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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经过训练呢?因为谁都知道,此去十分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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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南方的小城镇,散落在大森林和沼泽地之间,地广人稀,历来十分封闭,而且一直是地方自治,可以说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现在想来,我们曾经简单地以为,在那时,整个美国就是一个种族隔离的社会,美国到处都是一样的,美国人也都是差不多的,这是一个多么大的误解。后来我们才逐步明白,这些问题只发生在美国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非常特殊的区域。对于这个区域,就连当时的大多数美国白人,都根本不愿贸然前往。因为,在这些当时非常闭塞的南方小镇上,对外来的人,尤其对操着与他们的南方话不同的标准美式英语的“北佬们”,都充满不信任甚至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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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白人朋友弗兰西斯对我们说,在六十年代末,他是一个嬉皮士大学生。他有一次打算搭车去佛罗利达,但是,假如有一些可以搭到中途的车,他一定要搞清楚是停在哪一个州,向南方去,他只敢在弗吉尼亚,北卡罗莱那这样的温和南方州下车停留,在往南下车停留就不安全了。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他留着嬉皮的长发,一看就是个“北佬”,这付打扮在那些极端南方州不挨揍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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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和我的朋友卡罗聊起这个话题,她说,她就是在那个年代,随父母从密苏里州搬到佐治亚州北部的一个这样的小镇上的。严格地说,密苏里人并不算是“北佬”,她的一家也都是几代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可是,他们仍然不受欢迎。他们一搬来就遇到一系列麻烦,甚至家里养的狗也不知被什么人药死。童年搬家的经历对她几乎就是一场恶梦。我奇怪地问她,你不也是白人吗?卡罗对我说,你以为这些人仅仅是种族歧视,他们就是狭隘,狭隘了极点。不要说是“北佬”,就是从邻县来的外乡人,他们都不喜欢。他们才不管你是白的红的还是紫的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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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一些区域,又是在南北战争以后经过一百年的较量终于摊牌的时候,一些极为狭隘的南方底层白人,既有从被打败了的那一天就积累起来的敌意,仇视,屈辱,又有对眼看着黑人就要在政治地位上和他们平起平坐的恐惧。他们预感到,这种平起平坐,不仅意味着他们原来已经几百年来已经习惯的封闭生活和秩序,将要被打破,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黑人被当选为某个社区的领袖,黑人将会主宰他们生活其中的社区生活。这对当时生活在这些封闭南方区域的白人极端分子,是一个死也不愿意看到的前景。可是,这个前景眼看着就被历史的潮流推到面前,他们的紧张和恐惧也就随之到了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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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想而知,在这个时候,带着推动这个历史转变的任务而进入南方深腹地的民权工作者,有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危险。对于这些南方白人极端分子来说,这根本就是南北战争的最后一仗。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这个形势下完全可能罔视法律,铤而走险,以死相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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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民权组织中,有许多人生长在南方,来自南方,深知这些特殊区域的禀性,当然也就深知这些“深入虎穴”计划的危险性。于是,他们提出要求联邦政府对那些参加这个行动计划的志愿者们,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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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权领袖在美国已经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肯尼迪总统遇刺以后,以约翰逊总统为首的联邦行政分支从一开始就相当重视这些年轻人的安危,但是联邦行政分支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这些被黑人民权组织的号召所吸引,志愿参与行动的年轻人说明事实,希望能够达到劝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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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自由计划”训练的时候,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就一再前往,希望这些年轻的志愿者明白,由于美国宪法对于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的划分,联邦是不能直接干预州和地方的治安的。这不仅因为维护治安是地方的权利,更因为,在这样的制度下,在美国根本就没有一个中央一级的警察机构。美国建国两百年来,联邦政府的职权已经有了惊人的扩大,但是从起草宪法开始,联邦政府权利的扩展就是美国社会的一忌,每走一步都会引起强烈的反弹。1964年民权法和其它联邦法律一样,基本上仍由各州自己实施,联邦政府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贸然用联邦的名义到各州去强制实行联邦法律。更何况,治安,特别是预防性的治安,按照法律完全是州政府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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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我最初给你写的信中就提到过了,美国民众对于建立一个中央政府控制的警察机构,一向充满警惕,虽然他们深知他们因此时时在付出安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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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对这些执意前往的年轻人说,你们必须明白,如果你们一定要去,你们必须调整自己的行为,以免招致危险。因为你们只能向你们所要去的州和地方的警察寻求安全保护,“我们不能跟去保护你们”。其原因是,“美国实际上没有一个联邦的警察机构,许多人以为联邦调查局是一个这样的机构,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向黑人民权组织再三解释,联邦调查局只是联邦的一个调查机构。也就是说,在出现跨州的犯罪活动是的时候,联邦调查局有权依法到各州进行调查以获取证据,使得联邦司法部可以用这些证据来进行起诉。但是当你们到南方城镇去的时候,我们却不能荷枪实弹地跟你们一起去保护你们,因为这样就侵犯了州的权利。只有各州和地方上的警察有权管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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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地说,就是假如犯罪行为发生了,假如有人被伤害甚至让人给杀了的话,联邦调查局有权来侦查犯罪活动;但是,这是一个调查机构,在犯罪行为没有发生的时候,联邦调查局也无能为力来进行跟踪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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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在那个时候,密西西比州的州长和阿拉巴马州的州长本人就是种族主义者。地方上的治安警官都是当地白人民众选出来的,很多人也是白人种族主义的激进分子。我想特别向你指出的是,这些治安警官基本上都不是胡作非为的歹徒,他们大多恪守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职责,问题在于,他们中的很多人和选出他们的当地底层白人民众一样,是抱着强烈种族偏见的激进分子。