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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客观情形制定的可实行的对策亦称为“略”,即谋略、智略。生活中处处须要用到谋略,而谋略在战争中则更为重要。战场上千变万化,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任何意外情况都会出现。“略”中之“各”强调了谋略是对各种情况、各种环境、各种可能出现的变数进行深入分析并设想出种种可能后,做出的应对方案。而“略”中之“田”又对这种分析进行了限定,即它并非无根之水,无头之源,漫无边际,而是根据战时的情况变化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取得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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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中之“田”是众人眼中的利益,永远不变;“略”中之“各”是显现在利益面前的形势,变化万端。为取得利益,战略决策也须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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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魏将庞涓率军攻打赵国都城邯郸,赵求救于齐,齐王命田忌、孙膑率军相救。这里,魏国图谋赵国的某些利益引发战争,赵国为保卫其利益向齐求救,齐国为得到赵国的支持及其他利益而派救兵,这些都是各方战略中的利益之“田”。根据当时情况,有多种谋略可以实施,但齐国选择了围魏救赵的计策。因魏军主力在赵国,本国内部空虚,故齐攻打魏都大梁时魏国不得不撤军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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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是指导战争全局的计划和策略,是关于全局性、关键性、根本性的重大决策,战略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战争的胜负。如公元383年,淝水之战中,东晋以8万兵力战胜了号称百万大军的强秦,这在历代战争中是个奇迹。前秦虽以百万之众开往南部,但在洛涧便首战告负,锐气大挫,而后又于淝水泮后撤,使后方士兵误以为前方败仗而撤,致使军心涣散,而致大败。在这场战争中,东晋之所以能以少胜多,就在于他们制定了挫其锐气、泯其军心的正确战略,并一以贯之,有力地执行,最终取得了巨大胜利。战略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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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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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有本色,办事要讲角色,定位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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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判 p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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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形声兼会意字。从刀,从半,半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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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为整体的一半、二分之一;“刀”是用来切、割、斩、削、砍的工具。“半”“刀”为“判”,意为用刀将物体分割为两半。《说文·刀部》:“判,分也。”本义为分开。平分为“半”,“半”表示公平、公正;“刀”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剖析、辨别、决断。“判”从半,从刀,也表示剖析事物,辨别真假,评断是非,寻求公正。故“判”有区别、分辨、裁决之意,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分析,以求准确地认识事物,如判明、判别、判断等。万物有道理,须循理而解剖,如刀入关节而能顺利地肢解牛羊;万事有规律,应据之以分析,举一隅而能知其余。对事物进行判断须要一分为二,以便认清事物的本质。一方面,判是以刀分物,以理析事,是个分开的过程,是在“刀”上做文章;另一方面,也是对分开的事物进行查验、推求,是在“半”上下工夫。由此可知,“判”是过程中的手段,而非目的与结果。“判”从半,寓意裁判、断案要秉持正直无私、不偏不倚的原则,要正大光明、公正严明、是非分明。“判”从刀,提示“判”之前要清楚“刀”落何处才能公正。“半”也指极少、极小,一星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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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要明察秋毫,仔细分析每个细节,弄清来龙去脉,分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做出判决。“刀”锐利无比,“刀”在“判”中,表示判案要不讲情面,对待违法恶徒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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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物进行辨别和区分之后,人们就会形成自己的判断。判断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人们做事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原因就在于人们对事物的性质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作出了不同的判断。对事物判断的差异与判断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文化背景、学识阅历及个人的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如古人特别注重家庭的伦理道德,父母是子女的天与地,有权安排子女的婚姻大事,不论子女多么不情愿,也要听从父母的安排。如今,法律禁止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子女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可以将干涉婚姻自由的父母告上法庭。可见,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有着不同的法律观念。人们对相同或相似的事物作出的判断不同,采取的行为方式也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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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只是手段,作出判断、得出结论才是目的。“评判”指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指判断事务的是非曲直。古代官员或现代司法及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判决。在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首先要进行裁定。裁定和判决都是很严肃的事情,需要专门人员操作,如州判、通判、判官等。州判、通判是古代判决狱讼的官员。判官在唐朝开始设立,是唐宋时期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唐朝中期以后,节度使等官职均配有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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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是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须要心明眼亮。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该放过一个坏人。“刀”是古代的武器,此处可会意为判案的工具,即法律。判定案情要依法而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利用手中的权力,扭曲事实,颠倒黑白,以身试法,故意误判、错判。“刀”又可会意为方法、手段。案件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判案人员不能为假象所迷惑,要明辨是非,避免误判、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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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案要执法如山,公正严明。自古至今,刚正不阿一直是清官的典型特征。包拯断案一向“赏者必当其功,罚者必当其罪”。包拯在家乡做知州时,他的舅舅犯法,他毫不留情地依法断案。包拯拒绝亲戚朋友“走后门”,“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一皆绝之”,敢于逆触龙鳞,坚决抵制来自“内降”即后妃贵戚对判案的干扰,其铁面无私的作风至今为人称道。海瑞断案时,不论达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一视同仁。海瑞为官时,江南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之说,当地人动不动就状告街邻乡里。海瑞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治一人之诬,必招千万人之讼”,他本着“始无惮烦,终无姑息”的原则,明正断讼,严惩诬告,得到百姓的拥戴和信任。这些公正的执法者被百姓誉为“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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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铁面无私,秉持公正外,法官判案还须要智谋超群,判断准确。虽然无论是取证还是判案,古代的技术都远不如今天先进。但是古代高明的判官们仍然凭借非凡的智慧和丰富的经验,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断案如神;对于案件真相“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话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判案方法令现代人叹为观止。比较典型的是“五听断案法”,即色听、辞听、气听、目听、耳听。所谓的“听”,实质上就是案件审理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常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取得“心证”的过程。他们通过察言观色,抓住细节,深入分析,层层推理,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像包拯智断牛舌案、薛奎芝三勘真假案、高柔断焦子文借钱害命案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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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断 duàn【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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