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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是进攻型兵器,因其矛头尖锐而利于刺中要害。“務”从矛,示意要致力于完成某项事务,必须积极主动,同时要抓住重点,找准突破口,如此才能达成目标。“務”从夂,表示做事情要向前看,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向前走;“務”从力,表示只有将气力、毅力、智力、精力组合成合力——努力,才能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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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其中的“务”,就是用的本义,表示致力于某事。孔子认为,凡事都应该讲究一个本,做事应该从根本做起。由本义引申,“务”可指人所致力从事的工作,如“事务”、“总务”、“任务”等等。《易·系辞上》:“故能成天下之务。”其中的“务”,就是指事业。“开物成务”意思是通晓万物的道理并按此行事而得到成功。《周易·系辞上》:“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毛举细务”指烦琐地列举细小事情。宋代陈亮《论励臣之道》:“而群臣邈焉不知所急,毛举细事以乱大谋。”“识时务者为俊杰”意思是能认清时代潮流的,是聪明能干的人。晋习凿齿《襄阳记》:“识时务者,在乎俊杰。此间自有伏龙、凤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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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番事业,是人们进取、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生的价值所在。但生活中的琐碎却总是拖累人们前进的步伐。事业的成功需要人们付出的太多,过程的困难和繁杂往往令人迷失了方向。的确,“成功总掌握在有准备的人手中”。事业的成功,需要事先精心而充足的准备:知识的积累、身体的锻炼、心胸的开拓、心理的磨练、感情的积淀等等,也许还有无数次的失败、无数次面临绝望、无数次咬牙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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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致力于某事,就应该也一定能够把它做好。由此,“务”字又有必须、一定之义,如“务必”。《尚书·泰誓下》:“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德行的培养得从一点一滴做起,而铲除邪恶则必须连根拔起才行。“贪多务得”原指学习上务求尽多地获得知识,后泛指对其他事物贪多并务求取得。韩愈《进学解》:“贪多务得,细大不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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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戏剧中有“务头”的概念。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要知某调、某句、某字是务头,可施俊语于其上。”从唱腔方面来说,务头是一首曲子中最动听之处,从内容方面上说,则是曲词中最重要的一些词语。务头表现在平仄的运用上,主要是要求在这些紧要的字眼上避免多个同声调的字连用,特别要注意平、上、去三声字的搭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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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说字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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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要勇于冒险,善于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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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z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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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形声字,从禾,且(j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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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既指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农作物,也可以引申为耕种的土地;“且”为暂且、姑且,表示暂时之意。“禾”“且”为“租”,可理解为所耕种的土地只是暂时使用,不属于自己,并且要向土地的所有者交纳产品或捐税。《说文·禾部》:“租,田赋也。”本义为田赋,包括征收的农产品以及按田地征收的捐税。“租”是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如租房、租车。“租”中有“禾”,借指所得到的金钱、实物等利益;将“且”视作“助”省字,表示帮助、协助、互助。“禾”在“且”前,表明“租”是以一定的利益为前提的。在获得利益的前提下提供帮助的行为是“出租”;而以付出一定代价为前提以求得帮助的行为是“求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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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雅》:“租,税也。”古代赋、税、租三者各有所指:“赋”是兵赋,体现形式为货币;“税”是田税,体现形式为农作物;“租”是地租,体现形式为力租(劳役地租)、谷租(实物地租)和钱租(货币地租)。即所谓“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急就篇》)。由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的观念和土地王室私有的制度,遂形成了租、税合一的通例,因而二者通称“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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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灭六国后,秦始皇为显大国气象,征调天下百姓,修长城、建阿房宫、造陵墓,致使百姓终年劳役,不得务农,怨声载道,国家元气大伤。刘邦建立汉朝后,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勤修内政,休养生息,并连年减免百姓的赋贡,实行无为而治。其后文帝、景帝继续贯彻这一方针。《汉书·文帝纪》载录:文帝在劝农时发布的诏书中,宣称农业是天下之大本,百姓衣食所赖藉,因担心他们为牟利而经商废田,于是“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只收以往田租的半数。这里的“田”是农民所种的帝王之田,“租”便是由此而产生的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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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为租赁、租用。租赁出现的年代久远,早在原始社会,氏族首领用来出租的财产就有土地、劳动工具、牲畜、货物等,此外也有战争中抓获的俘虏。在古代社会的各种租用现象中,租种土地是最常见的。由于地主占有大部分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农民占有很少的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地主便把土地以不同形式交给农民耕种,通过地租形式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地租是地主实现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和对农民的不完全占有权的最基本形式。直至明清之际,我国仍约有半数以上的农民都在租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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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除土地外,可租之物渐多,有租房的、租车的、租书的等。“租”的目的除了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更多是出于纯粹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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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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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ì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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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繁体为“賃”。形声字,从貝,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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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甲骨文像一个人挑担的样子,意为挑担、肩负;“贝”为贝壳,曾是古代通行的货币,代指钱财。“任”“贝”为“赁”,意为通过为别人挑担而得到钱财,或付出钱财使人为己挑担。《说文·貝部》:“賃,庸也。”“庸”者佣也。“赁”的本义为雇佣,给人做雇工或雇人劳动。又,“任”为听任、任用、责任;“贝”也泛指人、财、物。“赁”意为通过支付一定的钱财而获得相应的对事物任用、使用的权力;或收取一定的钱财将自己的所有、责任转移,而听任、任凭别人使用。这种租入、借入或租出、借出的行为就是“赁”。“赁”中之“任”表明:赁,当以互相信任为前提,并相互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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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是人与人之间以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达成的合作关系。本义是雇佣,即劳动者出卖自己劳动力获得报偿的活动。《史记·季布列传》:“赁佣于齐,为酒人保。”是说彭越未发迹时非常穷困,在齐地受雇为酒保。《南史·张敬儿传》:“家贫,每休假辄佣赁自给。”意思是因家中贫穷,于是每到休假之日便给别人帮佣以赚取生活费。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除一部分人有少量的耕地外,大多数农民都是以租种土地为生,并向地主缴纳地租或是租金,这就是最早的雇佣关系。中国最早的赁佣关系出现在明朝中后期,典型的例子是在苏杭纺织业发达的江浙地区,每天都有大量的纺织工站在桥上等待着被雇主赁佣。在此以前的“赁佣”关系或是卖身为奴成为佣仆,或是为暂时缓解经济紧张而替人帮工的行为,这与后来的有特定定义的雇佣关系有本质的区别。“赁”也作名词,从贝,指支付工人的工钱。《六书故·动物四》:“赁,庸取直也。”“直”指价值和工钱。如“赁银”即劳动报酬,工钱;“赁钱”、“赁金”意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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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有出卖、转让之意。租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租入,借入,即用资金与物主交换,转让该物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穆天子传》:“赁车受载。”郭璞注:“赁,犹借也。”杨朝英《双调·水仙子》:“依山傍水盖茅斋,施买奇花赁地栽。”买来奇花异卉再去租来一块好地来栽种。另外一层含义则是租出、借出,即物主将自己所掌控的物资,通过转让给他人使用一定时间获取钱财。如赁屋、赁居。《文明小史》第七回:“自己只住得一进厅房,其余的赁与两家亲戚同住。”建立租赁关系后要订立赁约,即租借契约,相当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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