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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外侮日亟,藏局日非,改革后,汉军之戍拉萨者,已被逐出境,银钱上遂无一汉字,而以七世达赖之名代之。更另铸铜质辅币,民二始铸金币及行使纸币,纯由拉萨铸币处鼓铸金币,以折水过高,铸二三年即停止,铜币则无限增加,充斥市面矣。在原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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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一枚,重三钱,形如川铸藏洋,每枚换银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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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币一枚,仍重一钱五分,甚薄,小于藏洋,与制钱之大相类。上有藏文,三银币始换一川铸藏洋,百十三枚乃换一金币。此种银币,名曰藏嘎,正背面均有字,正面八字为“嘎登蒲藏乔里南雅”,意为“快乐无往不利”。并正背面均有八莲瓣,此币可切为四种小块用之。一为肖刚,等藏嘎三分之二;次且嘎,等二分之一;次喀马杠,等三分之一;次喀杠,等六分之一,皆等相当之铜币。其形为,后有银币一枚定重为三两者,实际与重量相去甚远。内地银币,由青、康输入亦多,尤以有孙总理像及袁世凯像者,为人民所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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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币一枚,抵银五分,或抵银一钱,有肖刚、且嘎、喀马杠、喀杠等名。肖刚为纯铜,余为合金,正面背面皆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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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货币驱逐良货币,为中外定律。西藏以铜代银,无限膨胀,收支多以铜币、纸币折抵,增至金币一枚,抵银百五十两,银币一枚,抵银四钱,即折抵铜币十枚,而一金币则抵铜币一千五百枚也。人民对铜币深恶重恨,假铜币亦因而发见,十年来商家因此倒闭者无数。近则须以二两银币或二十枚铜币,始得抵重三钱二分之川铸藏洋也。如以英币折算,当以铜币五十枚,始得抵英币一枚,故铜币、纸币,价格日益低落,人民生活日益困难。商印度者概用英币,到康市茶者,用川铸藏洋,藏辖区域能用银币铜币,纸币则仅拉萨用之,其余藏地均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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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币紊乱至此,已无法挽救,康商尤为病之。凡所贩卖,概系以铜币、纸币,相互折抵,既不能携带出境,又难以转购他货,故以物易物之原始交易,乃盛行于西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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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西藏司法概况 清季刑法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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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管司法者,名曰“若你青波”,凡民刑诉讼及细故纠纷,均由“若你青波”审讯。办理一切公文案件者,则有“织宗”和“仲锅”,各一百零五人,“织宗”系精通文墨之喇嘛充任,“仲锅”系世家后裔,富有学问之俗人充当。名虽五百,缺额甚多,其职务亦同内地军政各界之分门别类,办理公务,遇有疑难案件,负司法责任之织宗及仲锅等,相聚讨论议决后,请示“若你青波”转请噶厦核夺后,开庭审讯,宣布判决。其采取刑法,约分死、徒、流、笞、罚金、没产数种,以前尚有死刑及割残等刑。兹一并记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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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 早年曾采用之,凡有危害宗教、政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案件,而又拥有势力之贵族,则处死刑。处死之法,系将罪犯缝以牛皮,使四肢不能活动,投诸河流,以毙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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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徒刑 分有期、无期二种,仍戴枷锁,可释放出外,任其居家或贸易,但不得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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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刑 途程仅数百里,到达该地时,则交当地监禁。仍无自由,可以称为流徒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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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笞刑 系用皮革制成之鞭,痛打罪犯,施刑处设有石桩二处,每处为二,距离与人身长度略同,桩上洞穿一孔,处刑时将罪犯手足缚于桩上,身体使仆于地,司刑者左右各一,互笞罪犯,自颈至膝之间,皆为受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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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罚金 则视犯罪之轻重而定多寡。