在他们眼中,“他们的南方”是历来“法律严谨,秩序井然”的。那些从北方跑来的民权工作者,才是“破坏南方的法律和秩序” 的“罪犯”。因此,指望这些地方治安警官来有效地保护这些北方来的大学生,很可能是指望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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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实际上更希望的是,这些被招募来的打消立即深入南方深腹地的念头,在劝阻不成的时候,只能讲明这里包含的危险,劝他们“调整自己的行为”,尽量不要刺激当地潜在的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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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也很典型地反映了美国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有着大量的类似于“全国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少则三五个人,多则成千上万个成员。其实连教堂这样的宗教团体,也是这样的民间组织。在黑人的民权运动中,教堂就担当了一个最重要的角色。问题是,这些民间组织的行动,只要不犯法,政府是无权干涉的。他们的各项行动计划也没有通告政府的义务。例如这个“夏季自由计划”,假如不是计划的领导人自己对它的危险性感到不安,主动向联邦调查局提出保护要求的话,美国的政府行政机构根本就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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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移民背景,使得它的民间组织格外复杂。有些移民的民间团体,他们所关注的重心甚至是他们自己的母国。其中的一些比较激进的成员,还会对这些美国之外的他们所关心的地区频频“出击”。一般凡是不理解美国社会体制运作方式的国家,往往会因此而迁怒于美国政府,怀疑这是美国政府的指使和派遣。事实上,美国政府根本无权干涉这些多如牛毛的民间组织。美国的结社自由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当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的时候,才会被警察或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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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黑人民权运动的组织者,主动要求联邦调查局保护一个民间组织行为的举动,是极不寻常的。可是,对于联邦调查局来说,依然有这样的问题,就是这个制度限定了他们的职权范围,不在他们范围内的事情,他们只能作出劝告,说明情况,却不能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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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马丁·路德·金告诉“夏季自由计划”的参加者,你们要作好准备,要准备好遭到威胁,辱骂,殴打,逮捕。还有一句话,他没有明确说,那就是要有牺牲生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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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所接受的训练是什么内容呢?说来真叫人难以相信,训练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暴力”主义的理念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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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运动组织此时已经达成相当的共识,黑人的“非暴力反抗”也在整个民权运动中得到美国民众的普遍同情,已经成为他们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今天回顾这个“夏季自由计划”的时候,我始终不能完全以赞赏的态度看待这样一个帮助南方黑人“最后解放”的大规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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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被成熟运用的政治手段。它始于印度的“圣雄”甘地。之后,被不断地研究发展,以致于今天都有专门研究“非暴力”的杂志,以不同的角度探讨“非暴力”的哲学和技术问题。“非暴力”抗争,相对于鼓吹暴力解决问题,有了本质性的进步。它的进步正是体现在对于人性的认识上的飞跃。但是,当“非暴力” 被一个政治人物或者一个群众运动领袖用于一场民众运动的时候,这里仍然有一个是否 “适度”运用的问题。对于这个“度”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它是否真正建立在人道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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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非常成功地达到了印度独立的目的,这里有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原因,就是当时在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也在演变。它从以铁腕政策统治殖民地开始,由于其自身的历史进步和国内的压力,逐渐走向一个讲究基本游戏规则的体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动站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对方共同进入游戏规则。反过来说,这个体制的完善,也从一个侧面成就了这个甘地领导的“非暴力”抗争。在有了游戏规则之后,至少甘地知道,他作为一个如此大规模的反对殖民政府的领袖,他可能因为在抵抗运动中因为违法而坐牢,但是,他会有机会经历公开的审判,量刑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他决不会一进牢门就被悄悄干掉。所以,挑战司法,上法庭,进行法庭辩论,坐牢,都成为“非暴力”抗争的一种“技术”。在这样的体制下,结果倒是英国殖民政府越来越不希望看到甘地坐牢,因为这反而会加速甘地的明星效应。 “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和实践,由这样一个在英国读出法律博士,对英国政治制度了如指掌的甘地提出,在由英国殖民政府统治的印度得到成功,决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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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体制的熟悉,是甘地领导“非暴力”运动成功的最大依据。因为,这个体制毕竟是有规律可循的。面对这个制度,甘地胸有成竹。然而,当甘地成功地点燃了他的同胞们高涨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当看上去是如此无能的英国殖民政府完全认输离去之后,甘地却发现,他面对自己亲爱的同胞们,却完全束手无策。因为,这个时候,他发现,自己面前是完全非理性的一个群体,而且他们激情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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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赶走英国人的长达几十年的印度独立运动中,双方都有过失控的情况,造成了约8000人的死亡。可是,在印度独立之后立即陷入由于宗教,派别不同的一场场同胞之间的混战,使得印度独立之后仅短短一年,同胞自相残杀造成的民众死亡人数就高达五十万。即使是“非暴力”的创始人甘地,也完全无能为力,无法使这些“暴力”平息。这个时候,他的任何理论都不起作用,他唯一的“杀手锏”,只能是凭借自己“圣雄” 的神圣光环,以绝食自杀来平息同胞之间的野蛮厮杀。说穿了就是以非理性对付非理性。尽管这一招一开始还频频奏效,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全理智健全的英国法律博士,对于一个“非暴力”理论的创导者来说,真是莫大的悲哀。其悲剧性甚至远远超过甘地最终死于自己同胞的暴力暗杀这样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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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的成功,也在于他对于美国体制的游戏规则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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