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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10 7.日本的司法制度是怎样变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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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12 日本司法制度变迁的过程按时间可分为二战前和二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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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14 (1)二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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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16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是按照1890年的《裁判所构成法》所制定的。裁判所(即日本法院)由大审院、控诉院、地方法院构成。在裁判所下还设立了检察机关,法官和检察官均作为司法官来加以培养,由司法大臣掌握司法行政的监督权。这种司法制度体系的主要架构和德国司法制度体系的架构非常相似。执法人员的培养采用的是将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分别加以培养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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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18 (2)二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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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20 战后日本的司法制度体系是随《日本国宪法》的颁布,逐步设计、形成和完善起来的。这时的日本司法制度体系,对原有的司法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开始仿效美国的司法制度体系。在赋予了日本法院更多审查权的同时,将司法权完全归属于日本各级法院,并且取消了二战前一直存在的诸如行政法院之类的特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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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22 除了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法院之外,还新设了家庭法院、简易法院等。二战后日本的司法行政权归属于日本各级法院,而过去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均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做法也进行了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日本各级法院主要采纳了以当事人为主体的诉讼程序,同时加强了证据的搜集和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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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24 在执法人员的培养上采用了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并纳入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及司法进修的制度体系之中,废除了二战前一直采用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分别培养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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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26 日本常识 [:1705339797]
1705341327 8.为什么说战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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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29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改革可谓一波三折,具体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间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日本国宪法》颁布到成立日本临时司法制度会为止;第二个阶段是从日本临时司法制度会的建立到昭和五十年的期间;第三个阶段是从昭和五十年起到设置日本临时司法审议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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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31 第一个阶段——建立战后日本司法新制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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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33 这一时期是日本司法新制度的起草期,首先制定了《裁判所法》、《律师法》、《司法考试法》。随着《刑事诉讼法》等日本基本法的制定,逐渐建立了执法人员所要学习的司法学习课程。在这一时期,日本国内一开始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后来诉讼案件数量开始激增。这也从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了当时日本社会糟糕的治安状况,导致日本社会动荡不安,日本国民的各项基本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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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35 第二个阶段——因司法制度体系改革理念上的对立所产生的停滞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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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37 从昭和二十年起,法官为终身职业的人数将逐年减少。这一结果直接导致了各类案件堆积如山,迟迟无法及时宣判,成了这一时期的严重社会问题。为了确保法官数量和质量,日本相关部门提出了制订培养执法人员一元化方案;建立和完善法官和检察官的任用及薪金制度的建设等议案。但是当时日本律师协会对《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意见书》中的“培养执法人员一元化”持消极的态度,不支持也不愿意合作,并且对当时在日本国内出现的追求诉讼程序加快的现象进行了猛烈的批评,最终造成司法制度体系改革仅限于部分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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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39 第三个阶段——为了填补日本法律制度体系空白的改革努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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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41 从昭和五十年起,随着日本国内诉讼案件的大量激增,加上几十年停滞不前的日本司法制度体系改革迫在眉睫,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三方在改革日本当时的司法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昭和五十七年,对于简单案件的管辖权再次加以补充;昭和六十二年,对简易审判庭配置进行了重新评估;平成元年,实现了对基层家庭审判庭相关配置方面的评价标准;平成三年,进行了以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等为内容的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平成八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顺应了民意,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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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43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改革,让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重新认识了改革日本司法制度体系的必要性,结束了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维护各自理念、相互对立的局面。从此,为日本国民提供了更便捷、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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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45 日本常识 [:1705339798]
1705341346 9.日本的司法制度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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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48 日本的司法制度体系早期深受中国司法制度体系的影响。直到近代,尤其是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司法制度体系受到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司法体系的影响,最终演变成当代日本司法制度体系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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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50 概括来讲,日本的司法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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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52 (1)具有统一性和等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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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54 日本的司法制度体系在反映社会公平和司法制度的具体运行上面,具有很高的等质性。日本在司法法律方面,以全国统一的司法制度为基础,在为国民提供等质的司法制度的同时,主要靠法律审判上的公正来保证日本各项法律的权威性。日本的司法制度体系,更是保护了日本国民的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保证了日本国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享有的各种权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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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56 (2)准确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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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341358 日本司法在对法理理论与案情证据之间的认定方面有非常高的要求,把揭开案件事实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日本诉讼程序的模式是“当事人主义”,也就是说,诉讼的进行和结果均针对法律当事人。但是,由于在实际审判中对于案件真实证据有着很高的要求,裁判所(即日本各级法院)起到了对当事人的证据不足做补充和说明的作用,尽量做到揭开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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