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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别和分类 这是通过对比所选择的刺激和储存于我们的记忆中的相关知识来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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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命名 大部分认知范畴都被给予名称,尽管还有一些范畴没有贴上标签,如“节食中吃的东西”,“装入手提箱中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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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slou 1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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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anor Rosch调查了这些方面的大部分,她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探讨焦点颜色的心理学背景(5)。作为一个心理学家,她首要的目标是去发现焦点色是植根于语言还是植根于前语言认知。她的想法是,如果可以证明焦点色在范畴化的认知过程中是凸显的,那么也就能确定焦点色的认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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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最基本的认知过程出发,Rosch首先检验了焦点色在感知上是不是显著的。为了消除纯粹基于语言的范畴化的影响,她要求被试尽可能少拥有已经储存的颜色名称和有关的颜色范畴的知识。所以她决定以学前儿童和其文化未西化的巴布亚新几内亚的Dani人作为实验对象。先前的研究已经表明,相对于说英语的人可以有的11个基本颜色词语,Dugum Dani这种Dani人说的语言只有两个基本颜色词语(Heider 1971)。像儿童一样,Dani人也就特别适合于作为颜色范畴化的实验中未被污染的被试。操英语的成人,被认为已经具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整个基本颜色词语系统,这些人只在一些试验中用作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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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ch的第一个实验(Heider 1971),是用来试验注意力的激起(或刺激选择)的,被伪装成一个叫做“给我看颜色”的游戏。她给3岁的孩子一排色卡,这排色卡包括一种(像Berlin和Kay发现的)焦点色和同一色度但不同亮度层次的7个其他色卡。孩子们被告知,他们应该给实验者出示他们喜欢的任何颜色。这个实验背后的道理是,焦点色比其他颜色更易于吸引孩子的注意。事实上,其结果是孩子们选取焦点色卡的频率的确比选取非焦点色卡的频率高得多。焦点色卡中黄、橙、绿占有特别强的优势;在24个孩子中,分别有22、21、11个从颜色排列中选取那种焦点色卡。对另外5个色度,数目虽然小些,但统计学上仍然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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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ch以儿童做的第二个实验是颜色匹配实验。这次的被试是4岁的孩子,每次以随机的顺序给一块焦点和非焦点色卡,要求指出在一排色卡中的同一颜色,这种色卡的排列与那些以前实验中使用的是相同的。正像实验的假设所预期的那样,焦点颜色的匹配比非焦点颜色的匹配要准确得多,这又一次证明了焦点色感知上的显著性。就认知过程而言,这第二个试验包含了鉴别与分类;试验的色卡和一个或几个可能的目标色卡必须得到鉴别和分类,这样才能对它们进行对比。对比的前提是,收集起来的关于色卡的资料被临时储存于某处,而这就是记忆起作用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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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操作的情境中,试验项目和目标项目都同时被展现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例外。一般来说,我们面对一个项目(也就是必须得到鉴别和分类的颜色)却必须完全依靠储存于记忆中的资料来进行对比。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焦点颜色是否在记忆中也是显著的,它们是否比别的颜色更准确地得到识别、更易于学得、更易于回想起来。Rosch用特别的记忆试验来调查这几个方面:识别任务用于试验短时记忆,学习任务的目的则在于试验长期记忆(Heider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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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任务与上文讨论过的匹配任务相似,但要求被试更集中注意力。因为这个任务对于儿童来说太难了,所以Rosch使用了Dani人被试,就像已经提及的那样,他们只有两个基本颜色词语。同样的试验还用于一个由美国人组成的对照组。随机给Dani人和操英语的被试看8张焦点颜色卡片和8张非焦点颜色卡片,每张看5秒钟。每一次单独的展示后,接着是30秒钟的间隔时间,然后要求被试指出在Berlin和Kay那种色卡上与之吻合的色卡。两组被试对焦点色的匹配准确率都大大高于非焦点色的匹配准确率。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短时记忆中,焦点色比非焦点色可以得到更准确的记忆。另一个实验结果是,操英语的那组被试在焦点色和非焦点色的匹配准确率上都比Dani人要高,其原因可能是,操英语的人拥有更大的基本颜色词语的集合,这有助于颜色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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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实验包括一个学习任务,以试验在长期记忆中对先前不知道的颜色名称的记忆情况。这个实验利用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Dani人只有有限的两个基本颜色词语,所以可以在控制的条件下教给Dani人更多的颜色词。试验开始前,Dani人被告知,实验员将教给他们一种新的语言。学习完成后,他们的帮助会得到报酬。实验开始时,以任意的顺序排出16张色卡(也是8张焦点颜色和8张非焦点颜色),然后告诉Dani人每张色卡的名称(所用的名称是Dani氏族的名称)。第一次摆出这些卡片后,这些卡片被收进一个包里,打乱,然后一张一张地展示给Dani人,要求他们给每一种颜色取一个名字。他们每一次回答正确都会得到表扬,答错的时候,则会告以正确的名字。这种程序一天重复5次,直到Dani人能得出所有16个正确答案,学习过程才被认为是完成了。这个平均持续3天半的整个学习过程被保留了详细的记录。因为所有正确与不正确的答案都被计算在内,所以,这种记录提供了对焦点色与非焦点色记忆的容易度的衡量手段。