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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从哲学上看,正方和反方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把它们抽象化、孤立化,要善于把对方的心理优势集中起来,以便牢牢地把握辩论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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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队与弱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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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开始,辩题反方也被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反方原来的优势不但被取消了,而且由于在自由辩论中正方先发言,而四辩总结又把正方放在最后,因而正方立场显示出愈来愈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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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辩论队是强队还是弱队,是比较容易判别的,这从队员的素质和他们在场上的表现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一般说来,碰到强队,人们既会产生害怕心理,又会扎扎实实地去准备,务求在比赛中得到较好的成绩;反之,如果碰到弱队的话,人们常常掉以轻心,准备也不会很认真,因而常会发生“阴沟里翻船”的事件。所以,在辩论中碰到强队未必是坏事,碰到弱队则未必是好事,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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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辩论中,当我们在初赛中遇到剑桥队这一强劲的对手时,一方面,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工作,严阵以待;另一方面,我们又深入地分析了该队的弱点,如年龄大,反应不快,学历高,观点不易统一等,使队员们看到他们“强”中有“弱”,因而确立了必胜的信念。在半决赛中遭遇到的悉尼队可以说是比较弱的,但只看到对方“弱”的一面,我方的斗志就会松懈下来,这是很危险的。于是,我们及时地给队员分析了悉尼队的优点,如一、四辩手陈词恳切,有很大感染力,辩题也有利于他们立论。这样一分析,队员们认识到,悉尼队既是“弱队”,又是“强队”,决不可大意失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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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辩证的分析,使我们处在强队面前“不馁”,处在弱队面前“不骄”,从而在三场辩论中过关斩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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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辩护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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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双方的关系中,辩护与反驳是一对基本的关系。我们在辩论中经常见到两个极端:或是只讲辩护,结果辩来辩去,战场都在自己一方,对对方的立论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或是只讲反驳,对对方提出的问题采取避而不答的态度,这也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反驳者从来不敢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至少是心理上胆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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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两种极端都是于辩论不利的。正确的做法是把辩护和反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两者的关系中,辩护是基础。当对方追问我们一些枝节问题时,我们固然可以避而不答,但当对方对我们的基本立论提出疑问时,采取“绕着走”的方式却是很失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简明扼要地回答对方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辩护。辩护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澄明我方的基本立场。这样的辩护正是反驳的必要的阶梯,如果抽去必要的辩护,反驳就会显得强词夺理,苍白无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辩护也就是反驳。当然,我方在作了必要的辩护后,对方如果继续纠缠不清,或对方提出的问题,我方在前面的陈述中早已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没有必要重复地进行辩护,而是要迅速地转移到反驳的层面上,把矛头指向对方的基本立论和要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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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进攻性的,而进攻乃是辩论取胜之道。这就像踢足球一样,光是防守的话,至多不过是对方进不了球,但球却不可能滚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只有反驳和进攻,才有可能把“球”踢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反驳是最有效的辩护。然而,从辩论的全局来看,既应当有辩护,也应当有反驳,两者的结合才能显出理论上的从容、严密和大度,也能显出作风上的沉着、儒雅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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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了辩论双方和辩论方式上的辩证关系后,我们再来看看辩题分析中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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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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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可能性方面的辩题,如1990年南京大学和台湾大学决赛的题目是:“和平共处是人类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一辩题之要害是“可能”这一概念,南大是正方,台大是反方。台大举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战争、扩军的例子来驳斥南大,其实,“现实”是无法驳倒“可能”的,因为可能的东西是尚不存在的东西,现实的东西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后者怎么能够驳倒前者呢?比如,在飞机发明之前,人能飞到天上去仅仅只是一种可能。当时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从未飞到天上去过。我们能用这样的“现实”来否定飞机发明的可能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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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层逻辑关系对于台大来说是致命的,可惜的是,南大未能及时抓住这层关系,等到后来意识到时,已经太晚了。这就告诉我们,在分析辩题时,一定要搞明白,辩题所要论证的是可能性问题,还是现实性问题。如要论证现实性,大谈可能性就没什么用,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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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然与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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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面对着一个必然性的命题,如“教授‘下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时,我们一定要认清“必然”这一概念的涵义。所谓“必然”,也就是无条件地是如此。也就是说,反方只要举出一个特例,比如某某高校的某某教授“下海”后反而提高了教学质量,就可把上述命题否定掉。正好像“一切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我只要举出世界上某处存在着哪怕一只黑天鹅,这一命题就被攻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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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告诉我们,面对着“必然性”的辩题时,作为反方,只要抓住一个偶然的实例,就足以在逻辑上摧毁正方。当然,如果在辩论前抽到了正方怎么办呢?这就需要为这一“必然性”的命题设置一些条件,从而弱化其在逻辑功能上的极端性,但这常常要借助于一定的诡辩手段才能做到;同时要大大强化正方立论在理论、事实层面上的说服力,以弥补这一逻辑上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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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流与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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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辩论题目会涉及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问题,如“卫星电视的发展利大于弊”(正方)和“卫星电视的发展弊大于利”(反方)就是这样的一个辩题。不论是哪一方,总要把自己为之辩护的方面作为主流,把另一方则视为支流。对这层逻辑关系,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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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层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形象的例子可以加以说明。如在吃饭的整个过程中,”吃下去”是主流,“打噎”是偶尔发生的事情,是支流,我们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又如,生小孩,小孩的诞生是主流,生小孩中带出一些脏东西则是支流,能因为这些东西的存在就拒绝生小孩吗?再如,交通发展了,便利了大家,这是主流,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是支流,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就下令所有的车子都停开吗?显然不能。自觉地意识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就能对这类辩题应付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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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们简略地分析了哲学运思在辩论中的作用。显然,辩论运思还停留在形式逻辑的层面上,而哲学运思则超越形式逻辑,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高度,因而能探幽触微,充分显示出思想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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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谈的十大关系是我们在辩论中必定会遇到的,但并不等于把辩论中所有的问题都言穷了。辩论是一个活生生的、永远开放的过程,辩论的经验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出来。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我想,辩论经验和辩论实践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如此。也正如黑格尔在批判康德时说的,在岸上学游泳是学不会的,只有跳进水里,才有可能真正地学会游泳。因此,对有志于辩论事业的青年人,我们不妨提出如下的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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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地走向辩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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