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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把个人权力放在公共权力之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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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上看,舆论监督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冲突,其实质乃是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力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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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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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本来是公众的,由公众授权给政府或某些个人。获得公众授权的政府或个人则代表公众的意志来协调公共事务,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当我们用“公务员”来称呼政府官员的时候,所表达的就是这种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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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个人拥有权力,尤其是拥有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时,他就会无限制地扩张自己的权力,无限制地用手中的权力来限制或削弱他人的权利,这便是权力的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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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文化机制,当然不能直接决定和阻止权力的运转,那是属于民主的功能。但舆论监督是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的直接产物。因此,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推广普及,确实构成了公众权利与少数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的冲突。因此,要或不要、允许或不允许舆论监督的存在,说到底是一场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即少数掌握权力的人或既得利益者与社会公众权利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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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博弈既不是公开的,也不是壁垒分明的,但却是广泛的、深刻的、持久的。例如在早些时候,领导人和政府机构的决定是不容置疑的,不但平等的讨论、批评不可能,就连自下而上地表达不同意见也不可能。经由新闻媒体转达出来的公众意见一律都是“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再如,从形式上看起来与私人利益、个人权力没有关系的行政审批权,其实也隐含着权力的自我保护与自我扩张。这种行政审批权可能并不能给审批机关带来直接的利益,因此,在形式上不是利益之争。但是通过审批,(政府机构)明确宣布了我是权力的象征,我是管理者,你(公众)是被管理者,你通过我才能得到你的利益,于是,行政审批的程序成为一种政治隐喻,即这个社会是一个层级化的政治秩序结构——通过这样一个政治隐喻,我们在精神上似乎又回到了那个遥远年代的秩序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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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类似,近几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甚至引起过很大社会风波的房屋拆迁、城市流浪人员收容审查站改变为救助站、商业行为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乡政府办公楼盖成天安门城楼的样式、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愈演愈烈的高考移民现象等,这一系列表面上不相干的社会现象背后,实质上都是权力与权利的抗衡。在这些现象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对舆论监督的强烈排斥。不管是乡政府还是更高级政府部门,都不愿意让舆论介入自己的权力范围,不愿意让舆论占据公众视线,不愿意让舆论影响自己对事件的判断和决定。而在更深层次上,其实就是不希望舆论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链环,不希望舆论成为决定社会进程的一种力量。中国当前的改革是一种现代化的改革,是一种向着现代化靠拢的全方位改革。这种改革不仅追求或促进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它还必然地追求或引起观念的文化变革。这其中,扩大民主的范围,强化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削弱权力的自我膨胀,便是改革在文化层面上的一个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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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仍然以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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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孙志刚上街没带暂住证,就被广州市的流浪人员收容站扣留,并遭到有组织的殴打,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界的广泛关注,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和一系列深入的讨论。人们开始质疑:谁有权把人强行送往收容站?谁规定不带暂住证的人不能上街?谁授权收容站可以虐待殴打被收留人员?谁又规定一个自由的国家公民不经法律程序怎么就可以被剥夺人身自由权和其他一切权利,被强行扣押到所谓的“收容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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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全国性的舆论大讨论的同时,有学者和法律专家还从法律的角度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要求审议此前国家关于“收容”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了宪法,要求从法理和法律的层面废除收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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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孙志刚成了一个象征、一个符号,孙志刚的个人命运唤醒了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成为人们维护公民权的一种标志。在一个几乎不可想象的短短的时间内,孙志刚的家属得到了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参与殴打和指挥殴打孙志刚的违法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收容站的相关行政领导受到行政处罚。孙志刚事件成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处理得最及时、最完满的政府对老百姓的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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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件到此为止,那么孙志刚之死也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而已。事实上,孙志刚事件的意义可能是直到现在我们还无法估量的。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对整个中国社会发挥或可能发挥巨大深远影响的就有:第一,这是一次全民参与的舆论监督事件,各阶层公众在互联网上发表的种种意见又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介系统化地转达给整个社会,包括没有上网的老百姓和政府官员。第二,第一次有专家学者以违反宪法为由,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特别会议,审议一项政府颁布执行的法令。第三,由于舆论过于强大,当地政府终于做出了带有补偿性的行政行为。第四,舆论监督浮出水面,成为孙志刚事件中最不可忽视也无法回避的力量,由此推动国家立法和行政机关对此事件的认真关注。以致最后没有等到全国人大召开会议,国务院就撤销了实行多年的收容条例,同时在全国把收容站改成了救助站,把强制收容和遣返原籍改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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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事件本身和与这次事件直接相关的上述细节外,中国社会后来出现的许多有意义有意思的事件和现象,应当说都是受了孙志刚事件的正面影响。