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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偷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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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抢我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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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句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别把我吃饭的碗偷走,抢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别把我吃饭的碗抢走,一个是别夺走我的谋生手段,可见就“我”受的损害的程度而言,抢要比偷严重得多。我们习惯说“不偷不抢”,“又偷又抢”,“只偷不抢”,“偷抢事件”,不大说“又抢又偷”,“只抢不偷”,“抢偷事件”,因为两个近义词连说的一般规律是把语义分量重的放在后面,轻的放在前面,例如“关而不杀”,“又哭又闹”,“又批又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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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真胆大,竟敢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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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讲只说“抢了李家”不说“偷了李家”,这里怎么说“偷警察”了呢?注意这句话是抓小偷的便衣警察在公共汽车上抓到小偷后说的,警察比一般人更是偷不得,警察遭遇偷比一般人遭遇偷要严重得多,因此在这个特定的语境里,遭偷者被突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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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上面那两个问题上来,汉语的用例表明,就角色的隐现而言,非突显角色可以隐去,没有句法表现形式,突显角色不一定可以隐去,要有句法表现形式。这个规律有认知上的原因,就是看得见的比看不见的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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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的用例表明,就角色跟动词的远近而言,突显角色可以充当近宾语,非突显角色不一定可以充当近宾语。这个规律也有认知上的原因,就是近的比远的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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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讲的两条认知理据——看得见的比看不见的显著,近的比远的显著——从概念或意义域投射到语言的形式域,在两个域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也就是“象似”关系,这种投射就是隐喻。但是要注意,形式和意义之间并不总是这样一一对应的,而经常是上面列出的那种“四缺一”格局,只有右上角的一句不成立,这是一种“扭曲的对应关系”,形式A对应意义A,但是形式B既对应意义B也对应意义A。我们可以用一个单向蕴涵式来概括上面英语和汉语里偷句和抢句成立不成立的全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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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显角色⊃非突显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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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向蕴涵式的含义是:一种语言的句子,如果非突显角色可以做近宾语,那么突显角色也可以做近宾语,反之则不然;一种语言的句子,如果突显角色可以隐去,那么非突显角色也可以隐去,反之则不然。语言的形式域和意义域之间的隐喻性投射经常是这种扭曲型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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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讲的都是“隐喻语法”,下面讲讲“转喻语法”。转喻是言语活动中两股势力妥协的自然结果:一是要表达精确,所指对象要尽量明确,使听者的注意力直接投向目标,一是要表达经济,只说重要的或显著的,不重要不显著的就不说。转喻能兼顾明确和经济两个方面,是一种最佳的言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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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六讲 “的字结构”的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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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动词短语+的”的结构叫“的字结构”,的字结构有时候可以用来转指它修饰的中心名词,有时候不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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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人) 到站的(火车) 迟到的(人) *开车的(技术) *到站的(时间) *迟到的(原因) 过去我们用“句法成分的提取”这样的规则来说明其中的规律,“人”是动词“开”的一个潜在句法成分,可以提取出来成为的字结构转指的对象,而“技术”不是动词“开”的潜在句法成分,所以不能成为转指的对象。这种解释遇到的困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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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蛇咬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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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并不是动词“咬”的一个潜在的句法成分,“毒蛇咬伤口”倒是可以说,但是并不是表达毒蛇咬出一个伤口的意思,为什么“毒蛇咬的”能够转指咬的结果“伤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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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他最在行。 他最在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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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他最精明。 *他最精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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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句的“这些事”都是句子的大主语,为什么一个能成为转指的对象一个不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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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技校学了很多技术,开车的、修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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