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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种宗教信仰与自我激励的混淆,亨利·C. 林克(Henry C. Link)的书《回归宗教》(The Return to Religion)大概是最好的代表,这本书于1936年到1941年间卖得很好。我们不认为这本书足以代表所有励志型信仰的书籍,但是它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因为它是美国有史以来破坏文化与愚民的巅峰之作。除了书名有“宗教”二字外,它的内容完全跟宗教无关。它是一位心理咨询师与人力资源专家特别为大企业员工而写的书,作者宣称他找到了回归宗教的科学方法,而这本书视宗教为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可以借此掌控他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成为其牺牲品”。[30]作者觉得,我们应该为了服从的意志而向个体性与心智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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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用了一个自己创造的方式来定义这个问题。林克所使用的词是(一般意义上,而非荣格心理学意义上的)“内倾”(introversion)与“外倾”(extroversion)。“内倾”就是内敛、自省与个体性,这些是不好的。这就是自私。苏格拉底有句话:“认识你自己。”但是林克会说“克制你自己”,因为“好的个性或是品德是靠不断锻炼获得的,不是靠内省就可以的”。与此相对,“外倾”代表社会性、亲和力、服务大众,是无私的,所以是好的。耶稣就是一位“外倾”的人,而宗教的一项功能——林克认为是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将人的个性转化为“外倾”型。林克说,他会上教堂是因为他原本不想去,但是他知道去了以后会改变他的个性。常去教会可塑造出更好的个性。同理,打桥牌或是跳舞与推销也有相同的效果,因为从事这些活动时,人需要与对象建立和谐的联系。每个人最重要的事是远离自我分析,要学习掌控事物。这样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与权力就会增加,自信心也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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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思考反而有害于这些目标的达成。大学中的知识分子与学生们远离了宗教,而那些爱思考的人会变得过于脱离社会。林克在书中的一章“理性的笨蛋”(“Fools of Reason”)中说,我们高估了知识分子与理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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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人在追寻生命的价值与目标时的工具而已,而生命的目标与价值是超越理性的。正如同我们用牙齿咀嚼,但是我们不咀嚼牙齿,同理,头脑是我们用于思考的工具,不是给我们带来困扰的东西。头脑是生活的工具,不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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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要的是有信仰,以及实践信仰。虽然有人称宗教是懦弱心灵的庇护所,但是真正的懦弱“在于每个人的心灵不能认识到人类心灵的缺陷”。“不可知论是一种智识导致的疾病,即使错误地认识信仰,也比全然没信仰好。”甚至连看手相这种迷信也并非全无意义,因为它可以让人与人握住彼此的手;看颅相则可以让人好好观察别人的脸庞。这些都可以让一个人跳出自己的格局,进入一个更宽广的世界。总之,对于理性的崇拜以及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的嘲笑,只会让世界更坏,不会更好。很不幸,美国就有一种“内倾”的倾向;它有很多缺点,其中之一是让人们逃避救助失业者的责任,认为只要交给联邦政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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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也会威胁婚姻,因为“内倾”的性格会阻碍婚姻的幸福。离婚者通常都是智识水平较高的人。看看那些喜欢哲学、心理学、激进政治以及阅读《新共和》(New Republic)的人,他们在婚姻上很明显没有那些喜欢基督教青年会活动、研究《圣经》与阅读《美国杂志》的人幸福。林克的书中有一章叫作“教育的罪恶”(“The Vice of Education”),他批评“创造有人文教养的心灵”这样的目标“可能是教育中危害最大的事”因为这是教育理论中最迷信与最不理性的信念,正如教会历史上的任何迷信一样。这种教育只会制造出“一堆要无情打倒偶像的人”,创造出一种追求文化本身的文化,一种追求知识本身的知识。自由主义使人从传统与历史中解放出来,但是没有为人指引方向。接受这种教育的年轻人都认为父母亲古板过时,喜好乱花钱,有了知识就嘲笑长辈在宗教上的虔敬,一味寻求智识型的职业,看不起父祖辈的职业,看不起商人。