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187702e+09
1705187702 知识由教育而得,——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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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04 故人类必须有教育。——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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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06 这论式中的小前提实在是很有疑问的,所以必须再加以证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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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08 生存须有知识,——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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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10 人类要生存,——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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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12 故人类须有知识。——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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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14 倘使这论式中的前提还有疑问,那么非再加以证明不可;繁复的议论文大概就是由许多三段论法联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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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16 〔练习〕试补成下列的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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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18 凡人因非全知全能,皆有缺点,故孔子虽圣人,也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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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20 (二)归纳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恰好相反,是集合部份而论证全体的论法。例如,用演绎法证明“某人是要死的”。其论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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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22 凡人都是要死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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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24 某人是人,——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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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26 故某人是要死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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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28 这例中的大前提“凡人都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是否真实,如果要加以证明,也可用下列的演绎法的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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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30 凡生物是要死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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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32 人都是生物,——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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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34 故凡人都是要死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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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36 对于这个论式的大前提“凡生物是要死的”的一个命题,若还有疑问,须加以证明,那就不是演绎法所能胜任的,非用归纳法不可了。论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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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38 牛是要死的,马是要死的,羊是要死的,草是要死的,树是要死的……袁世凯死了,西施死了,我的祖父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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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40 牛,马,羊,草,树,……袁世凯,西施,我的祖父母……都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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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42 故生物是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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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44 这式的两前提都是以经验所得的部份集合起来,由此便得到“生物是要死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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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46 归纳法中有两个应当遵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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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48 (一)部份事件的集合须普遍而且没有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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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87750 (二)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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