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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美国黑人萨克斯演奏家,擅长在复杂的旋律中加入即兴的成分,绰号“大鸟”(Bird)。——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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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以嘲笑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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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露西(Lucy),1974年在埃塞俄比亚发现的一具阿法南方古猿的化石。露西生活的年代是320万年之前,是目前所知人类的最早祖先。——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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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爪哇人(Java Man),1890—1892年在中爪哇梭罗河边相继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是最早发现的直立人化石。——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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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弗雷德·菲林斯通(Fred Flintstone),美国动画片《摩登原始人》(The Flintstones)中的男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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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艾利·欧欧普(Alley Oop),科幻小说《戈勃林禁区》(The Goblin Reservation)中的角色,是一个被带到未来的“现在”的尼安德特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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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吉拉大猩猩(Magilla Gorilla),美国同名经典动画片中的主人公。——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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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邦朱(Bonzo),电影《君子红颜》(Bedtime for Bonzo)中的一只黑猩猩。——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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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洛·史都华(Rod Stewart),英国著名摇滚歌手,以独特的形象与嗓音闻名乐坛。——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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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句的原文为“e lengeege weth e smell nember ef vewels cen remeen quete expresseve”,即将“a language with a small number of vowels can remain quite expressive”中的所有元音字母都替换为“e”。——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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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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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说出的话,从语言机制的角度看可能合乎语法,从规定性的角度看又可能不合乎语法,“双重否定”就是最好的例子。对于这一问题,众多的语言专家各有高见。其实,对已经成为社会标准的方言,甚至俚语,我们都应该多学多用。在语言运用方面,最应该改善的是写作的明晰和文体的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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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本能:人类语言进化的奥秘 规定性规则与描述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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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正在观看一部自然纪录片,片中展现的是各种野生动物在自然栖息地的多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说词却在向你灌输一些无聊的事实:海豚并未按照它们正确的泳姿来游泳;白冠雀在胡乱歌唱;黑顶山雀的巢搭得不伦不类;熊猫拿竹子吃的时候用错了手;座头鲸的歌声犯了众所周知的错误;猴子的叫声显得杂乱无章。而且,这些情况数百年来每况愈下。听到这样的解说,你可能会又笑又恼:什么叫座头鲸的歌声犯了错误?难道座头鲸不是想怎么唱就怎么唱吗?这个解说员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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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换成人类语言,大多数人就都会认为解说员的看法不仅中肯,而且发人深省。很多人说不出合乎语法的句子。教育水平一再下降,流行文化铺天盖地,来自新潮人士、体育明星和“山谷女孩”(valley girls)[1]的不合规范、不知所云的俚语俗话充斥于世,这导致美国逐渐沦为一个半文盲的国度——例如,将“hopefully”乱用、把“lie”和“lay”弄混、将“data”用作单数、让分词空悬,等等。