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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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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方式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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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院相当于西方议会中的下议院。根据宪法规定,该院议员总数最多不超过552名,其中530名代表各邦,按照人口在各邦划分选区,采用直接、自由和秘密投票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另外20名议员代表中央直辖区,其产生方式由议会以法律规定,或直接选举或由总统任命;还有两名议员由总统根据选举的情况从英裔印度人(Anglo-Indians)中任命。目前,人民院的议员总数最多为545名,其中530名选自各邦,13 名选自中央直辖区,2名由总统从英裔印度人中任命。人民院议员的资格必须是印度公民,年龄在25岁以上。目前的人民院议席是根据1971年的人口普查进行分配的。按照1976年通过的第四十二次宪法修正案,议席的重新分配将在2000年以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后进行。人民院议员的资格必须是印度公民,年龄在2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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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人民院任期5年。但是在国家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国会可通过法律自行延长任期,但延长一次不得超过一年。紧急状态取消后,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迄今为止,印度只有第五届人民院在1975年英·甘地政府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曾两次将任期延长。人民院在任期届满之前,也有可能随时被总统提前解散。解散人民院实际上是政府面对该院发生的对自己不利的政治变化而采取的控制议会或逃避该院不信任案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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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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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院设议长和副议长各一人。议长由该院议员选举产生,但这仅仅是走走形式而已。其实,议长人选早已由人民院的多数党即执政党内定了。由于议长在议会中的重要地位,其提名往往由总理亲自出面。例如,1971年和1975年人民院选举议长时都是由当时的总理英·甘地本人提议,由一名部长附议的。担任议长的大都是执政党内德高望重的议员,熟悉议会规则和议事程序,往往也在政府或党内担任过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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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历届人民院议长及任期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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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印度历届人民院议长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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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民院的大多数议长在选举中都是一致通过的,这是因为执政党与反对党私下已达成了妥协。但也并非所有的议长都能一致当选。特别是当执政党与反对党达不成妥协时,议长的选举就真的变成了双方之间的激烈竞争。如1967年大选之后,反对党在议会中势力上升,在议长人选问题上,与执政党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结果在投票表决时,国大党提名的候选人桑吉瓦·雷迪仅以278票对207票的微弱优势战胜了反对党提名的候选人。政党对议长职务的竞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议长的党派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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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议长应是一个超脱于政党政治之上的职务,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对反对党和执政党一视同仁,不带任何党派色彩。尼赫鲁也曾指出,“议长代表人民院,是其尊严和自由的象征。因为人民院代表了这个国家……议长就成为这个国家尊严和自由的象征。因此他必须具有受人尊敬的、自由的地位。议长应由杰出而公正的人担任”。但是,议长的党派色彩浓厚,实际上成了执政党控制议会,把本党意志强加于议会的重要工具。许多议长往往因其某些决定带有党派色彩或偏袒执政党而受到严厉谴责。有几位议长甚至被反对党议员提出过免职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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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地位看,议长的职位应当是很尊贵的,但有些前议长却接受了政府任命的较低的职务,如部长、邦长和大使。这种作法无疑大大降低了议长职位的尊贵性。因此有些印度学者讥讽道:“议长的地位已排名到了部长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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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是国家最重要的领导人之一。对外代表人民院,对内则主持人民院的活动。具体来说,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持人民院会议;决定议事日程;决定法案送交哪个委员会审议;决定某议案是否属于财政法案;任命某些议会委员会成员;主持人民院议事规则的制定;主持两院联席会议;批准议员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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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持人民院会议时,议长有权批准或拒绝议员的发言权,有权限制质询和辩论的时间,有权中止议员的发言,甚至有权指挥警察进入会场“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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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主持人民院的辩论时,本人也可以参加并发表个人意见,但是不能参加表决。只有当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议长才有权投出抉择性的一票。在讨论罢免其职务的动议案时,议长可以参加讨论,但不能主持会议,在双方票数相等时,也无权对自己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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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议长职位空缺时,由该院选举的副议长主持会议并行使议长的其他职权。副议长有权出席并主持任何国会委员会的任何会议,当他被任命为某一委员会成员时,则为该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当议长主持会议时,副议长则以一个普通议员的身份发言和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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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联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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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成方式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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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院相当于上议院。宪法规定该院议员总数不得超过250名。其中238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其席位按各邦和直辖区的人口分配。代表各邦的联邦院议员由各邦立法议会的选举议员(指非由邦长任命的议员)选出。代表中央直辖区的联邦院议员,其人选的产生方式由国会的法律规定,或通过选举产生或由总统指定。其余12名则由总统从在文学、科学、艺术或社会服务方面“具有专门学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士中任命。目前,联邦院议席总数是245个,其中233个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另外12个代表由总统任命。联邦院议员的资格一是必须为印度公民,二是年龄应不小于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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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联邦院任期6年,不得被提前解散,但每两年要尽可能改选其中的1/3。空缺的席位由两年一次的补缺选举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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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院设议长和副议长各一人。副总统是联邦院的当然议长,其职权和表决方式与议长相同。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时则不能行使联邦院议长的职权。议长职位空缺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并行使议长的一切职权。副议长从联邦院议员中选举产生,如联邦院全体议员以多数票通过决议,即可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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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邦院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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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联邦院与人民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宪法中也没有表明哪一院的权力更大,地位更高。然而无论是从宪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上,还是从印度的实际政治活动中,都清楚地表明联邦院的地位低于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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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邦院几乎不具有监督政府的职能,由于宪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只向人民院负责,因此,联邦院根本就没有提出不信任动议的权力。即使它通过了这样的不信任案,对政府也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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