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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的匿名性、随意性、草根性、民粹性、低门槛表达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这种表达方式通常是基于简单、轻率的立场。而新闻评论的写作是实名的、个人化的,纸媒的公信力、写作者的知识水平,决定了其必然尊崇原则,保持一种恒定的、理性的价值观。冲突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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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与网络民意的共鸣,很多时候只是原则与立场碰巧重合,比如在反抗权力的时候,比如在曝光腐败的时候,比如在一致把矛头对准霸道的强者的时候。但这时候的共鸣,也只是貌合神离,评论是基于原则而反对权力滥用,反对强者破坏规则,而网络仍是基于那种身份立场。当涉及一些底层之恶、弱者之恶或强者之善、强者的权利要不要保护的时候,这种分歧和矛盾就会尖锐地暴露出来,评论就会与网络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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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消解这种冲突呢?妥协和迎合是不行的,评论者所要做的,应该就是坚守自己的原则,不像某些评论作者那样迎合网络所需,不被网络牵着鼻子走,而是尽可能地用自己理性的判断去影响和引导网络,即使很多时候被网络批得体无完肤。当然了,评论作者也不能自闭,有时也要反省自己所坚持的原则,不能让原则成为一种僵死教条,更不能陷入那种为显示比网络高明而故作不同的精英自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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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九、坚守理性,不放过每一种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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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的时事评论写作,我一直在重复着这样一个常识:不放过对每一种恶的批判——不仅批判强者的恶,也不放过弱者的恶;不仅批判体制的恶,也不放过人性的恶;不仅批判别人的恶,也不放过自己骨子里隐藏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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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舆论,向来不缺乏对强者的激烈批判,一事当前,会先入为主地将矛头指向政府、官员和富人,而刻意回避对弱者之恶的批判,甚至根本不愿意面对“穷人也会作恶”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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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来不缺乏对体制的尖锐抨击,面对某个悲剧和丑闻,会习惯性将所有罪恶都推给抽象的体制,笼统归咎于制度,而忽略了个体,具体的人在罪恶中所扮演的直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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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缺乏对他人之恶毫不留情的批评,发生矛盾和冲突,会首先将矛头指向他人,认为罪恶都是别人做的,错误和责任都在他人,将自己想象和扮演成一个十足的受害者,而缺乏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从不反思自身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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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此,我一直在评论中不厌其烦地重复着这些常识:是非高于身份和立场,我们这些以批评为业的人,一定要有恒定的是非观:善就是善,恶就是恶,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因为作恶者身份的不同而混淆是非与善恶。反抗并不代表正义,苦难并不代表道德,穷人并不代表正确,受害并不代表没有责任,是非判断只能基于事实,而不是拉帮站队的立场和先入为主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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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深地明白,权贵勾结和权力专制的恶当然要激烈批判,但对那些底层、弱者、群体、多数、网络之恶也不能闭上眼睛,这些恶的严重和危害程度,其实一点不亚于前者。原则比立场更重要,自由优先于善,理性高于那种虚幻的道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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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在时事热点的变换节奏中,评论文本很容易随着热点和时效的过去而过时,而理性却有一种超越时效和穿越时空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使一篇文章虽过去多年了,但读来仍能受到思想的启迪和理性的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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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写作十讲 十、坚守理性才能成就舆论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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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领袖是对一个评论者最高的褒奖。如何能成为舆论领袖?不是迎合网络情绪写几篇受到网络点击追捧的炮轰文章就可以造就,不是事件一出就立马站出来表态就可以成就,也不是靠出位炒作和故作先锋反叛姿态就可以成就。而是要靠理性,不是跟着舆论情绪走,被舆论所“领袖”,而是用自己的理性去引领舆论和大众,让舆论从你理性的判断中汲取思想的营养,那才是真正的舆论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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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评论何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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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有理性,理性地坚守那些常识性的原则,才能让评论作出正确的判断。站立场跟风,被情绪主宰,逞一时之勇,往往会干扰评论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典型地表现在2009年浙江杭州的胡斌替身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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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富二代”胡斌飙车撞死一外地白领,引发舆论声讨。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庭审结束后,除了判决结果是否合理以外,在法庭上受审的是胡斌替身之谣传也迅速在各大网站流传。许多网友认为,庭审时的胡斌比案发前明显胖了很多,而且极其乖顺老实,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斯斯文文,看上去像一个中学生,与媒体之前发布的胡斌在事故现场时躲在汽车里的照片完全判若两人。有网友称胡斌早已做好假身份证准备逃到韩国整容去了。由于舆论对“富二代”的痛恨和对飙车撞死人的愤怒情绪,这一缺乏根据的传言赢得许多人的相信。甚至连一向理性的韩寒(见过同为赛车手的胡斌本人)也在博客里暗示庭上的胡斌被掉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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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舆论情绪喊“胡斌被掉包”,这是很容易的事,也很容易站到道德优势上并赢得大众的掌声。可我没有这样做,而是撇除偏见和情绪,理性地分析和判断。虽然我没有见过胡斌本人,但基于理性也是可以判断的。我的判断是,胡斌不可能是假的。舆论聚焦和众目睽睽之下,本就遭舆论反感、被舆论盯得很死的胡家根本不敢这样做,也没有这么大的权力能量。这种情况下法庭也不至于愚蠢到玩“狸猫换太子”的游戏,因为如果这样做曝光的可能性非常高,法院本就在“怎样判”上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哪里敢再在这方面玩花招。再说这时候玩替身也完全没有必要,服刑时偷天换日是为了逃避刑罚,而庭审时玩替身就没有什么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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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庭上的胡斌为什么让人感觉是假的呢?我是这样分析的。首先,身体发胖可能是其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比较有规律,且活动量比案发前减少所致。同时经过这次事故的教训,原本被媒体认为桀骜不驯的胡斌,现在看起来也比之前要“温顺”了许多。然后,这可能是胡斌律师在法庭上使用的辩护策略,为给遭到舆论唾弃和反感的胡斌赢得舆论的同情,而设计了这副乖巧温顺、惹人同情、年少无知的中学生形象。当初那种飙车少年的形象出现在法庭上,只会加剧舆论的反感和影响法官的判决,而温顺形象也许能让公正的旁观者在潜移默化中对其心生恻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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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作家林达在谈辛普森案的文章中介绍美国法律时谈到过这种情况。在美国,什么场合是必须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那首先就是你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意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判决之前对被告实行无罪推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一番,以最“正人君子”、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陪审团面前,以争取“形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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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可能就是想以这种新形象赢得同情,一个“乖乖的孩子”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难道不值得同情吗?温顺的神情,乖巧的眼神,服帖的站姿,以及那整体给人的年少无知的感觉,都能让旁观者心生不忍:这样一个孩子,是那个飙车杀人的孩子吗?他会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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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胡斌在监狱中现身说法,在摄像机前证明了自己非替身,也证明我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评论无非是判断,有事实判断,也有价值判断,唯有坚守理性,才能作出为发展进程和事实所验证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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