如果我们不回到过去,找回对语言的尊重,英语就将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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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语言学家或心理语言学家来说,语言就像是座头鲸的歌声。要确定某种句式是否“合乎语法”,就必须找来说出这种句式的人,听听他们的看法。因此,当一个人的语言被指责为“不合语法”或者“违反规则”时,这里的“语法”和“规则”一定具有某种特别的含义。确切地说,所谓“人们不懂得自己的语言”的说法其实是语言研究的一个拦路虎。当语言学家向调查对象询问一些语言问题时,比如说“sneak”的过去式应该是“sneaked”还是“snuck”,调查对象常常避而不答,而直接把球抛回给语言学家:“我可不愿冒这个险,你觉得哪个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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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章中,我将为你解开这个矛盾。前文提到,专栏作家艾尔玛·邦贝克对语法基因的观点表示怀疑,因为在她丈夫所教的高中生里,有37个学生将“bummer”当成一个句子来用。你也许会想,如果语言和蜘蛛织网一样是一种本能,如果每个3岁的儿童都是语法天才,如果语法设计是源于基因编码,先天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那英语的使用情况为何会如此之糟?为什么普通的美国人说起话来像个傻瓜,拿起笔来像个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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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矛盾的根源是:对科学家和普通人来说,“规则”也好,“语法”也罢,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人们在学校里学会(或者更有可能是“没有学会”)的语法属于“规定性规则”(prescriptive rule),它规定着一个人“应该”如何说话;而科学家总结出来的语法属于“描述性规则”(descriptive rule),它描述人们如何说话,二者完全不同。而且,科学家之所以看重描述性规则,也是有充足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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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家看来,人类语言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它的不可思议。世界上绝大多数物体,例如湖泊、岩石、树木、蠕虫、牛和汽车,都不会说话。即便在人类所能发出的各种声音中,用于语言的发音也只占到一小部分。通过将一些单词排列组合,我可以让你了解章鱼如何做爱,或者如何去除樱桃汁的污渍。如果将这些单词的顺序稍作调整,你就会得到一个意思完全不同的句子,或者一盘没有任何意义的“单词沙拉”。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个奇迹呢?我们怎样才能造出一台能够复制人类语言的机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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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你需要为这台机器设定某种规则,但设定什么样的规则呢?规定性规则吗?设想一下,如果你希望这台机器能够学会“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要用because开头”等规则来说话,那么它只会待在那儿一动不动。事实上,我们已经拥有各种“不要拆分不定式”的机器,例如螺丝刀、浴缸和咖啡机。如果没有更为基础的规则来创建句子、定义不定式,或者将“because”和“开头”的意义关联起来,规定性规则就会毫无意义。这些基础的规则就是我们在第3~4章中所描述的规则,它们从来不会出现在写作手册或者学校的语法教材中,因为作者无疑都明白,凡能够读懂教材者都必定掌握了这些规则。所有人,包括山谷女孩在内,都自然而然地知道不可以说出“Apples the eat boy” “The child seems sleeping”“Who did you meet John and”这样的句子,以及其他无限数量的单词组合。所以,如果科学家要设计高度技术化的精神机制,以便将单词组合成普通的句子,规定性规则都是其中无关紧要的小配件。规定性规则必须经由学校灌输才能被学生掌握,这也说明它们并不属于语言的自然机制。也许有人会痴迷于这些规则,但它与人类语言的关系,就像是猫展大赛的评奖规则与哺乳类生物学的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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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每个人说出的话既可能合乎语法(从语言机制的角度来看),又可能不合语法(从规定性的角度来看),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就像一位飙车的出租车司机虽然遵守了物理定律,但却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交通法规一样。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一定是某些人,在某种情况下,为其他人定下了这些规则,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正确的英语”。这些人是谁?我们没有所谓的“英语研究院”,不过这未必不是一件幸事。法国的法兰西学院已经成为其他国家记者所取笑的对象,因为它不厌其烦地制定一些语言规范,而法国人对此却避犹不及。在英语确立之初,也没人举行过“英语制宪会议”,成为英语之父。事实上,“正确英语”的立法者,就是由文字编辑、词典编纂家、教材作者、英文教师、散文家、专栏作家和“语言权威”组成的一批人。他们声称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他们在捍卫语言标准方面的一贯奉献,这些标准在过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为伟大作家的创作提供了帮助,这些标准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英语的明晰性、逻辑性、一致性、简洁性、优美性、连续性、准确性、稳定性、完整性和表现力。有些人还进一步宣称,他们是在捍卫条理清晰的思维能力。毫不奇怪,这种极端的沃尔夫主义在语言权威人士中很有市场,谁不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理性的捍卫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教书匠呢?《纽约时报杂志》的《语言漫谈》(On Language)专栏撰稿人威廉·萨菲尔(William Safire)将自己称为“language maven”,“maven”这个词来自意第绪语,意思是“专家”,这恰好给他们贴上了一个容易识别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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