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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74 显然,中世纪的正义观被罩上了“上帝”的光环,正义视野由“人”道转为“神”道,扭曲了人性。当然,这种转化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人类对正义追求所付出的痛苦的努力和在追求正义道路上所承受的磨难,正因为有如此曲折而迷失人类主体的经历,所以,后来在近代文艺复兴之后,人们才勇敢地抛弃了神的信仰而寻找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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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76 (三)近代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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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78 经过了“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及“宗教改革运动”之后,西方正义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理念,从“神”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把社会、国家制度看成人性得以实现的条件和形式。斯宾诺沙认为,正义与非正义是具有社会性的道德观念,起源于人们的利益要求,它们是随着人们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建立的国家产生的。在自然状态下,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唯有在社会状态下,才有所谓正义与不正义的观念。“如果一个人具有恒久的意志,把每个人自己的东西归于每个人,他就被称为正义的;如果企图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他就被称为不正义的。”〔4〕霍尔巴赫认为,正义是社会美德的最高原则,正义维持社会成员之间的均势。没有正义社会就不能生存。然而,正义和人的一切美德的基础一样,是对自己的文明的爱。他认为,正义是社会权力的权威的真正基础。利益的结合给正义以力量,正义的目的是人们的幸福。这种观点无疑表明了以人为主体的意识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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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80 康德认为,善良一直就是正义。它是一个力求达到而永远也不能达到的目标。他提出了“永久和平与一个永久性的民族联合体的思想”,他认为,这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它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不过,不断地追求这个目的,不断地接近这个目的,却是现实的,人们能够在可知的现实世界中,在依德性分配幸福的精确比例中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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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82 卢梭的正义观是人民主权、社会契约。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他提出只有通过互相订立契约的方法,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才能达到。什么是人民主权?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公意是人民主权的体现。在此卢梭提出了“公意”和“众意”这两个政治概念。公意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众意只是许多个人意志和利益的总和。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绝不是个人意志和力量的堆砌聚合、机械总和,而应当是根据公意建立的集中权力。根据契约建立的国家,就是具有公意的公共人格,既然公意是人民自己的普遍意志,它要求政治体各成员之间必须是互相平等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归宿。因此,公意永远代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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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84 另一种正义倾向是以休谟、葛德文为代表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休谟认为,正义是一种人为美德,利己心是正义的根源。人性中不仅有同情心,还有自私心,它影响我们自然地践行美德,有益于他人,于是就需要公正等美德人为地对此因素加以约束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己心才是正义法则的真正根源”。从人类幸福、社会利益来说,“公共利益是正义的唯一源泉”。因为人的强烈欲望超过了他自身所具备的满足欲望的能力。人只有结合成社会才能弥补这种不足。社会对于人类是有益的,社会功利是个人私利的前提,但是人性中利己心却阻碍着这种结合,财产的不足和占有的不稳定,也是社会动乱之源,所以,必须厉行正义,约束私心,稳定财产,以维护社会和社会利益。葛德文认为,正义要求产生最大限度的快乐和幸福,实现政治正义的前提是人类生而平等。他在《政治正义论》一书中说:“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的行为的真正标准是正义。正义这个原则本身要求产生最大限度的快乐或幸福。正义要求我们站在正义的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人间关系,而不对自己的偏爱有所留恋。正义是一个最具有普遍性的原则,它在一切可能影响人类幸福的事情上都规定出一种明确的行动方式。”〔5〕总之,功利主义正义观主张,利己心是正义的根源,人必须在互相交往中彼此促进利益。道德就是人们在不利己动机的影响下为了增进普遍福利而产生的效果。如果一个人的行动的效用最有利于社会普遍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获得最高尚和最持久的快乐,成了最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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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86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正义观冲破了中世纪神学的枷锁,高唱“幸福在人间”的主旋律,张扬人的主体意识,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不仅复归了古希腊、罗马的理性正义精神,而且把正义、自由、平等、博爱联系起来,把理性、民主、法制联系起来,关注人与社会的关系,提出社会正义的拷问,从而引导和激发人们深刻批评封建社会,积极设计和建构资本主义社会,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准备、上升、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养料。当然,资产阶级的产生不仅仅体现了个人的独立和主体意识的觉醒,更重要的是它预示着人类通过对正义的追求,逐步明确了对于自己未来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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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88 (四)现代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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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90 自人类步入现代社会以来,关于正义的探讨可以说是“百家争鸣”,观点甚多,体系甚众。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罗尔斯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在伦理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引起巨大反响。随着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制度内部固有的矛盾逐渐显露,过度放任和自由导致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公,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弱势群体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西方社会陷入危机之中,此时罗尔斯的正义论探讨的中心是分配正义,即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罗尔斯的一句名言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罗尔斯的正义观基于对西方社会本性的深刻理解,将人们从空洞的学究幻想拉回到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理论世界中来,其根本目的是为现代西方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政治制度提供新的道德和理性论证,引出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抽象道德原则——正义原则。