他们还不如军队中的年轻人更了解充实的生活,因为人在这里每日要面对真正的价值,也会变得更加“外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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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智传统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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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的智识无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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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农民的实用主义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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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们一再强调实用性,其实这种强调在美国的民间文化中早就存在,而现在已很难分辨孰先孰后。每个时期、每个阶级的强调方式都不同,但是主轴很明显,许多职业或是政治阵营都有同样的声音。大家很看重实用性的证据太多了,美国的平民文化中一直都有一种公认的心态,就是实用性才是做事需要的,它比学院知识有用,甚至优于应用科学的知识。大家都认为,拥有学院的知识不见得有用,它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人的专利,大家对这些人趾高气扬的心态很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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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先从农民的立场来看,因为美国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主要是农业国家。18世纪末,美国人中十个有九个以务农为生,1820年是十个中有七个;而直到1880年,非农业人口才与农业人口相当。美国的农民在各方面来说都是一种商人。农民固然可以视务农为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很快就沾染上商业的气息。美国地大物博,人口流动迅速,社会中充满了新教的积极精神,这些都让农业具备了商业特点与因应市场投机的性质:农民总是想要拥有更多的土地,即便超出他能耕作的范围;他希望地价上涨,借此投机获利;他偏好大面积粗耕而非小面积精耕;他集中栽种某一类高单价作物;他深耕土地,一旦肥力耗尽,就卖地离开。1813年时卡罗来纳州的约翰·泰勒(John Taylor)在他的著作《阿拉托》(Arator)中发现,因为农民没有小心维护土地肥力,弗吉尼亚州的土地“几乎已经毁了”,因此他祈求同乡:“不要杀害大地之母,不是为了未来子孙,不是为了上帝,而是为了你们自己。”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说道:“美国人把他们的商业习惯带入了农业,他们做生意的头脑也因此进入了农业,就像进入其他领域一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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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对于何谓实用性有他们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清楚地表现在他们对于以科学进行农业改良与农业教育的态度中。农村的生活很忙碌,工作辛劳,农民通常也不富裕,所以缺少喜好艺术与人文教养的人,但是一种包容的心态,至少对应用科学的包容心态,对农民应该是有帮助的。然而即使对于后者他们也认为没有用处。当然也许少数人不这样想,但是大多数自耕农对于农业科技都抱持着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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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美国社会的其他领域一样,农业也是一个广大多样的领域。但是在19世纪初,农业领域有一个阶级上的区分,就是自耕农与绅士农民的区分,区分的标准是他们对知识与科技的态度。绅士农民拥有大型农场,是专业的农业投资人,受过大学教育,懂科学,也可能是企业家;或者是一些不靠务农收入的农业杂志编辑,他们爱好进行农业试验,会写关于农业改良的书籍,希望运用科技改善产量,推广农业组织,并提升农业教育的品质等。这些绅士农民中有些人很出名,但是多半是在非农业领域成名。像是康涅狄格州的牧师贾雷德·埃利奥特(Jared Eliot),他在1748年与1759年间写了出名的《新英格兰农业研究》(Essay on Field Husbandry in New England);艾略特的朋友富兰克林也属于这类人,他在新泽西州有一个农场,他虽然想用农场赚钱,可是也想用它进行一些科学试验。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与卡罗来纳州的泰勒等人,都属于开明农学家那个传统下的,希望能将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的成果应用到弗吉尼亚州。在他们之后是埃德蒙·拉芬(Edmund Ruffin),以研究钙肥闻名,也是《农友杂志》(Farmer’s Register)的主编。他后来成为激烈的南方分离主义者。在弗吉尼亚州以外的地方,进行关于农业改良技术辩论最热烈之处竟然不在乡下,而是在耶鲁大学,那里把农业发展与高等化学研究结合在一起;在本杰明·西利曼(Benjamin Silliman)的带领下,耶鲁的农业化学家们钻研土壤化学、作物与科学农耕法;西利曼之后又有约翰·P. 