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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元对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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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警惕那种二元对立的思维。这种思维误区在现实中很普遍,因为这种思维迎合了人们在思想和判断上的一种惰性,喜欢将事情简单化,偏爱道德上的定性,于是就有了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非对即错、非善即恶的判断。一个人,如果不是好人,那么他就是一个坏人。其实,现实是非常复杂的,很难用某个词对一个事物作出整体全面的概括评价,它有着丰富的价值内涵,有时候,融合在一个人、一件事之上的价值甚至是冲突的。要不怎么有“人格分裂”、“思想冲突”之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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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点的交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比如,我只是强调评论写作最重要的不是语言,而是逻辑和观点。这种观点,就会经常被“二元对立思维”的人误读为:只要逻辑和观点,不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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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愤青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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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警惕的是愤青思维。愤青思维是一种捉摸不透的思维,他们是为了骂人而骂人,他们空有一腔廉价的道德义愤而缺乏思考问题的理性,他们秉持的是“反抗即是正义”、“革命即是无罪”的“文革”思维,“弱者永远代表正义”的民粹思维,“敢反对我就骂死他”的暴力思维。他们其实缺乏恒定的、独立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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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想起火炬手金晶在火炬传递风波中遭遇的愤青思维。在法国勇护火炬后,她在网络上立刻成为一个爱国英雄,无数网友在新闻后跟帖盛赞她的爱国,盛赞她捍卫了国家的尊严,堪当爱国楷模。可当金晶说了一句“我不赞成抵制家乐福”后,这个一分钟前还是“爱国英雄”的人,在愤青眼中立刻成了十恶不赦的“汉奸”,无数恶毒的谩骂落到了金晶身上。“金晶是个屁啊!帮家乐福说话,我看她是一个汉奸”,“金晶算个什么东西?给你三分颜色就想开染房了”,“我看她是先没腿,现在是没脑了”,“这样的人也做火炬手,强烈要求大家把她的火炬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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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青思维就是这样,完全跟着最本能的情绪走,“肾上腺决定脑袋”的动物思维,没有一点儿基本的理性分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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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极端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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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要警惕那种喜欢走极端的思维。不少人作判断的时候,不习惯留有余地,喜欢走极端。要否定,就全面否定,要肯定,就全面肯定,一个事情,喜欢往极端上推,要么极左,要么极右。物极必反,任何事情推向极端,必然远离真理。在信息的海洋中,这种极端偏激的观点比较容易引起注意,极端,很多时候就是引起注意的一种方式和策略。极端之下,话题是炒起来了,眼球是引来了,可观点则完全被扭曲了。在网络上,这种极端思维主导下的偏激观点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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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专家也偏爱这种极端思维,好发惊人之语。相比那些温和的判断,偏激的言论更有刺激性,更能吸引眼球,更适合媒体报道和传播。不刺激无新闻,不出位难火爆,为迎合媒体报道的要求和舆论炒作的需要,就有了许多刻意极端的声音和姿态,争相涂上偏激的口红以在喧嚣中被注视到。时评作者应该警惕这种思维,不能为了“强调某个方面”而将这个方面推至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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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七、公共政策批评的三个思维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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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共政策和政府决策“挑毛病”,是当下时事评论很主流、很常见的一种评论取向。哪个地方一出台某个政策,或者是反腐新举措,或者是公车改革新尝试,或者是革除某个弊端的新规定,总会在发布后第一时间迎来时评家们的“挑毛病”,又是这里有漏洞,又是那里“易流于形式”,还有“不能治本”、“易滋生腐败”、“徒具观赏性”之类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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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官员很不习惯时评家这样的“挑刺癖”,不喜欢政策刚一出台就被批得体无完肤。其实我倒不这样认为,政府官员应有被挑毛病的雅量,你掌握着决策权,时评家说几句、挑点儿毛病又怎么了?官员决策时一般很少听到不同观点,习惯了下属迎合自己意志,而时评家的挑刺有利于制度的完善。社会有不同的分工,时评家的职业角色就是作一个喋喋不休的挑刺者;文体也有不同的分工,有些文体适合歌颂,而时评也许是一种谈问题、找毛病的文体,这种文体适合为完善制度和公共决策而贡献自己的思想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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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时评家的挑刺,但又认为这刺不能乱挑,不能为了批评而批评,不能鸡蛋里挑骨头,而要真正地挑到关键点上,真正地点到问题的实质,真正对推进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站在中国现实语境中看待治道变革,而不能脱离现实、站在云端进行理想化的苛求。从这种“批评理性”看,我的不少同行们在公共政策批评上常陷入以下几个思维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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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洁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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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有某种“制度洁癖”,就是带着理想化和完美的苛求去看待制度,认为制度必须是完美无缺的,必须是最优的,必须不留下任何腐败空间和权力寻租的机会。带着这种“制度洁癖”去看待政府的制度安排,就很容易陷入批评的误区,把政策批得体无完肤,把政府努力说得一文不值,把制度中包含的进步说得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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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世上根本没有什么最完美的制度。康德说得好,人性这根曲木,本就造不出什么笔直的东西。制度是人造的,而人的理性又是有限的,那制度必然会存在种种人的理性尚未考虑到的缺陷。而且制度不能绝对刚性,它必须给人留下自由衡量空间,对于制度来讲,完美对应着的其实就是教条和机械。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并不能追求最优和最完美,只能在诸种价值衡量、利益权衡和道德冲突中追求次优,避免最坏结果。众所周知,民主就是一种最不坏的、次优的制度。如果戒除这种“制度洁癖”,会更理性地看待一些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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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治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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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有某种“根治预期”,就是苛求某个制度必须治本,而不能仅仅停留于治标。在他们看来,“治本”才是制度存在的价值,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才是一个好制度,否则的话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是“治标不治本”,就是“隔靴搔痒”,在他们看来,“治标”毫无用处。其实这是不理性的,制度存在的价值并不都在于“治本”,很多时候“治标”也是一种可欲的价值。因为现实的约束,环境的局限,或者说文明水平尚未达到一定层次,有些问题只能选择暂时性的治标,而无法去根除和根本上解决。在无法治本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通过治标缓解一下问题、控制一下影响、力所能及地治理一下呢?找不到痒的根源,隔靴挠一下又有何不可?反腐败、治公车、治公款吃喝都是如此,无法治本,治标的努力也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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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些问题根本就无法治标,只能诉诸尝试性、渐进性的治标。比如治理酒后驾车,怎么治本呢?除非禁止所有人喝酒,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酒后驾车,可这是对公民自由权的侵犯。许多问题都是如此,如果要“治本”的话,它涉及与其他价值的冲突,利弊衡量中只能选择降低目标的治标,为了公民自由权而不得不容忍一些不能根除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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