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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服役形式有服现役和预备役、单纯服现役、直接服预备役三种,士兵的服役年限随职衔的晋升而延长。当服役满最低年限后,可随时被强制退役,也可由本人申请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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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军军官的军衔设置为5等14级,即元帅;将官——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低级委任军官——一级委任军官、二级委任军官、三级委任军官。海、空军称“低级委任军官”为“准尉”,其中海军设两级准尉,空军设三级准尉。元帅军衔仅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印度历史上只任命了两位陆军元帅,一位是1969年6月至1973年1月任陆军参谋长的马内克肖上将。他因在1971年的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功勋卓著,因而于1973年1月1日由上将晋升为元帅军衔。另一位是曾任印度独立后第一任陆军总司令和第一任陆军参谋长的卡里亚帕上将。他指挥过1947年第一次印巴战争。在他退休30年后于1986年获得这一任命。印度空军到现在只任命过1名元帅。2002年阿尔简·辛格上将因在空军建设和1965年第二次印巴战争中功勋卓著被授予空军元帅军衔。他也是印度空军目前唯一晋升为上将的军官,以前所有的空军参谋长都是中将军衔。印度海军还没有任命过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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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国防学院毕业生毕业时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授予少尉军衔;从部队选拔的士兵在陆军士官学校学习3年、在印度军事学院学习1年后授予少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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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科专业毕业的医务人员在武装部队医学院受训8周后,根据入伍前工作时间长短,授予中尉或上尉军衔。海、空军专业技术军官、舰员和飞行员经初级训练后授予少尉军衔,再经过1~2年的训练后授予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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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晋升军衔除满规定的最低服役年限外,还需经过专门考试和相关军兵种院校培训。晋升中校以上军衔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职务空缺。在训练中表现优异的中尉军官可提前一年晋升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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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委任军官是陆军的基层骨干,主要担任排长、连长助理、营长助理,或协助各级主官负责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优秀低级委任军官还可晋升为荣誉委任军官,荣誉军衔最高一般不超过荣誉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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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军从1992年开始招募女军官。女军官主要担任短期服役军官,在军队规定的兵种或部门服役,如陆军的通信、医务、工程、装备、服务、情报和检查部门;海军的教育、后勤、法律和空中管制部门;空军的飞行、航空电子工程、航空机械工程、行政、后勤、财会、教育和气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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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军官兵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薪金、补贴、保险、伤残抚恤、退休金以及军人特权等。军人的薪金由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陆、海、空军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低级委任军官和士兵因军种和专业分类不同,工资也各异。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特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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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服役期满15年的官兵,退休时每月可领取退休金。军官服役满20年以上者按退役前最后10个月月薪平均值的50%发给退休金;服役年限不满20年者,如退役前晋衔不满两年,则以晋衔前的军衔按上述比例发给退休金。服役不满15年的官兵,均可在退役时一次性领取退役费,即以退役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与所有补贴总和为标准,按实际服役年限,每年发1个月的薪金。所有官兵在退休满15年时或满70岁时可以得到一笔比较丰厚的退休保险费。此外,印军军官还可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例如,军人免费配给粮食;军官及其家属在军队医院享受免费医疗;野外服役的军官享受免费家具和水电供应;士兵可享受免费住房和免费医疗。军官每年有60天的休假,每2年可携带家属和子女回原籍探亲,或到国内任何一处距驻地单程不超过1450公里的地方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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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除享有一般公民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陆军法令中规定的特殊权利:可向其所在的军种参谋长,直至中央政府提出申诉;退役时,其财产不得被扣压,对所得各项收入,税收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征税;不得因欠债而被捕;预备役军人在训练或被招回部队时,享受军人特权;法院要在指定时间内优先审理与军人有关的案件,若难以做到,应做出说明,法院不得因此而向军人收费;免缴部分市政税、公共场所收费以及薪金和退休金的邮寄费等。伤残军人免征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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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军每年约有6万人退出现役,多数退伍官兵年龄在35~45岁之间。目前全国有近219万退伍军人,他们多数愿意在原籍或就近安置,退伍军人的安置由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负责。国防部退伍军人福利局负责制定有关安置和福利政策,退伍军人安置总局负责有关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并负责与联邦政府和各邦的士兵福利局、地区军人福利办公室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退伍军人的安置经费由中央政府和各邦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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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除享有退休金、伤残费、抚恤金外,还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国防部退伍军人安置总局负责管理退伍军人的福利资金,主要是武装部队国旗日基金,其投资收益主要用于资助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以及向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服务的机构,如红十字协会、军队医院、养老院、伤残军人培训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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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可继续享受在军队医院免费就医的待遇。