诺顿(John P. Norton)、约翰·艾迪生·波特(John Addison Porter)与塞缪尔·W. 约翰逊(Samuel W. Johnson)等人。这些人都希望接续尤斯图斯·李比希(Justus Liebig)在土壤化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伊利诺伊州的乔纳森·B. 特纳(Jonathan B. Turner)也出身于耶鲁,也是积极致力于农业教育,那个著名的奖掖设立农业学院的《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有可能就是他的功劳。在纽约州,自学出身的农业杂志编辑杰西·比尔(Jesse Buel)一直呼吁大家要高标准、高品质地进行农业栽植。宾州的埃文·皮尤(Evan Pugh)是一位杰出的植物化学家与农艺学家,他后来成为宾州农业大学校长,在他于三十六岁猝死之前,也帮助推动了《莫里尔法案》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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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人以科学精神结合农业实务,以公民责任结合农业利润,无疑提供了融合智识与实务的范例,令人敬仰。他们在社会上并不是没有公众支持。他们的成果普及到了绅士农民阶级中,这些人通常是农业社团与农产品博览会的骨干、农业期刊的读者,且是农业教育的支持者。当时,一本好的农业实务书籍,如果卖得好的话可以有一两万本的销量。也许有十分之一的农夫会订阅农业期刊,到内战爆发前,美国已经有约略五十本农业期刊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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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耕农却厌恶主张农业改良的人与绅士农民。这种厌恶根源于阶级差异:绅士农民组织与推广各式农业活动,使得传统小农夫们相形失色。在农产品博览会上,绅士农民常能展出得奖的作物与不计成本研发出的新品种,这使得一般的传统农夫们无法望其项背。[3]加之绅士农民又很爱批评保守、不接纳新技术与有迷信心态的人。美国农民虽然会从事土地投机,常常迁徙,也愿购买新设备,这些让他们看起来好像不是那么“传统”,但是他们对于农业教育或是农业科技的态度却异常保守。因此,专业的农业从业者与农业杂志的编辑都感觉自己身处在一个即使不是被敌视也是被怀疑的环境里。富兰克林曾写信给艾略特说:“如果你家周遭的农夫害怕看到我像害怕离开祖先留下的土地一样,你就很难劝他们接受农业改良。”华盛顿则用愧疚的语气写信给阿瑟·扬(Arthur Young),他说美国农人比较愿意利用低成本的土地,不愿付出昂贵的劳力,因此许多田地都是以最少的劳力进行粗耕以获取利润,而非应有的精耕与改良式耕作。拉芬曾当着邻人的面进行农业改良,但他断定:“大部分的农夫都不愿学习任何有关于化学的知识,不管它有多容易。”比尔抱怨道:“我们的农人对于农业改良一直提不起兴趣,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自己的职责或是利益所在,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们害怕改革会让某些人兴旺起来,而他们则会被排挤出市场。”《美国农友》(American Farmer)杂志的主编在1831年时说:“农民绝不会阅读你给他们看的农业文章;即便别人读给他们听,他们也不会相信里面的内容。”二十年后,著名的英国农业科学家詹姆斯·F. W. 约翰斯顿(James F. W. Johnston)在美国进行巡回演讲后,说道:“美国的农人反对改变,更反感别人说他们不够聪明、跟不上时代这样的话。”他还发现,在纽约“他们反对设立农业大学,因为那里教的知识不是很有必要,而且实际应用的结果未必良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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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农民可以从农业改良专家那儿学到很多东西。即使是思想开明的农民也可能不懂基本的作物、畜牧育种原则、植物营养学、耕种法与土壤化学等。很多农友迷信农历,根据月相变化来播种与收割。因此他们的做法徒劳无功,只会耗尽土地肥力。[5]农民讽刺整天喊着农业改革的农业教育者那一套是“书本农耕法”,认为他们只懂理论,未经实务磨炼。有一位农人说:“对我来说,照着书本耕田的人根本不是农民。”“耕田要的是动手实地操作,而不是照本宣科……拿畜牧当娱乐的人才会进行实验……让那些有学问的人去琢磨案例、性别、心情与时间长短吧……我们得照顾牲口、挤牛奶、整修围墙与田地。”[6]因为社会中存有如此大的偏见,改革者被迫不断与之对抗。比尔抱怨道,在航海、战争、法律或医学等其他社会领域里,美国人都相当重视正规教育,认为它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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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农业这种生产由老天赐给我们的、赖以维系日常生活之物的活动,我们却不设学校、不教授课程,政府也不掖助,但它其实比法律、医学、战争或航海更需要知识。很多不如农业重要的领域都视知识为不可或缺之物,但在这个最重要的领域,我们却如此轻视知识,对它的重视还不如对小说家的虚构作品。在很多领域中,我们都视心智为重要的因素,却忘了知识在农业中堪称阿基米德的杠杆,因为农业知识带来的成果可以让全世界的人吃饱、落实道德、成就人类幸福。