没收其财产,非犯重大案件不用。且没产以后,本身及家属均定徒刑,此为内地所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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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挖目割耳刑 挖目系将犯人两目挖去,灌以热油,防其腐烂,割耳系割去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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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断手足刑 系将犯人两手足或一手足断去,亦涂以热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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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枷锁示众 系将所枷罪犯,押至示众场,供众参观,并用纸书罪犯姓名及所犯罪名于枷上,俾参观者明了。锁镣示众者,则于示众场墙壁上张贴罪状,或于项上悬一罪状牌,每日午后则仍押回看守所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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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刑,第(一)及第(六)、(七)三种,因太惨酷,且违反佛教慈悲之意,自达赖由印度返藏后即已废止,现徒刑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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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西藏监狱分两种,一名“郎子匣”,一名“则叙”。“郎子匣”系禁重要罪犯,及无期徒刑者,“则叙”如内地之看守所。“郎子匣”之建筑,极为坚固,高于平地数丈,并于内部挖掘深井,然后造室,无门户可通,罪犯出入监狱时,悉搭木梯于墙之内外以为交通。监内更无窗牖,仅开一孔于户顶,阳光异常缺乏,室内暗无天日,俨如地狱。监内虽有囚粮,为数甚少,食不得饱。如有乐善好施僧俗,欲往布施时,则先告知卡差,登梯上屋顶,从天窗口呼唤,投以钱物。亦有诵经之家,将糌粑携往监狱布施者。较轻罪犯之禁闭“则叙”者,于朔、望两日,可沿街行乞,补助生活,行人怜其痛苦,亦乐于施给,比较富有而能自给之罪犯,则不屑为,悉由家庭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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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寄禁,苟经过长时日,罪犯以金钱托人求情,因而脱法者有之。或罪犯素广交游,与当地长官相识,因而释放或蒙报病故者有之。如前西康宣慰使“诺拉”在藏犯罪,发交某地监禁,当地长官与渠素识,即擅行释放,蒙报病故,并已葬竣,拉萨有司,亦疏于调查,竟为所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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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贵贱阶级之分,异常严重,凡下级平民,遭遇不肖军人之讹诈者,自知无力即不敢诉于法庭。因藏军官佐之充任系承袭制,贵者永贵,贱者永贱,一般军人平日供养三宝甚恭,对待喇嘛亦甚礼貌,稍有智识之辈,皆削发为僧,其余多为无知之愚民,唯有受其压迫而已。即有控至法庭者,政府数月不理,亦无批示揭晓之例,因疑于贵族不能捕检,竟成悬案,控告者既无结果,而反迁怒有势力之军阀,报复仇杀之事不免,故遇不平之事,惟有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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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西藏交通概况 拉萨邮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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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东西相距约二千六百里,南北长一千二百余里,面积约二百五十余万方里。在此面积中,高山大河甚多,交通极为不便。且铁道、公路既未建筑,飞机航线亦未筹办,其交通工具仍为原始之畜力。在拉萨有汽车二辆,系十三世达赖时其大觉堪布金塞宫之喇嘛,由印度购来,专供达赖自布达拉宫至其罗布林岗游宫一段之乘坐,可谓公路仅此一段。至江孜至帕里一段,虽亦可通汽车,因藏人宗教迷信,认此汽车路有伤山神地脉,在民国八年曾集合数人卧于江孜、帕里道旁,反对开路,行车因而中止。兹将西藏交通,分为邮电、道路二项,述之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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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邮电 西藏邮政,成立于民国元年。在光绪三十年与英订立不平等条约后,即将江孜辟为商埠。由印度到江孜,英国按现在交通建设,设立邮政局、电报局于各班格庐(印度语,旅馆之意,每站距离八九十里不等),并均设立电话,互通消息。自此西藏当局与英交涉,由江孜至拉萨、江达一带,邮电归藏管理,邮票仅适用藏境,过江孜以南,即贴用英国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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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电报、电话,可谓英人为便利其商业及易通藏情而设,江孜以北至拉萨属藏人范围,江孜、帕里至东关归英人经营。黄专使入藏后,始留设无线电台一所通中央,并留有无线电收音机,中央广播电台消息,可达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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