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以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为对象,以“人的权利”(如平等、自由)为核心概念,以制定社会公共道德规则(公正与秩序)为理论宗旨,以自由平等与行为规则、个人权利与社会公正、正当合理与公共秩序为基本范畴,以虚拟和抽象为论证特征的规范性正义理论。罗尔斯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是:“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A.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B.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6〕在罗尔斯的正义观中规则是道德生活的首要概念。人的生活的正当、社会秩序的正当和人生的根本意义、终极价值、人的本性和存在方式具有客观属性,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针对罗尔斯的观点,麦金太尔提出异议,认为前者对个人道德重视不够,他提出:“在美德与法则之间还有另一种关键性的联系,因为只有那些具有正义美德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样运用法则。”〔7〕二者的观点可以互补,正如康德所言:正义既不是个人的德行也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而是一种体制,它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便人们生活得更好。罗尔斯的正义复归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针对现代社会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正义原则,个人正义成为社会正义的制度正义。罗尔斯的局限在于:在西方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制度范围内,努力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个人道德与制度化理想联系起来,但他的制度伦理决定个人道德不能回答是什么决定制度伦理的问题。这一点只有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才能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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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92 (五)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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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94 如果说资产阶级是在抽象的人性平等的基础上论述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那么马克思主义则是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揭示了正义的本质:正义无论是作为一种构成社会秩序的内在模式,还是作为一种道德评判标准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都是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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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96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正义观念、法的正义观念、伦理的正义观念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特别是社会经济结构、阶级结构的反映,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压迫和剥削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就是人类的解放、人性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人的自由平等的充分实现。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对必然的认识,即指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自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从而使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获得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真正自由。那么,这就要首先成为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主人,成为自然人,完全克服由私有制和人类自身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自己生存条件偶然性的统治。而做到这一点就要有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使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全面地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西方正义思想史上,马克思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一是分析了在私有制社会里,穷人和被压迫者所遭受的极端不公正;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即经济分配方面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自由平等和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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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498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人类生活质量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不但改变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生活方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本主义世界人民的生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观从揭示财产私有制必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以批判资产阶级形式正义掩盖下的实质上的不正义为逻辑起点,抨击私有制社会“几乎把一切权利留给一个阶级,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大力张扬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正义……他关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性论断,例如消灭剥削、共同富裕以及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是人类现代文明的结晶,同时也是中国推进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义目标和理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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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00 二、正义的基本含义及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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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02 (一)正义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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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04 通过以上对正义的考察,我们知道自古以来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中心话语,正义观念由古代和近代形态转化为现当代形态,随时代背景和主体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是“一张普洛透斯式的脸,变化无常,并且具有极不相似的面貌”。