对军队医院无法医治的疾病,可在地方医院就诊,并享受一定数目的集体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伍军人遇到同样情况时,可报销60%的医疗费。此外,全国还设有专为退伍军人开设的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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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及其遗属在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不幸时可得到一定数目的救济费。凡获得对敌英勇作战奖章和优异服役奖章的退伍军人,在国内旅行乘坐交通工具时可享受优惠或免费。战争中死亡或致残的退伍军人的家属及子女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在公立学校学习免除所有费用;少年军校为其预留25%的名额;为就学子女提供一些旅社住宿补贴;遗属在国内旅行时,国内班机机票费减半,火车票免费。对贫困且年老体弱的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政府每月提供医疗费、房屋修缮费、子女教育费;对无收入来源的退伍军人,每月发放一笔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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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第四节 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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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印军装备的武器系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印度自行研制或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在国内特许仿制生产的,这不仅包括陆军的武器系统,而且包括技术密集型军种空军和海军中的一些高技术装备。事实上印度的国防科研与国防工业在印度独立后就已起步,当时在这一领域还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印度可以说是白手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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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印度经济非常落后,国防工业只有16家从英国殖民者手中接收过来的军工厂。为了提高本国的国防科研水平,印度于1948年成立了国防科学组织,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开始对进口装备进行研究,以期从较高起点发展本国的国防科研与国防工业。1958年,国防科学组织与其他科研机构合并,成立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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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印度仿制出了“林德”级护卫舰、“常胜者”中型坦克和“猎豹”直升机等。与此同时,在英国、美国、联邦德国和日本的帮助下,新建了一批兵工厂,扩大和改造了原有的兵工厂。60年代末,陆军已拥有30个兵工厂,能够生产“常胜者”中型坦克、第一代法式反坦克导弹、轻武器及轻型火炮,海军造船厂已能够利用英国设备和图纸生产轻型护卫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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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印度政府采取措施扩大国防公营企业规模,改造旧军工生产企业,与小型民用企业签订生产合同,使新型军工生产基础逐步发展壮大。国防公营公司采取股份经营、军民兼顾的方式后,经济效益大大高于由国家统管的军工厂。到70年代末,其总产值已由17.4亿卢比增至50.2亿卢比,增长了1.9倍;雇员人数由8万人增至9.2万人,增长了15%。这一时期,印度军工企业通过对武器装备的特许仿制,已具备对部分装备和零部件进行改进设计的能力,但还不具备自行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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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印度制定了国防工业与科研发展的新战略,提出以自力更生为基点,以技术引进为“垫脚石”,大力发展国防科研和特许仿制,推动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加速武器装备现代化和国产化进程。1985年,印度国防部将国防生产局与国防供应局合并,成立国防生产与供应局,统一领导由国防公营企业、兵工生产企业和相关民用企业三部分组成的军工生产体系。这一时期,印度已能生产米格-27战斗机和T-72主战坦克等,并在有关国家的帮助下,制造出了第一艘潜艇和“库克里”级轻型护卫舰。同时,印度开始全面自行设计各类导弹、主战坦克和作战飞机,加强微电子技术、新型材料科学等尖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1983年,印度开始实施“综合导弹发展计划”,并成立了航空发展局,LCA轻型战斗机、无人驾驶飞机和ALH先进轻型直升机等项目也开始上马。这些装备主要依靠印度自己的力量设计,同时从英、美、法、荷、德、苏等国引进部分关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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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尽管印度强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但仍提出要集中当代最先进的武器技术,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军多方面的需要,力求达到当代同类武器装备的最高水平,并在某些高技术领域有所创新,力争在火箭发射技术、导弹技术、超级计算机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基本处于同等位置”。1991年10月,印度总统文卡塔拉曼提出了发展军队装备的三项政策:一是摆正国产与引进的关系,坚持自行研制为主、引进为辅的原则,加速国产高尖端武器装备的研制;二是在近期经费有限的情况下,保证军队现代化的重点,在某些项目上有所突破,及时为军队提供高质量的武器装备;三是国防与民用发展相结合,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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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印度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直接从国外购买、特许仿制生产及自行研制是印军发展武器装备的三个基本途径。在这三个途径中,引进是借鉴手段,仿制是权宜之计,自制方为最终目标。为了尽快提高自行研制武器装备的水平,印度十分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武器装备和技术,以提高自己的研制起点,通过许可证生产——掌握消化技术——改进创新,逐步走上自行设计、研制、生产的发展轨道。经过多年的努力,印度的国防科技水平有了长足进步。60年代,印度还无力自行研制,甚至无力仿制较为复杂的武器系统;70年代,通过引进产品和技术,已能够生产大口径火炮、坦克、飞机等较先进的装备;到了80年代,不仅能够仿制诸如T-72坦克、BMP步兵战斗车、米格-27战斗机、“林德”级护卫舰等现代化武器装备,而且还开始自行研制具有国外70年代和80年代初先进水平的武器装备。到90年代,一个结构较完善、门类较齐全、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国防科研体系业已建立,生产各种现代化武器的能力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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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印度制定了“自主防卫10年计划”,目标是到2005年把国产武器装备的比例由当时的30%提高到70%。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尽快扭转主要武器装备配件依赖外国的局面;第二步,开发新技术,使武器装备的关键部件现代化,提高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并延长其寿命;第三步,提高科研水平,生产高技术武器装备,包括导弹零件、预警系统、雷达、激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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