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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研究机构和国际问题综合研究中心,有11个专门研究国际问题和外国问题的研究所,学科门类齐全,研究力量雄厚,有能力也有责任担当这一重任。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就提出编撰“简明国际百科全书”的设想。1993年3月11日,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胡绳先生在科研局的一份报告上批示:“我想,国际片各所可考虑出一套列国志,体例类似几年前出的《简明中国百科全书》,以一国(美、日、英、法等)或几个国家(北欧各国、印支各国)为一册,请考虑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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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根据胡绳院长的批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4年2月28日发出《关于编纂〈简明国际百科全书〉和〈列国志〉立项的通报》。《列国志》和《简明国际百科全书》一起被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按照当时的计划,首先编写《简明国际百科全书》,待这一项目完成后,再着手编写《列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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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率先完成《简明国际百科全书》有关卷编写任务的研究所开始了《列国志》的编写工作。随后,其他研究所也陆续启动这一项目。为了保证《列国志》这套大型丛书的高质量,科研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1999年1月27日召开国际学科片各研究所及世界历史研究所负责人会议,讨论了这套大型丛书的编写大纲及基本要求。根据会议精神,科研局随后印发了《关于〈列国志〉编写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陆续为启动项目拨付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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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列国志》项目编撰出版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李铁映同志的提议,2002年8月,成立了由分管国际学科片的陈佳贵副院长为主任的《列国志》编辑委员会。编委会成员包括国际片各研究所、科研局、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有关同志。科研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组成《列国志》项目工作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成立了《列国志》工作室。同年,《列国志》项目被批准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列国志》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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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国志》编辑委员会的领导下,《列国志》各承担单位尤其是各位学者加快了编撰进度。作为一项大型研究项目和大型丛书,编委会对《列国志》提出的基本要求是:资料翔实、准确、最新,文笔流畅,学术性和可读性兼备。《列国志》之所以强调学术性,是因为这套丛书不是一般的“手册”、“概览”,而是在尽可能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体现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所得和个人见解。正因为如此,《列国志》在强调基本要求的同时,本着文责自负的原则,没有对各卷的具体内容及学术观点强行统一。应当指出,参加这一浩繁工程的,除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科研人员以外,还有院外的一些在该领域颇有研究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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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凝聚着数百位专家学者心血、约计150卷的《列国志》丛书,将陆续出版与广大读者见面。我们希望这样一套大型丛书,能为各级干部了解、认识当代世界各国及主要国际组织的情况,了解世界发展趋势,把握时代发展脉络,提供有益的帮助;希望它能成为我国外交外事工作者、国际经贸企业及日渐增多的广大出国公民和旅游者走向世界的忠实“向导”,引领其步入更广阔的世界;希望它在帮助中国人民认识世界的同时,也能够架起世界各国人民认识中国的一座“桥梁”,一座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走向中国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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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志》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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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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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第一章 国土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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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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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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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地处亚洲南部,东临孟加拉湾(Bay of Bengal),西濒阿拉伯海(Arabian Sea),全国近2/3的领土是一个三角形的半岛。北部雄伟的喜马拉雅山长2400公里,宽240~320公里,形成一个巨大的弧形,作为难以逾越的屏障,同迤西的喀喇昆仑山一起,把印度同亚洲大陆隔离开来。印度是南亚次大陆上最大的国家,在北纬8°4′~37°6′,东经68°7′~97°25′之间。国境线长约1.5万公里,其中海岸线长约0.57万公里。土地面积约297.47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七。它北与中国、不丹、尼泊尔相邻,东北和西北各与缅甸、巴基斯坦接界,南同斯里兰卡隔海相望,孟加拉国则有三面和印度接壤,颇似镶嵌在它的东部。印度还有两个纯由岛屿组成的直辖区:一个在阿拉伯海中,为拉克沙德维普群岛中央直辖区;另一个在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之间,为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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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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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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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分为英属和印属两大部分。前者是英国殖民当局直接统治的地区,下分16个省,其中11个由省督管辖,5个由专员管辖。后者是分散在各地的土邦,名义上由土邦王公管理,实际上真正的权力仍在英国殖民者手里。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殖民国家如法国、葡萄牙等的小块飞地。11个省督管辖的省是马德拉斯省、孟买省、孟加拉省、联合省、旁遮普省、中央省、比哈尔省、阿萨姆省、奥里萨省、西北边境省和信德省。5个专员管辖的省是德里省、俾路支斯坦省、阿杰米尔·梅尔瓦省、库尔格省、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省。各地的土邦加起来共554个,占印度总面积的42%。其他殖民国家所占飞地不多。法国有本地治理、开利开尔、马埃和亚南等,葡萄牙有果阿、达曼和第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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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巴分治和印度独立以后,为加强全国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印度政府对旧有的区划进行了全面整顿。土邦合并了,原来的省份亦有调整,确定实行三级邦制。一级邦基本是以前英属印度由省督管辖的那些省,各设邦长。二级邦多是以前的大土邦或由几个土邦合并而成,由首席王公管理。三级邦多为以前英属印度由专员主持的省或较小的土邦,由政府派专员或代理部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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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独立以后的印度也有一种呼声,要求以不同的语言为基础进行区域划分。由于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印度政府遂于1953年成立了省邦重划委员会,讨论有关问题。1956年底,新的“省邦重划方案”出台。新法案以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为大前提,兼顾各地建立语言邦的强烈要求,废除了邦的等级差别和首席王公管理制度,简单地将全印分为两类行政单位:邦和中央直辖区。最初的邦有中央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阿萨姆邦、安得拉邦、孟买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马德拉斯邦、喀拉拉邦和迈索尔邦;中央直辖区有德里、喜马偕尔、特里普拉、曼尼普尔、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以及米尼科伊岛。法国和葡萄牙两国的殖民地分别于1954年和1961年收回,后亦划作中央直辖区:本地治理中央直辖区和果阿、达曼、第乌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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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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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6年重划行政区以来,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并考虑实际管理的需要,印度的行政区划又做了多次调整。目前的行政区划的一般情况是:中央政府以下设邦和中央直辖区,邦以下设专区、县、发展区和行政村四级单位,而中央直辖区以下则只设县、发展区和行政村三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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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和中央直辖区 各邦设有邦长,作为本邦元首,在以首席部长为首的邦部长会议的建议下行使职权。邦长任期5年,由总统任命。首席部长由邦立法院中多数党议会党团领袖担任,各部长则由首席部长提请邦长任命。邦部长会议集体向立法院负责。实际权力掌握在该会议手中。中央直辖区直属联邦政府管理,与邦属于同一级别,其行政长官通常称首席专员,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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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区 多数邦设有此一行政单位,由专员负责,主要职能是监督和协调各县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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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县长由邦长任命,职能为维护法律和秩序,征收田赋和其他税款,审理各类案件。县政府设有各职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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