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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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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本色,办事要讲角色,定位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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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判 p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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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形声兼会意字。从刀,从半,半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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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为整体的一半、二分之一;“刀”是用来切、割、斩、削、砍的工具。“半”“刀”为“判”,意为用刀将物体分割为两半。《说文·刀部》:“判,分也。”本义为分开。平分为“半”,“半”表示公平、公正;“刀”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剖析、辨别、决断。“判”从半,从刀,也表示剖析事物,辨别真假,评断是非,寻求公正。故“判”有区别、分辨、裁决之意,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分析,以求准确地认识事物,如判明、判别、判断等。万物有道理,须循理而解剖,如刀入关节而能顺利地肢解牛羊;万事有规律,应据之以分析,举一隅而能知其余。对事物进行判断须要一分为二,以便认清事物的本质。一方面,判是以刀分物,以理析事,是个分开的过程,是在“刀”上做文章;另一方面,也是对分开的事物进行查验、推求,是在“半”上下工夫。由此可知,“判”是过程中的手段,而非目的与结果。“判”从半,寓意裁判、断案要秉持正直无私、不偏不倚的原则,要正大光明、公正严明、是非分明。“判”从刀,提示“判”之前要清楚“刀”落何处才能公正。“半”也指极少、极小,一星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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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要明察秋毫,仔细分析每个细节,弄清来龙去脉,分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做出判决。“刀”锐利无比,“刀”在“判”中,表示判案要不讲情面,对待违法恶徒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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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物进行辨别和区分之后,人们就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判断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人们做事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原因就在于人们对事物的性质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对事物判断的差异与判断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文化背景、学识阅历及个人的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如古人特别注重家庭的伦理道德,父母是子女的天与地,有权安排子女的婚姻大事,不论子女多么不情愿,也要听从父母的安排。如今,法律禁止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可以将干涉婚姻自由的父母告上法庭。可见,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有着不同的法律观念。人们对相同或相似的事物作出的判断不同,采取的行为方式也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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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只是手段,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才是目的。“评判”指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指判断事务的是非曲直。古代官员或现代司法及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判决。在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首先要进行裁定。裁定和判决都是很严肃的事情,需要专门人员操作,如州判、通判、判官等。州判、通判是古代判决狱讼的官员。判官在唐朝开始设立,是唐宋时期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唐朝中期以后,节度使等官职均配有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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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是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须要心明眼亮。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该放过一个坏人。“刀”是古代的武器,此处可会意为判案的工具,即法律。判定案情要依法而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扭曲事实,颠倒黑白,以身试法,故意误判、错判。“刀”又可会意为方法、手段。案件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判案人员不能为假象所迷惑,要明辨是非,避免误判、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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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要执法如山,公正严明。自古至今,刚正不阿一直是清官的典型特征。包拯断案一向“赏者必当其功,罚者必当其罪”。包拯在家乡做知州时,他的舅舅犯法,他毫不留情地依法断案。包拯拒绝亲戚朋友“走后门”,“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一皆绝之”,敢于逆触龙鳞,坚决抵制来自“内降”即后妃贵戚对判案的干扰,其铁面无私的作风至今为人称道。海瑞断案时,不论达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一视同仁。海瑞为官时,江南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之说,当地人动不动就状告街邻乡里。海瑞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治一人之诬,必招千万人之讼”,他本着“始无惮烦,终无姑息”的原则,明正断讼,严惩诬告,得到百姓的拥戴和信任。这些公正的执法者被百姓誉为“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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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铁面无私,秉持公正外,法官判案还须要智谋超群,判断准确。虽然无论是取证还是判案,古代的技术都远不如今天先进。但是古代高明的判官们仍然凭借非凡的智慧和丰富的经验,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断案如神;对于案件真相“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话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判案方法令现代人叹为观止。比较典型的是“五听断案法”,即色听、辞听、气听、目听、耳听。所谓的“听”,实质上就是案件审理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常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取得“心证”的过程。他们通过察言观色,抓住细节,深入分析,层层推理,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像包拯智断牛舌案、薛奎芝三勘真假案、高柔断焦子文借钱害命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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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断 duàn【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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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断”,繁体为“斷”。会意字,从四糸,从乚、一,从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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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糸”为丝束、千丝万缕;“乚”为隔离,表示一定的范围。“一”为隔开、隔离;“斤”为斧头,用来斩劈物体。“斷”中四个“幺”是“糸”截去下部之形。“斷”表示用“斤”把上下相接的两束“糸”斩断为不相连的“幺”,其中“乚”、“一”指示丝束的断裂口。即用斧头把有千丝万缕相连的物体斩断。“斷”的本义为截开、截断。《说文·斤部》:“断,截也。”“斷”又可视作从幺,从匕,从斤。“幺”指小,“匕”为匕首,“斤”是斧子。一个整体断了就会变成几个小的部分,所以“斷”中有四个“幺”,用匕首、斧子等工具把东西断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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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断”从米,“米”的字形是四个不相连的笔画被“十”字隔开,也是截开、斩断之意。一把斧头能斩断的事物有限,一个人能断绝的关系也有限,所以“断”以“乚”来约束,先把东西收拢了,在一定的范围里才能彻底斩断,断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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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是说焦仲卿的妻子只用三天就织好了五匹布,婆母还嫌她做得慢。古时候,每织满一匹布的时候就把布裁断卷好,这里的“断”为裁断,是“断”的本义。《三字经》中的“子不学,断机杼”,引用的是千百年来传为美谈的孟母断织的典故。这里的“断机杼”,其实就是剪断布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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