多数人暴力的引诱,根据身份而不是原则作出是非判断,自然就向社会传播了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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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让我们对简单的是非失去判断的有如下几种场景。如果一种坏事是有钱人做的,我们会明白那是错的,可如果是穷人做的,我们下判断时就变得踌躇起来。一种坏事,如果是伤害的是一般人,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去批评,如果伤害的是国人痛恨的某国人,那就不会坦然面对简单的是非了。如果一件坏事,是与自己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做的,会观点鲜明地批评,如果与自己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的话,就不敢面对简单的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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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简单的是非经常被这些情绪、偏见、利益和立场所扭曲,所以,强调简单的是非在很多时候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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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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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是非”与“简单的是非”是相对应的。当简单的事情被复杂化时,需要评论在“简单的是非”上作出判断,可当复杂的事情被简单化时,需要评论能够突破那种“简单是非”的思维,对复杂的事情进行一一分解,就完整的是非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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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打人就是不对的,就是“简单的是非”。而“完整的是非”就是不仅仅把事情看成“打人”那么简单,而要分析为什么打人,打人的背景,打人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打人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就事论事,对每一个环节上的是非进行逐一分析,这就是完整的是非。“完整的是非”所对应的句式是这样的:打人确实不对,可事情并非打人那么简单,需要从整个过程来看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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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简单的是非”是一种化繁为简、只看根本的思维,而“完整的是非”则是瞻前顾后、注重全面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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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是非”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许多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单纯的某个情节,而是由一系列有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的事件组成,无法只揪住某个环节而对整个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必须对事件进行细细的分解,逐一分析每个环节上的是非,一一界定责任和是非。“无论如何,打人就是不对的”这种简单是非的思维,将是非都混在一起说,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在混淆视线和遮蔽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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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比较复杂的事件时,就需要这种“完整的是非”判断。比如2010年8月的郭德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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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主举报“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别墅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北京电视台娱乐频道的记者前去采访,在郭家门口采访时与郭的弟子李鹤彪发生冲突,李鹤彪动手打了记者,记者将偷拍的打人录像剪辑后传到网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谴责,郭德纲发表博文力挺打人的徒弟并痛骂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对郭进行封杀并邀请专家在节目中痛批郭德纲,有媒体上纲上线将郭德纲树为“三俗”典型(庸俗、恶俗、媚俗),有报道称郭的书和音像制品在北京书店被下架,还有报道称北京广电部门在北京封杀了郭德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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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都称这一事件为“郭德纲事件”,并开口闭口郭德纲事件如何如何,全部一边倒地批判“郭德纲支持徒弟打人”。这样笼统地判断就不符合事实。因为这一事件非常复杂,并非只有“郭德纲徒弟打人和郭德纲支持徒弟”这一个情节,而是由一连串的事件组成,不能一概而论地判断谁是谁非,只能对这一连串事件进行分解,分别评价每个环节上各人的是非。笼统地说“无论如何,打人就是不对”对郭德纲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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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郭德纲别墅侵占绿地:如果真的侵占了小区绿地,当然是违法的。可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郭德纲说那些绿地是当初自己买房时开发商许给他的,如果是这样,问题是出在开发商为了牟利而私许小区绿地上,郭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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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北京电视台前去采访:采访,当然是媒体和记者的权利。可郭德纲称,报道有不少失实的地方,比如,拍了其他人家别墅侵占绿地的画面,然后说这是郭德纲家的别墅。如果媒体报道失实了,当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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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是北京电视台在郭家门口的采访:扛着摄像机推门去采访,郭德纲后来说这是“私闯民宅”,事实上并不算“私闯民宅”。可是,记者一边说不拍摄,一边却藏着摄像机进行偷拍,而且态度并不好,还带着堵门逼访的意味,这也是并不道德的采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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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郭德纲的徒弟李鹤彪打记者,这绝对是错误的,并且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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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郭德纲不仅没有批评和严惩打人的弟子,反而在相声和博文中力挺徒弟为“民族英雄”,并且用恶语痛损北京电视台和记者。艺人如此,当然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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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高调宣称封杀郭德纲:这是不对的,因为北京台不是哪个私人的,而是公共媒体,这是挟公器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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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郭德纲有旧怨的电视台上纲上线将郭德纲定为三俗典型:这也是不对的,是公报私仇。将一个相声演员写了篇文章力挺打人的徒弟,上升到“三俗”的批判高度,这样的上纲上线显然是很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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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又是封书,又是封人,公权部门介入这一事件,当然也是错误的。治理失德的艺人得依法而行,没有法律依据地去打压一个艺人,这种公权暴力之恶要恶过郭德纲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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