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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30 日本战后的和平国宪法明确规定“主权在民”,而日本天皇只是“国家及国民团结的一个象征”。和世界上其他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一样,日本天皇没有什么政治实权,只是备受日本民众敬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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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32 在幕府末期,日本倒幕派强烈要求把新政归还于日本天皇(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战国时代、江户幕府时期,日本天皇手上并没有什么实权,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代表人物而已)。倒幕派一直强调日本天皇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摆设人物,日本应当积极效仿当时欧洲的政治体制,给日本天皇一个实际权力,让日本天皇成为统治日本的一号人物。倒幕运动成功后,日本明治天皇才成为日本近代历史上第一位手握实权的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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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34 二战期间,在位的昭和天皇直接参与和发动了侵略中国和亚太其他国家的战争。战败后,日本在美国的主持下逐步建立议会民主制度。当时的美国当局准备取消日本天皇制度,以防止军国主义死灰复燃造成历史悲剧再次上演,同时也防止日本及亚洲各国重起战事。但是考虑到当时日本人民的民意,美国政府允许日本天皇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保留下来,日本也因此在战后实行了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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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36 二战结束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军的领导和干涉下,对当时以日本天皇为中心的政治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民主改革。日本天皇制度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在战后日本天皇的各种行为都很低调。日本天皇不再过问日本的各种政治事务,只是出席一些象征性的仪式和活动。而且日本天皇战后已经成为一位比较民主的君主,比如经常与日本平民会面,允许皇室成员被拍照,等等。如果遇到灾害或灾难,日本天皇还要访问灾区、视察灾后建设情况、体察民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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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39 2.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是公开竞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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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41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一职设立于1885年。战后的《日本国宪法》正式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度,日本国会议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内阁总理大臣经议会提名后,最后由日本天皇任命,最终才能行使内阁总理大臣的各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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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43 在日本任何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3个月以上、年龄超过20岁以上的日本国民虽然可直接选举国会议员,但对内阁总理大臣的选举产生则无权参与。内阁总理大臣的职务由何人担任,完全取决于国会议会中各种政党势力、以及政党内派系势力之间的争斗结果。各政党之间的分化与组合,本政党内派系势力的风起云涌,都会影响到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的产生以及最终的去留。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都是从国会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依然保留其在议会中的议席。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一般是国会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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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45 自二战结束以后,日本政治最高权力基本上由代表日本资产阶级垄断势力利益的自由民主党掌握。自从2012年日本国会议会选举结束后,自由民主党的政治地位更加稳固。作为国内最大的政党,自由民主党的总裁基本上顺理成章地会成为日本的内阁总理大臣。所以,一直以来不管是日本舆论也好还是各国舆论也罢,在自由民主党长期把持日本最高政权的政治体制内,自由民主党总裁的选举,几乎可以说就是日本内阁总理大臣选举的另一种表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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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47 总的来说,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并不是由日本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首先由各自所属的政党提名后,日本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议员经过投票选举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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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49 一般来说,日本国会中议员超过一定比例的政党领袖出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或者某一个政党在日本国会中议员人数还不到一定比例,但比例最高的政党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多数党,联合组阁政府,并由国会议会中议员所占比例最高的政党领袖担任内阁总理大臣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日本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全体会议在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日本国会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继续进行协商。如果经过多次两院协议会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日本国会的最终表决结果,任命新一届日本政府内阁总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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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51 《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后,最终由日本天皇任命而产生。《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特别规定,不允许日本军人成为日本内阁总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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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53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各项法令规定,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力和义务主要包括:组阁本届日本政府内阁,任命本届日本政府国务大臣,同时罢免不称职的国务大臣;对本届政府内不称职的国务大臣进行起诉;代表本届政府内阁对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指挥并监督其日常工作;代表本届政府内阁定期向日本国会汇报国内事务和外交关系;代表本届政府内阁向日本国会提出各项议案,并争取通过;掌握日本国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召开和主持各种本届日本政府的内阁会议;与本届政府的国务大臣共同签署、颁布各项法律以及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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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56 3.日本国会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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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58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引进了西方的现代议会制度,逐步实行了日本所特有的政治制度——国会议会制度。1889年日本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当时的“帝国议会”设置了贵族院和众议院。从此,日本的政治体系逐步向西方列强看齐,以期实现所谓的“脱亚入欧”的梦想。当时日本的立法权限完全由日本天皇所掌控,所以日本的帝国议会仅仅是天皇立法活动的辅助机构,是一个虚架子,没有任何决定权和决策权,更反映不了当时日本国内真实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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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60 二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制定了和平宪法,即《日本国宪法》,从此正式确立了议会内阁制这个日本所特有的政体制度。《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议员通过全国选民选举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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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62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也是唯一的立法机构。日本国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而日本天皇只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不再参与国家事务。每届国会议会召开时,日本天皇都莅临并致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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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64 日本国会有提名内阁总理大臣(即政府首相)的权力、审议并通过预案决策的权力、批准各项条约的权力、行使调查权的权力等,同时众议院还拥有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等权限。除此之外,日本国会还设有罢免法官权力的弹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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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66 日本国会一般分为通常国会、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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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68 通常国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的1月份召开,一般会期为150天左右。通常国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审议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国家预算,并制定出执行本年度预算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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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70 临时国会是指在通常国会闭会期间,遇到不可阻挡的外力因素,比如发生自然灾害、爆发战争等需要紧急解决的问题时,或者日本众议院或参议院均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要求立即召开国会会议,提出相关议案或达成某种协议,临时决定召开的国会。另外,众议院因任期届满而举行的总选举,以及参议院定期选举后通常也都召开临时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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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72 特别国会是在众议院解散后,举行全国性的总选举后方可召开。此时的特别国会选举可产生内阁总理大臣、正副众议长等。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的会期是在召开会议之前就已经决定的。一般情况下,通常国会的会期可以延长一次,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的会期可以延长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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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75 4.《日本国宪法》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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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77 《日本国宪法》中时常被提及的三大特点是:尊重基本人权、国民主权以及和平主义。战后日本的政治主要是以这三大特点为基调来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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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279 在这三大特点中,尊重国民的基本人权是《日本国宪法》最根本的特点。正因为每个人的人权理应得到作为人类所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尊重,所以每一位日本公民的祈愿都在政治上得到了真实的反映。这一系列事情都是通过国民主权来集中反馈的。就这样,作为公民在个人充分受到尊重的前提下,建立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和平主义原则也就顺其自然地被采用了。自由、民主、和平作为《日本国宪法》背后的三大理念,一直以来被加以尊重、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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