在他们第一轮完全正确回答以前,Dani人对非焦点色的每种颜色给出了9.9个不正确的答案,而对焦点颜色,同样的错误平均数只有7.3。即使先前没有颜色名称的知识,Dani人把焦点色与其名称联系起来也比把非焦点色与其名称联系起来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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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感知和记忆任务之外,命名是提到的范畴化第三个因素。考虑到焦点色的显著性,我们可以预期如下结果:首先,对焦点色的命名比对非焦点色的命名要快;其次,儿童习得焦点色的名称比习得非焦点色的名称更早。Rosch提供的实验证据再次表明,这两种假设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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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回顾一下Rosch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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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色在感知上比非焦点色显著。焦点色比非焦点色更经常吸引3岁孩子的注意,在匹配其他给出的颜色时,4岁的孩子用焦点色比用非焦点色匹配得更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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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色在短时记忆中得到更准确的记忆,并且在长期记忆中更容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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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颜色命名任务中,焦点色的名称能被更快地给出并为孩子更早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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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焦点色看起来具有特殊的感知-认知的显著性,这种显著性可能独立于语言之外,并反映了人类感知机制的生理学上的某些方面(Kay和McDaniel 1978)。这些研究结果鼓励Rosch把焦点——或者,像她现在所说的,原型(prototypes)——发展到颜色范围之外,比如进入形状、生命体、物体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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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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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一个小小的实验来开始我们的讨论,这个实验的基础是图1.2中的最上一排(第一组)中的图画。想像一下,有人要求你向某个不准看这一排图画的人描述你在图画中之所见。可能你多半会这样进行:“有一排小图画,画的是正方形及其一些变形。第一个图是正确的正方形。第二个正方形在右手边有一个缺口。在第三个正方形的右边有一处凹陷。第四个正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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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Rosch用于原型实验中的形状(Rosch 1973)(第2组和第3组根据Rosch的描写作了重构,字母是现在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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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描述完全符合完形心理学(一个心理学学派,在1.2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中提出来的“好形状”这一概念。在几何形状中,这些好形状,也就是正方形、圆形、等边三角形,被认为在感知上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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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在一个像上文描述的情境中,人们将选出正方形作为说明其他图画特点的参照点,那是再自然也不过了。所以,与颜色领域中的焦点色相似,在几何形状这一领域,正方形和其他好形状也就成了“自然”原型的首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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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ch(1973)试图以图1.2展示的这种线条画来证实形状领域中的原型概念。在实际的实验之前,就像颜色实验一样,她必须确保Dani人没有可以随意使用的范畴名称或者甚至没有约定俗成的解释把他们导向可能的原型。这一点在一个领航员研究中得到证实,这种研究使用上文所展示的描写方法:一个被试向另一个坐在屏幕后边的并且不能看见那些线条图画的被试解释这些线条图画。不像受过教育的西方的语言使用者,Dani人不谈论正方形及其变体,而使用诸如“那是一头猪”或者“这是一个破篱笆”之类的表达方式来描述这些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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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实验中,Rosch对比了第1组(有原型的一组)和从第1组的变体中衍化而来的其他各组。图1.2中的第2组和第3组展示了6组可能的变化组中的两组。第2组基于缺口原则(在右手边的缺口)。鉴于这个缺口原则,第2组中以(b)形式出现的原型的确是一个非常极端的特例,因为它表现的是缺口的不存在。第3组是基于凹陷原则的,正方形又一次仅仅成了这个组的边缘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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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在以前的颜色学习实验中那样,Dani人必须学习也是借自Dani氏族的名称。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把各组图画与名称联系起来。实验的结果完全证实了Rosch的假设:不管原型出现在自然范畴中(第1组)还是在其他某一组(对于这一组的规则来说,是一种边缘体现)中,它总是能和一个名称对上号并被判定为最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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