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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竿见影的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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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立竿见影的苛求”,就是苛求制度要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颁布就要药到病除,一实施就要看到效果。其实这也是制度设计者的理性所不能及的。现实比想象的要复杂多了,很多时候制度的执行并不能按照设计的预期那样运行,一切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能是通过实践去试错,去试制度的效力——在试错中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试错中对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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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三种比较典型的批评误区,当然还有其他的问题。比如我还曾在专栏里谈到过:以“想象的腐败”否定一种改革尝试,这也是不理性的。设想各种可能对制度进行缜密的防腐设计是必须的,但不能纯粹靠想象、推理和成见去看待制度创新。很多制度要靠实践去试错,靠现实尝试去证明会不会导致腐败,而不能靠逻辑推理。想象是想象,现实是现实,现实比逻辑上的想象复杂多了,想象中可能发生的腐败,现实中并不一定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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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第八讲 评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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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笑话,将“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恶搞成“不想当厨子的裁缝,不是好司机”,搞笑之处就在于违反了逻辑同一律。评论中经常有这样的概念偷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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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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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一种讲理的艺术,在我看来,这种“理”,起码包含三个层次,其一是理性,其二是逻辑,其三是伦理。理性是知识论上的,逻辑是方法论上的,而伦理则是道德层面对这个职业的规范。三种“理”中,最基本的“理”应该是方法论层面上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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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一般人都注重看评论的结论,看评论者对一个事件或人物的判断。这是外行人阅读评论的习惯。而在内行人眼中,作为判断的结论当然重要,但他们更注意的是方法论,即作者是通过什么“方法”得出这个结论的,论据能不能支撑结果,论证和推理合不合规则,引用的事实是不是真的,等等。如果“方法”不对,结论再怎么符合公众的期待,都不是一篇成功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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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将论据和结论联系起来的论证过程和方法,就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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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一、一个典型的逻辑谬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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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大家对评论的逻辑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先引用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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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和他们的长期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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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终年50岁。这是继54岁的蔡定剑教授之后,又一位中年法学家因为癌症英年早逝,在微博等网络论坛里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叹息与惋惜。有网友感慨:做法学的,难免长期抑郁悲愤,积劳成疾,继之以英年早逝。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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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易郁闷成疾甚至致癌?这种判断显然纯属臆断,没有科学依据。轻易下这样的结论,更多是一种感慨,算不得科学结论。至于这种感慨本身该怎样认识,还是值得琢磨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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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对于法治的重视,法学也日益成为一门显学,很多法学家成为这个社会的香饽饽:从政、挂职、搞法制讲座、接受媒体采访、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班……可谓热火朝天一派繁忙景象。但另一方面,很多知名法学家的确有郁闷的一面,因为他们对于法治水平的期待更高,对法治困境认识得更透彻,所以忧虑也就要更多一些。笔者就曾在不同场合分别听到过陈桂明先生对于法院独立性不强、人为因素干预民事诉讼的忧虑;听到过清华大学王保树先生对一些“负一定责任的官员”对于法治态度的漠视表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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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感觉对法治状况感觉“忧虑”的学者们都有一个相似的来源,那就是权力对于法治的挤压。比如为了政法系统政绩大搞“公审公判”,比如政府悍然给法院发公函指导法院某某案子应该怎么判,再比如有的地方官员拿“维稳”这个幌子大搞“稳定压倒法治”的非法截访……这使得如江平先生这样的老法学家也感慨,虽然“总的对中国的法治的前景,还是抱乐观态度的,但是不能够排除在一段时间之内,在一定的政策引导下,法律出现倒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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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状确实值得我们反思:光是立法条文数量的大大增加,以及依法治国的口号喊得很响,还不足以构成我们对于法治的信心。面对远远谈不上完美的法律水平,该持何态度?不排除有些法学家欣然接受现状,甚至如鱼得水自得其乐;但也有大批法学家像江平先生说的那样,“对于一些倒退现象指出来并一再地呐喊”,因为“一个搞法律的人如果允许法治倒退是很悲哀的事”。这样的选择,或许也就注定了“郁闷”的如影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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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再看“法学家容易郁闷”这个命题,你会觉得它百分之百是个伪命题吗?它就一点意义也没有吗?诚然,蔡定剑、陈桂明两位先生的疾患可能各有具体原因,但梳理这个时代的法学家们的郁闷可以发现,根源还是在于权力的泛滥与不受约束,在于各种形态的“权大于法”,而这些,已经不只是“加强法治建设”就能完全解决的,有很多需要继续发展民主政治才能约束。这样再次证明,“民主与法治”是一体双翼,缺了哪个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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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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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很典型的不讲逻辑的文章。我明白这篇文章作者的意思,是想借“法学家英年早逝”这个新闻由头,发一番对中国当下民主法治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感慨,可是,你这篇评论的新闻由头是“法学家英年早逝”,跟“法学家的郁闷”有什么关系呢?恐怕没有逻辑关联。法学家英年早逝,只是个案,作者只看到了近来的两起,一两个人的早逝不能推断出这个群体总体的特征。这个群体的英年早逝,从数理统计上看,并没有其他群体明显。法学家的郁闷,也是一个想当然的伪命题,法律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法治不健全,不仅法学家郁闷,每个生活在这种法律环境下的人都可能郁闷和压抑,法学家不会比普通大众更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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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显然贯穿着这样一条逻辑链条:因为中国法治不健全,所以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们很郁闷;因为他们很郁闷,所以更容易英年早逝。虽然作者在文章中一再回避这样的推断,可他将这几个问题联系在一起说,以“英年早逝”说“法学家的郁闷”,暗示和引导着读者朝这样的逻辑去思考。不然的话,无法解释为什么将这几个命题放在一起说。逻辑的问题,有时候无须明言,它隐含在命题的选择和联系中,将哪几个命题放在一起说,那几个命题之间的联系,就表明了作者的逻辑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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