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240034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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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35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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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39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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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43 Why? I’ll tell you why. ’Cause the average whitey out here got everything, you dig? And the nigger ain’t got shit, y’know? Y’understan’? So-um-for-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 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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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47 为什么?让我告诉你为什么。因为白人啥都有,你懂吗?可是黑人连屁都没有,你知道吗?你明白吗?所以,嗯,连这种事情都能发生,这肯定不是黑人上帝做的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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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51 初次接触拉里所使用的语法,可能同样会令人不快。然而,对语言学家而言,它完全符合黑人英语(Black English Vernacular)的规则。在语言学上,这种方言的有趣之处在于,它丝毫引不起语言学家的兴趣,要不是拉波夫极力唤起人们的注意,以证明贫民区的孩子同样拥有真正的语言能力,它可能会被打入另册。一般来说,标准美语(Standard American English)是将“there”用作系动词的形式主语,而黑人英语则用“it”来充当这个角色(试着比较标准美语中的“There’s really a God”与拉里所说的“It’s really a God”)。拉里所用的“否定一致”结构(You ain’t goin’ to no heaven)在许多语言中都能看到,例如法语中的“ne…pas”。与其他说黑人英语的人一样,拉里在非陈述句中将主语和助词倒装,虽然标准美语中也存在这种倒装的情况,但其具体句式略有不同。黑人英语可以在否定句中将主语和助词倒装,例如“Don’t nobody know”,而标准美语则只能在疑问句中这样做,例如“Doesn’t anybody know?”。黑人英语允许说话者选择性地省略系动词,例如“If you bad”,不过,这并不是胡乱的偷懒,而是一种系统化的规则,它类似于标准美语中的缩写,例如“He is”缩写成“He’s”、“You are”缩写成“You’re”以及“I am”缩写成“I’m”。在这两种方言中,“be”都只能在某些特定句式中才可以被缩略。标准美语的使用者不会进行以下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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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53 Yes he is! → Yes 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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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55 I don’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t care what yo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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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57 Who is it? → Who’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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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59 出于同样的原因,黑人英语的使用者也不会进行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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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61 Yes he is! → Yes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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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63 I don’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t care wha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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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65 Who is it? → Wh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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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67 还须指出的是,在缩略问题上,黑人英语的使用者并未表现出特别的偏好,他们往往会使用某些助词的全形(I have seen);而在标准美语中,这些助词却通常会被缩写(I’ve seen)。正如我们在进行语言比较时经常看到的那样,黑人英语在某些方面比标准美语更为精确。“He be working”意味着他通常都在干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He working”则表明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正在工作。而标准美语中的“He is working”就无法做出这样的区分。此外,像“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这样的句子表明,哈里在说话时用到了一整套的语法设备,例如关系从句、述补结构和从属从句,而这些正是计算机学家绞尽脑汁也无法复制的,更不用说这句话还表现出了颇具深度的神学思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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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69 除此之外,拉波夫还开展了另一个研究项目,他与各个阶层和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人进行了谈话录音,以检测其中合乎语法的句子所占的比例。这里的“合乎语法”是指“符合说话者所说方言的一贯规则”。例如,如果一个人问“Where are you going”(你准备去哪儿),那么合乎语法的回答就是“To the store”(去商店),即便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并非完整的句子。显然,这种省略形式符合会话英语的语法规则,而另一种回答“I am going to the store”(我准备去商店)则听起来十分呆板,几乎没人会这样说。就此而言,所谓“不合语法”的句子就是指那些毫无缘由的断句、残句,不知所云的含糊之言,脱口而出的错误表达以及其他形式的语词杂拌。拉波夫的研究得出了极具启发意义的发现。在这些录音中,绝大多数的对话都是合乎语法的,尤其是日常性闲谈。此外,就合乎语法的比例而言,劳工阶层要高于中产阶级,而“不合语法”的最高比例则出现在专家学者们的学术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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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74 语言本能: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 [:1705239606]
1705240075 语言本能: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 语言普遍性≠语言即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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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77 人类的所有语言都表现出复杂精密的特点,这一发现的确令人激动不已。对许多研究者来说,这已经完全可以证明语言是一种天生的能力。但是,这还不足以说服像希拉里·普特南这样顽固的怀疑论者。并非所有普遍存在的现象都是天生的产物。就像几十年前的探险家从未发现过没有语言的部落一样,现在的人类学家恐怕也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录像机、可口可乐和辛普森[2]式T恤的民族。的确,语言远在可口可乐出现之前就已普遍存在,但这只不过是因为语言比可口可乐更加有用而已。我们更喜欢用手而不是脚吃饭,这也是个普遍现象,但我们却不必拿“用手吃饭”的本能来解释为何如此。对于离不开社会生活的人们来说,语言的重要价值体现在日常活动的方方面面:衣食住行、恋爱、争吵、谈判、教育。需要乃发明之母,语言很可能是我们聪明的祖先一次次发明的结果。或许正如莉莉·汤普琳(Lily Tomlin)所言:“人类创造语言用于诉说他们内心的不满。”所谓的普遍语法,也许只不过反映了人类普遍经历的生存状况,以及在信息加工上的普遍局限。所有的语言中都有“水”和“脚”等词语,这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要表达“水”和“脚”的概念。所有的语言中都不会出现包含100万个音节的单词,因为人们根本没时间把它说出来。语言一旦被发明,就与文化绑在了一起,父母以此教授孩子讲话,孩子也以此来模仿父母。一旦某个民族发明了语言,它就会以燎原之势传播到其他尚未出现语言的地区。而整个传播过程的核心要素,正是超级灵活的人类智慧和功能繁多的学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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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40079 语言的普遍性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天生的语言本能,它并不像一加一等于二那样简单、必然。因此,要充分证明语言本能的存在,我还必须在现代人的“叽叽喳喳”和我们所假定的语法基因之间做一番补充论证,而这关键的一步正是我的专长:研究儿童的语言的发展过程。我要论证的核心观点是,语言之所以具有普遍的复杂性,是因为孩子们在不断地对其进行改造,一代又一代,皆是如此。而这并不是因为别人的教导,也不是因为他们个个都头脑聪明,更不是因为这会对他们有所帮助,而是因为他们情不自禁,别无选择。现在,让我带你踏上这条证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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