最初古希腊的正义之神手拿“丈量土地的二脚规”,代表着公正和平等。古希腊先哲们强调人人的美德、宇宙的秩序、理性精神,强调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理性对自然法的发现,伴随着契约的订立、法律的颁布、公共权力的创设,人的生活秩序建立起来,对于社会、人及行为是非、善恶、美丑,正义与否的评价也就自然产生。尽管对正义说法不一,描述有别,但正义的内涵指向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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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06 1.正义之于个人是道德之善,之于社会是制度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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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08 从实践的层面来看,自人类有记载以来,无论是希腊神话还是中国神话,都塑造出了让人们热爱、敬仰及至不断模仿、万代相传的完美的神。且在这些神的身上都表现出了勇敢、友善、勤劳、孝道、智慧等美德,这些神是人类理想美德的化身,人类崇敬的偶像也是人类自身塑造的具有永恒意义的价值向度。以此为标准,从古至今、由内而外出现了多少可歌可泣的人类优秀的先驱者,他们一方面践行着正义精神,一方面为正义而奋斗,不惜以生命来换取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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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10 制度之美,体现在制度之于人的意义。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无不体现了人在争取自身解放、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过程中的正义追求和理想选择。每一种制度都是对前一种制度是否正义的否定和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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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12 从理论的层面上看,正义问题本是伦理学和哲学的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主要用它解释人的行为,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义概念越来越多地用作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研究中涉及体制构想、法律建设、经济结构与分配制度等问题,因此,也成为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的重要范畴。古希腊的正义概念中最多的是关于美德的正义,苏格拉底把正义看成是基于智慧的一种德行,“正义和一切其他德行都是智慧”〔9〕。柏拉图认为,正义与智慧、勇敢、节制一起并称为“四主德”。亚里士多德则直截了当地指出:正义是一种美德。他说:“正义是一种完全的德性。它是尚未分化的、相关于他人的德性。有了这种德性,人们就不但能以德性对待自己,并且以德性对待他人。所以,正义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10〕卢梭认为正义和善是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善是一种无穷尽的力量和一切有感觉和存在不可或缺的自爱心的必然结果……凡是因为有极大的能力而成为至善的人必然是正义的人。〔11〕正义是向善性,正义是以人类的利益或善为基础的。善之于个人是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基本准则;善之于体制和法律则是人们评价其是否正义的依据,善是正义体制和正义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体制正义和法律正义所寻求的理想标准,柏拉图的“理想国”,孔子的“大同世界”和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不追求制度之于个人的完美性。罗尔斯《正义论》中最为人熟知的一句话是“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所以,美德既是个人的,也是制度的。个人美德指个人公道、正直等善的品质;制度美德指社会制度的优秀和完美,其概念包括自由、平等、公正、合理、正当和应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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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14 2.正义既是人类秩序,也是宇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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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16 秩序是一定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人类秩序需要现实法律规范秩序和法律社会秩序的设计与维护;而宇宙秩序是人类秩序的象征,是人类正义的向往和永恒意义的精神指向。在荷马史诗中,正义作为最基本的美德之一就是宇宙中有一个统一的基本秩序。后人把这种宇宙秩序作为正义的理性精神比照社会生活中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秩序。世界在人类出现之前,处于一种自在的和谐与平衡之中,自从有了人,特别是有了不同的人群与人群组织及至社会——人群管理机制,便出现了贫富差距、阶级的分化,于是这种和谐便被各种差异及分化的冲突所打破。赫拉克利特说得好:“如果没有不正义,人们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12〕也就是说,正义是产生于非义。“正义起源于人类惯例”〔13〕,人类的正常、正当的惯例被破坏,于是人类开始追求正义,对各种破坏社会惯例和关系的非义行为予以否定,并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努力恢复并创造着一种和谐,这种和谐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有序。现实社会人们追求正义原则便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现实社会有更好的秩序,这种秩序使社会处于稳定、有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处于一种合理的符合每个人愿望的正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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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18 3.正义是理论设想,也是实践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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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20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说道:古希腊人的正义观就是把正义看成是有某种超人类的力量所维持的宇宙万物之间的平衡、和谐、稳定的关系。〔14〕随着古希腊思想家们把思考的重心从宇宙转向人类社会,正义就逐渐演变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合理关系与和谐秩序的概念。这种关系和秩序的基本特征是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即每个人和集团都履行自己的规定义务,享有自己的规定权利,从而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与和谐的理想状态。无论哲学家们对于正义的理论建立了多少个体系和流派,都是基于社会实践的发展,是实践的变革推动着理论设想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同时,理论的预设和理想的选择鼓励着人生实践在否定之否定中寻找发展。正义原则作为实践的准则,不断使人类社会走向完善,纠正不合理的行为与制度,从而建立合乎人性发展的新制度和新秩序。正义没有定论,它是一种理论设想,而实践必须以正义为价值标准,因为它是人类“至善”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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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881522 (二)正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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