例如,现在很多场合流行的“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的说法,虽然本来可能是经济学术语,但它在中国各个层面的流行,很难说没有孙志刚事件的影响。现在许多城市取消城市户口,给农民工更多的关注和关心,甚至由此而引申出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口号,也很难抹掉孙志刚事件的影响。也许可以说,孙志刚作为一个特殊的被收容者(他的特殊是因为他有大学学历,而别人可能只是单纯的农民工),他的偶然的悲惨遭遇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引起了人们对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思考。所以,当这个具体事件过去之后,一旦出现类似性质的事件,人们仍然愿意给予更进一步的关注。这种共同的关注就进一步形成舆论的力量和价值追求,促进社会在整体上向民主化方向、法制化方向和社会正义的方向转化。我想,这就是孙志刚牺牲的意义。这也是近几年来权力与权利博弈的一种运动轨迹:从权力对民众的漠视、对舆论的敌视开始,然后舆论逐渐在某些事件上聚集,形成有代表性的价值倾向,形成让权力认真对待的力量。此时,妥协形成了,权力开始还给公众某些权利,社会也形成局部和暂时的平衡。接下来,舆论、权力又会以新的形态出现在新的局部,于是舆论监督在这样的循环中成为社会的正常因素和合理成分。权力和权利的博弈虽然永远不会停止,但随着舆论监督的正常化和合理化,我们也看到了许多以往看不到的现象。比如,现在各地都在召开“涨价听证会”,虽然有形式主义的嫌疑,但让老百姓走进权力的决策过程毕竟在几年前还是不可思议的。一些省、市现在允许市民旁听人大会议,一些立法机构在制定新法律法规时会在互联网上事先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些都是文化变革的巨大进步,是舆论监督逐渐被认可之后出现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从江泽民、朱镕基到胡锦涛、温家宝等都多次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重视舆论监督,加强舆论监督,这就从政治上肯定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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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舆论监督是一种文化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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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舆论监督是一种文化启蒙,这只是一种比喻。舆论监督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一种主动的力量。在不同时间和不同背景下,舆论监督常常代表着不同的阶层群体和利益集团,因此,舆论监督既不必然代表真理,也不必然代表多数。它仅仅代表不同的意见。但舆论监督却永远代表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察角度和不同的价值观。因此,舆论监督的存在和对舆论监督的容纳,就意味着这个社会有一种正常的沟通机制,有一种多元化的价值取向。我们说舆论监督是一种文化启蒙,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含义,即它让我们看到沟通的可能,看到不同利益和不同价值相互并存、相互协调的可能,也看到不同的人都有表达自己意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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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众:公民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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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启蒙,舆论监督对于广大民众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启发、倡导和强化老百姓的公民意识。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传统和长期的封建中央集权统治,中国人只有君主与臣民、父母官与子民、领导与被领导、干部与群众等上下尊卑一一对应的概念,而没有公民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半个多世纪,绝大多数中国人只强调自己是“人民”而没有注意到自己是“公民”。这是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却没有正式的身份,隐隐约约之间,似乎还有“资本主义”的嫌疑。令人遗憾的是,除了理论的模糊之外,“人民”在实践中并不是一个可以辨析或可以证实的概念。“人民”只是一个概念集合,是一个不可拆分的整数。因此,没有人可以单独享有“人民”的权利。比如说,我们要“为人民服务”,指的是我们要为那个作为国家“主人”的整体服务,而不是或不一定是为某一个具体的“人”服务。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我们会听到这样的对话:“我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你服务的。”简单的一句话,其实透露出深刻的文化冲突,这个在当时看似不可解释的悖论,在现在看来当然很简单、清晰,那就是中国当时没有公民的观念,没有个人的概念。那时我们用政治性的“人民”的概念取代了现实中活生生的个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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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萌动,中国人的个人意识也被唤醒。这是因为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与个人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示范效应又让更多的人把个人利益放在比“人民”利益更重要的位置上。正是在个人意识苏醒、个人利益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领域的过程中,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开始孕育、滋长。中国人开始知道,作为国家的合法公民,个人是拥有或应该拥有某些权利的。例如农民呼吁解决卖粮难的问题,呼吁减少提留款、减轻各种税费问题等,都可以看作是对自身权利的呼唤。而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体对各自权利的呼吁,则客观地形成了舆论对社会秩序的有目的的呼唤。这种舆论对社会秩序的有目的的呼唤,日积月累渐次扩大,便逐渐形成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者有意识的舆论监督。这也正是我们在前一节所分析过的,舆论监督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而逐渐诞生和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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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社会改革和舆论监督的深入,不仅仅是给每个人带来了具体的利益,更具深远意义的应该是启发和倡导了老百姓的公民意识。如孙志刚事件、矿难事件、“非典”事件等种种不同的公共事件,在深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地位的同时,也引导和教育了公众,使公众知道,个人是国家的主体,个人是独立的社会存在,公民的权利在“社会公正”的框架内是应该并且可以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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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沟通方式已被社会承认,但是作为舆论监督基石的公众的公民意识某种程度上仍处于朦胧阶段。人们还没有普遍地把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和舆论监督的民主特性联系在一起。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一个缺乏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社会,是不会有真正的舆论监督的。所以,无论是作为文化建设,还是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当下的中国都需要更为广泛、更为深入、更为普及的舆论监督,尤其需要具有明确公民意识的公众成为舆论监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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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员:民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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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在现实中的直接障碍是既得利益。任何既得利益都不希望看到舆论监督的目标指向自己。无论是政治权力、文化地位还是经济利益,都想与舆论监督划清界限,这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官员的权力意识。只有权力意识而没有民主意识的官员,本身就是既得利益的一部分。为了自身的利益,没有哪种社会力量愿意引入作为民主意识的舆论监督,使之成为自身永恒的敌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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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排斥舆论监督的惯性,没有什么内部力量可以与之抗衡,只能依靠民主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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