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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62 这位新上任的校长是一名训练有素的医生,只是在棒球方面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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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64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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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66 这是几个学生在一次考试中的译文。因为没有允许他们查词典,所以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既然soft spot是“弱点”,译成“不太行”大概不会有问题。不错,soft spot有“弱点”的意思,如:Some soft spots have emerged,especially when their personalinterests were involved.(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他们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但是查一下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你会发现,在soft词条下列有短语have a soft spot for,其释义为be fond of or affectionate towards(喜欢或有感情),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语习语大词典》为soft spot提供的释义也有“温情,同情,柔情”。所以原句可译为:这位新校长是一位训练有素的医生,特别喜欢棒球。(根据不同的上下文不妨译成“……热衷于棒球”,或“……是个棒球迷”。但译成“……缺点是特别喜欢棒球”不妥,因为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含有贬义。)英语中还有一个更直接的说法,如:The girl has a weakness for chocolate.这里的weakness也是同样的意思,不能译为“弱点”,全句意思为“这姑娘特别爱吃巧克力”,颇有点“见了巧克力就什么都不顾了”的劲道(如不再讲客气,忘了淑女风度,不再管什么减肥不减肥等等)。在我们看来,“弱点”和“个人爱好”好像挨不上边,然而在西方传统思想中,个人爱好被认为是人性中的一种弱点,宗教教义尤其注重这一点(大概有点类似于汉语文化中“玩物丧志”的意思),因而在这个成语上反映出这一点。可见,语言反映文化是多层次的,在翻译中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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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71 翻译辨误 [:1705054961]
1705056772 翻译辨误 65 眼睛是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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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7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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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76 She has blue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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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78 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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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80 她有蓝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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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82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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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84 原句再简单不过了,可是译得很别扭,不像中国人在说话。这也说明了有时候越简单的句子越不好翻译。好的翻译首先要自然通顺,不能有“翻译腔”。原译之所以别扭,是栽在了have这个简单的词上。have和“有”都非常常用,但它们在意义和用法方面是否相等呢?中文里的“有”字可以表示“拥有”(英语也用have)、“存在”(英语里常用there be句型),也可以介绍一个人后来获得的,而不是生来就有的特点,可是英语中的have在这一点上并不作区分。He has a kind heart完全可以译成“他有一颗善良的心”,因为kind heart是一种后天养成的性格,而He has a defected heart就不宜译为“他有一颗有缺陷的心”,天生的blue eyes说“有”似乎不妥(除非说“她天生有一双蓝眼睛”,不过其中的“有”字完全可以省略)。原句可译作:她的眼睛是蓝(色)的。或:她长着一双蓝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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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86 再请看这一句:We had some good laugh on the way..此句也不太好译。当然不能说“有很好的笑”。不但“有”字别扭,“大笑”好像也不贴切,译成“我们一路上开怀大笑”则有点过分,是人们所忌讳的所谓over translation(超额翻译)。He had a good cry似倒可译成“他大哭/痛哭了一场/放声大哭”。所以不妨译成:一路上我们笑得很开心。(这个译法好像有点港台味,不过不失为一个比较贴切的译文。其实,南言北渐已是不言的事实,港台用语用得好可以丰富普通话。)反过来,“有”字能否译成have也要根据习惯用法,“他很有钱”(拥有)是He has a lot of money,“他很有才华”(特点)却要译成He is talented,一般不说He has much talent;“他有病”(情况)需译成He is ill,但是“他有心脏病”(情况)却可以译成He has a heart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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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91 翻译辨误 [:1705054962]
1705056792 翻译辨误 66 他反对这种疗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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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9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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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96 He objected that this therapy may have side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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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798 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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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800 他反对这一疗法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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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802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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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804 原译逻辑有问题。某种疗法是否有副作用,反对是没有用的。有人建议改译为“他不同意这种疗法有副作用的说法”。这样译,句子倒是很通顺,但却是错误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动词的及物或不及物。汉语的“反对”是一个及物动词,于是译者想当然地把object也看成是及物动词,其后的that从句看成其宾语。其实,查一下词典就知道object是不及物动词,其后一般接to,所以原句中的that引导的从句不是宾语,而是状语,是object的原因或理由,其隐含的意思是:有人说该疗法没有副作用,或有人提议使用该疗法,而he提出不同看法。所以句子应译为:他表示反对,说这种疗法有副作用。(也有的词典中把object的这一用法作为及物动词,释义为“提出……作为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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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806 英语汉语意思对应的动词,在及物不及物上不一定一样,这一点在翻译时要加以注意,比如汉语中“服务”一般用作不及物动词,因此初学英语的学生会造出He served for the people:这样的错句来。类似的错误还有Let’s salute to the doctors and nurses and emulate to them.(让我们向医生和护士们致敬,向他们学习。)其实salute和emulate都是及物动词,两个to都应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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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056808 还要提一下,及物动词和其宾语的语义关系也不一样。以serve为例,He served his country表示“他为国效劳”(很可能指服兵役);The waiter served customers/four tables/food and drinks表示“服务员为客人服务/负责(招待)四张桌子(的客人)/端上饭菜和饮料”;而He served the ball表示“他发球”;It served him well却是“活该”的意思。(当然这里还涉及到serve的词义,其范围或“词义场”要大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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