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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R. 海南:《威尼斯资本主义的产生》,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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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尤金-H. 伯恩:《十二世纪热那亚人在和叙利亚通商中所订之商约》(《经济季刊》,1916年,第128页);《十二世纪热那亚人和叙利亚的贸易》(《美国历史评论》,1920年,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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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R. 海南:《威尼斯资本主义的产生》,第18页;H. 西韦金:《中古意大利诸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和经济史季刊》,1909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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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关于威尼斯法律的罗马性,参阅L. 戈尔德施密特:《商业法手册》,第1卷,第150页,注26(斯图加特,18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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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H. 皮雷纳:《资本主义的社会史的各时期》(《比利时皇家学院通报·文科类》,1914年,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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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圣菲狄斯的奇迹》(A. 布耶校注,第63页)关于一个商人说道:“如同所有在世界各地奔波的商人一样,他熟悉陆海大道、公路支线、偏僻小径以及各民族的法律、风俗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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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F. 库尔施曼:《中古的饥荒》(莱比锡,19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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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芬查尔的隐修士圣戈德里基的生平和奇迹》,作者杜涅尔门西的隐修士雷吉那尔多,斯蒂芬森校注(伦敦,1845年)。这份文献资料对于经济史的重要性,W. 福格尔在《1100年的一名飘洋过海的商人》〔《汉萨历史杂志》,第12卷(1912年),第239页〕一文中做了很好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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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就是这样平凡地在家中度过了童年的岁月。稍长,开始探索一条比较明智的生活道路,且专心致志攻读世俗知识之书。因此他没有选择务农之业,而努力掌握和实践为培养机敏所应有的基础才学。故而又研究商人竞争之术,开始从事经商。起初小本薄利,以后逐渐发挥其少年的才智赚取巨额的利润。”(《芬查尔的隐修士圣戈德里基的生平和奇迹》,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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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 “收购货物原样加利转卖出去的人,是从主的圣殿里赶走的商人。”(《通谕》,第1卷,第88类,第11章)。关于教会对商业的观点,见F. 绍布:《中古反对高利贷、不公平的价格和贪婪自私的商业的斗争》(布赖斯高地区弗赖堡,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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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 甚至在达尔马提亚也有相似的组织。见C. 伊雷策克:《拉古察在中古商业史上的重要性》(《维也纳科学院年刊》,1899年,第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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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 W. 施泰因:《汉萨》〔《汉萨历史杂志》,第15卷(1909年),第539页〕;H. 皮雷纳:《伦敦的佛兰德尔的汉萨》(《比利时皇家学院通报·文科类》,1899年,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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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 皮热奥诺:《法国商业史》,第1卷,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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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 见本书第73页注2所引用之文献资料,并请增加H. 皮雷纳校注的布鲁日的加尔贝的著作第152页中如实地表达了布鲁日人对于诺曼底的威廉伯爵的不满的下述段落:“他把我们关在这个地方不能经商。反之,至今我们把所有的一切,无利润、无交易、毫无所得地耗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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⑯ Ch. 格罗斯:《灰尘脚板的法庭》(《经济季刊》,1906年,第231页)。这说的是“外地的商人或其他路经该国的旅客,无固定住处,往来流动,就叫做灰尘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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⑰ 旧制度指法国大革命以前的社会制度。——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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⑱ “安德莱赫特的圣吉东的生平”(《圣徒传之七》,第4卷,第42页)谈到卑鄙的经商并且将劝该圣徒经商的一名商人称之为魔鬼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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⑲ 同一时期的《特奥格里生平》(《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12卷,第457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商人转变的例子,和圣戈德里基的转变非常类似。还见《康布雷主教言行录》(Ch. 德·斯梅特校注,巴黎,1880年)中商人弗兰博尔德的故事,此人在建立巨产之后,放弃了家财,作为苦行者了其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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⑳ 时效(prescription),法律用语,指在一定时间内继续占有他人所有物因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制度。——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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㉑ H. 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制度的起源》〔《历史评论》,第57卷(1895年),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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㉒ 裁判决斗,意为由原告和被告决斗,作为裁判的证据。——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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㉓ H. 皮雷纳:《中世纪城市制度的起源》,第30页;戈尔德施密特:《世界商业法史》,第125页。——《巴塞罗那的习惯法》(1064年)提到一种适用于外国人的简便的法律。无疑这些外国人是商人。参阅F. 绍布:《中世纪反对高利贷、不公平的价格和贪婪自私的商业的斗争》,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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㉔ 阿尔佩尔特:《论时代之差异》(《德意志历史文献·著述》,第4卷,第718页)谈到蒂埃尔的商人:“裁判不按法律,而只凭裁判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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