就我们目前的态度而言,即便说农业在大家的心目中已经成了一个像小丑一般丢脸的行业,又有什么好让人惊讶的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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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认为,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乃是很多农人抱持着贬低农业科学的态度,他们以为,凡是跟科学有关的,不是无助于农业,就是一般农民根本无法理解的”。[8]农业杂志一再宣扬科学耕作,一再被迫对抗“书本农耕法”的讪笑的事实,都证实了比尔的话。虽然并非每本农业杂志都很好,例如有些只是在兜售某类骗术。但是,它们多半时间都被迫陷于自清与解释的困境,要证明它们不是杜撰了一些无理论根据的栽种法,或是它们的大多文章其实是从业农夫撰写的。1841年,李比希关于土壤化学的伟大著作传到了美国,虽然它在农业改革者乃至少数自耕农间广受欢迎,但其中的某些发现却被《南方农人》(Southern Planter)杂志描述为“过度精密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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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比希无疑是很有智慧的绅士与思想深刻的化学家,但是我们认为他对农业并不比对他家种田的马更了解。弗吉尼亚州所有还在耕田的老农民都会告诉他,他的精密农耕理论与他们实地耕作数十年的经验有很大的出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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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置农业大学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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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对农业科学与“书本农耕法”的反对,农民们不愿意送他们的子女去接受新式农业教育,应该毫不令人意外。即便农民们对新式农业教育可能有一丁点儿的期待,这点期待也被广设学校需要增税的担忧淹没了。1827年,一位赞成农业教育的人在《美国农友》杂志上表示,他发现农人都“极度不赞成设立学校”[10]。1852年,《新英格兰农友》(New England Farmer)杂志的一位读者投稿说,他本人反对设立马萨诸塞农业大学,而且认为九成的农友跟他想法一样。他清楚地表达了反对的理由:农民根本不会去利用农业大学这个机构,他们会认为它“只是个开销巨大的实验”,难以保证产生与成本相当的回报;它只会让某些从无农耕经验的人“坐拥华丽的办公室”,但是他们实在不配;赞成这个计划的人实际上只是想让有钱人或是绅士的子弟学一些农业知识而已。但是,“农耕这种东西不是能在教室传授的,它只能依靠实地经验的累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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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乡村地区普遍反对农业教育的一个侧面而已。悉尼·L.杰克逊(Sidney L. Jackson)分析了人们对于推广设立农业学校的态度,他指出,农人“在建立更好的农业教育运动中是阻力而非助力”[12]。在鼓励设立农业大学的《莫里尔法案》于1862年通过前,美国设立农业大学的一些尝试与实验,主要是地方上若干有心的小型农业改良团体努力不懈的结果,这说明,直到联邦政府介入前,美国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明明非常需要农业技术,[13]却缺乏任何应有的努力。1862年通过的那项法案也并非基于民间广泛的支持,而是多亏了一个游说团体坚定争取。厄尔·D. 罗斯(Earle D. Ross)研究过这个出售公地筹款盖大学的法案,他指出:“我们看不见社会大众自发性的支持。”那时正值内战,新闻甚至都没有怎么报道《莫里尔法案》的通过,农业报纸也没有积极讨论此事,有些甚至都不知道这个法案的存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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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先,这个法案不过是代表联邦政府一种出于好意的承诺而已,改革者们在此后的三十年间发现,若立场超前于社会主流意见,便很难从事有意义的改革。参议员贾斯廷·史密斯·莫里尔(Justin Smith Morrill)推动此法案的动机很好理解:当时,其他国家纷纷致力于农业与农业机械教育,而美国的土地却因不当耕种而遭到破坏与浪费;这时,社会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实验,调查农业现状,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建议;用出售公地的收入来创办良好的农业学校与农业机械学校,这与美国政府之前鼓励兴办教育的政策是一致的;这样做也不会侵犯各州的权限,或是影响既有的文理学院。莫里尔提出的法案一度被党派政治干扰,而出售国有土地兴建农业大学的构想也在1859年被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总统否决,但是三年后,林肯总统签署了一个类似的法案,而国会也开始相信农业应该有所改革,虽然大部分农民还是不赞成。[15]不过,罗斯说,很不幸地,出售公地盖大学的法案从未深入探讨教育方面的益处。反对者拿着违宪或是其他把柄大做文章,以致国会最终通过的法案未能充分体现原提案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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